据香港报章刊登的消息,湖北省三家国营企业的负责人被面临下岗失业的职工所杀,计有:
2001年7月14日,湖北省黄冈市的国有企业、黄冈市铝业集团总经理祁松,被公司设备科一个职工之子伊罗劫杀在家;
同年10月31日,湖北咸宁市化纤厂厂长汪仁华在办公室,被前来要求增加生活保障费的职工徐育东杀害;
同年12月20日,湖北襄樊市襄阳物资公司副总经理吴诗平,在对所属燃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遭到一个职工家属袭击,不幸身亡。
我看到这些消息后,既感到不安,又感到难过。我认为当局要严重关切这些事件,并采取有措施去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大批职工下岗是国营企业改革产生的问题和一些私营企业破产倒闭遗留下来的头号题,是无可避免的。中央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使社会秩序基本上保持稳定。可是,有些地方官员在执行中央有关下岗职工政策时,政策水平颇为参差,工作方法粗细不一,容易引起职工不满,加上生活作风不检点,有些人还有贪污行为,更容易引起公愤,以致发生官民冲突,甚至发生悲剧。
从湖北省发生的三宗惨剧中,我们应该汲取教训,并反思对下岗职工的政策是否存有漏洞,并要及时加以填补。
据我了解,内地的国营企业对处理破产倒闭后的员工生活问题,一般都能按照国家的规定办事,根据下岗员工的政策给予一段时间的基本生活费,让他们有较充裕时间去重新就业。但是,也有一些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在破产倒闭后,没有妥善处理员工下岗后的生活问题,引起了社会不安甚至骚乱。特别是国营企业员工习惯于把国营企业的工作看作“铁饭碗”,一朝破产,并且欠薪,手停口停,彷徨不安是可以想像得到的。下岗人员求助无门,惟有在工厂门前静坐。有些静坐随后演变为激烈行动,影响了社会秩序。因此,对待下岗人员的困难要正视,并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采取果断的措施及,及时解决。
我在香港“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服务多年(目前任该“基金”主席),认为下岗人员最需要帮助的是企业破产倒闭的时刻,也是他们最感到无助的时刻。如果能够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稳定他们的情绪,他们就会较为安心去思考如何重新就业和重新组织生活的问题,社会就会较为安定些。
我认为“香港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解决下岗人员急需的做法或许有些参考价值。
香港“破产欠薪休障基金”(以下简称“破欠基金”)成立于1985年, 政府法令规定设置的机构。这个机构接到下岗人员的欠薪投诉后,马上按照规定,给他们发放三种款项:
一、部分欠薪;
二、代通知金(相当于欠薪的七天到一个月不等);
三、长期服务金(俗称遣散费)。
这些钱虽然不会很多,但是能救“燃眉之急”,让下岗人员能够冷静下来,理智地去面对困难,使到劳资双方能够良性互动,不少破产欠薪问题得到和平的解决。
至于“破欠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
一、在商业登记费中加一些附加费(在香港,商业登记费是2000港元,附加费是600港元)。这部分收入占“破欠基金”总收入75%。
二、清理破产欠薪的企业,收回其剩余的资金。这部分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4%;
三、“破欠基金”本身所衍生的利息及审慎投资的回报。这方面的收稿纸主占总收入的11%。
这些年来,“破欠基金”动作良好,帮助了不少因公司破产而马上陷入困境的人员,让他们有一笔应急的钱去办应急的事。我建议内地是否可以参考香港的做法,在各省、市、自治区设置相应的机构,来帮助因破产而下岗的人员解决急需。
中国网2002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