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2001年工作总结和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1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是21世纪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完成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 坚持把经济立法工作放在首位,推动立法工作全面展开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财经委组织起草的法律草案还有6件要求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做好法律起草研究工作,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财经委抓紧有关法律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立法进度明显加快。首先,委员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门研究立法工作,听取各起草组工作汇报,提出具体要求,安排工作进度,其次落实起草领导小组责任制,组织起草组对法律草案逐条进行细致研究,反复修改完善。第三,各法律起草组召开10多次不同类型座谈会,赴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立法考察,组织召开12次关于立法问题国际研讨会。第四,注意把经济立法工作同推进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将立法与加入世贸组织及国际惯例统筹考虑。第五,加强立法协调工作,主任委员、有关副主任委员多次就起草中遇到的重点、难点以及存在分歧的问题与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妥善处理有关方面的不同认识问题,加快了立法进程。一年来,财经委组织起草的法律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信托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三审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获得通过并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草案分别在常委会第二十四次、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初审和二审。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在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初审。财经委还向常委会提出了提请审议投资基金草案的议案;根据我国企业兼并工作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对破产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征求了意见;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了论证和修改,向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的建议;继续抓紧外汇法草案的修改和调研论证工作。

    认真做好经济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财经委审议的税收征管法、商标法草案和三个外资企业法修正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别召开全体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向常委会报送了审议意见。

    为了做好信托法贯彻实施的宣传和准备工作,2001年9月,财经委与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贯彻实施座谈会。

    二、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财经委承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证券法执法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200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由成思危副委员长任组长、财经委主任委员为副组长、财经委13名委员为成员的证券法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证券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李鹏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检查组分4个组,分别赴上海、深圳、武汉和成都进行了检查。同时要求北京、广州、哈尔滨、厦门和兰州五市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赴4城市检查过程中,听取了当地人大、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的汇报,召开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投资者和专家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部分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检查组回京以后,又分别召开了证监会、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专家学者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进一步贯彻执行证券法和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措施。6月份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检查组关于证券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贯彻实施证券法的成绩,同时指出当前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一些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实,少数上市公司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部分证券机构违法经营,有些中介机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证券监管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和执法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等,提出了改进和加强证券市场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建议和要求,在金融界、证券业界和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对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利益,加大证券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认真做好国民经济计划的审查监督工作

    一年来,财经委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精神,努力做好国民经济计划的审查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

    认真组织对“十五”计划纲要草案的审查。财经委从2000年下半年起就开始调查研究工作。组织了3个专题调研组,10多名委员参加,分别听取了10个部门的情况汇报,然后到11个省市进行调查。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于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前召开3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邀请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听取国家计委关于“十五”计划草案的汇报及有关部门的汇报,进行分析研究,整理了会议纪要和简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并转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简报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十五”计划纲要草案的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重视农业和农民增收减负,发展农业产业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整顿经济秩序和反腐败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十分重视,逐条进行了研究,将财经委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理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并将修改后的计划纲要草案和采购的意见书面反馈财经委。

    做好2001年计划的审查工作。计划初审前,财经委委员分别深入基层,通过代表视察、专项调研等方式,掌握经济运行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财经委办事机构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收集信息,通过《经济内参》印发委员参考。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国家计委关于2000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1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汇报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对计划进行初审,提出了初审报告,初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政府有关部门。在初审中,财经委着重就经济发展走势及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指出在当前形势下,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搞好农业产业化;在西部大开发中,要重视发展畜牧业等。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查,并综合代表们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计划审查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2000年计划执行中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加强金融监管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对政府经济工作的监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精神,财经委分别在4月、7月和10月召开了三次经济形势季度分析会议,听取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的汇报,就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当前经济形势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形成专门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反馈政府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在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国务院关于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为了协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财经委在7月份召开了6次座谈会,邀请国务院12个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有关同志及有关专家就当前经济运行趋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财经委召开的第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听取国家计委等5个部门关于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委员们经过充分准备,作了有针对性的发言。李鹏委员长出席了会议,并就加强经济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

    在第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中,财经委充分肯定前一季度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较快增长的好势头,同时指出,世界经济增速减缓,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特别是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事件后,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对国内需求不足,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和国有企业机制仍不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部分县级财政困难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也要引起重视。提出要继续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加快经济结构的高速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好入世过渡期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增加出口等,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

    在依法进行经济工作监督时,财经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计划审查报告和形势分析报告如实反映情况,指出值得重视的问题,引起有关方面重视,依法监督的力度有所增强。

    在经济形势季度分析过程中,财经委先后邀请浙江、河南、内蒙、上海、安徽、甘肃、山东、吉林和贵州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他们向会议提交了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及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费改税、国企改革、下岗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矿区持续发展等专题材料,丰富了经济形势分析会的内容,既有助于财经委全面研究分析经济形势,也使得国务院有关部门更深入地了解地方经济情况以及地方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财经委还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新闻单位对经济形势分析会的情况适时进行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

    四、加强和改进对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

    财经委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密切配合下,加强了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

    认真审查200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中央预算草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前,财经委加强了对预算的初审工作,扩大了审查范围,由2000年审查国务院4个部门预算增加到2001年审查国务院26个部门预算,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审查科目。按照决定的要求,在财经委初审前,由预算工委对中央预算进行预审。预算工委先后召开了7次座谈会,听取了十几个部门对预算编制工作的意见,提出了预审报告。报告认真分析了上一年度经济运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对当年经济情况和预算收支进行了预测,深入研究了收支的重点和预算草案科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财经委在预算工委预审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会议,请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听取了财政部关于预算案的汇报,进行了初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并反馈财政部。财政部对财经委初审的意见和建议非常重视,认真研究并基本上吸收了财经委的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中的有关内容作了相应修改。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同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200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2001年中央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在综合代表们和各专门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向大会主席团提出了预算审查报告。报告充分肯定了国务院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组织财税收入、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严格依法治税、进一步完善税制、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严格预算管理和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等建议。要求改革预算科目体系,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逐步编制项目预算;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逐步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善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等。

    做好2000年中央决算审查工作。2001年6月,财经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家审计署关于2000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和财政部关于2000年中央决算情况的汇报,对2000年中央决算进行了初步审查。在6月份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和预算工委关于对中央决策审查的意见,对2000年中央决策进行了审查,并向常委会提出了决策审查报告。2001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2001年中央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向委员长会议及时上报了对报告的意见。

    五、切实搞好专题调研工作

    一年来,财经委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有关经济工作汇报的安排,结合当前经济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深入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把调研工作做深做细,财经委专门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决定由有关副主任委员负责分别组织4个调查组,主任委员、有关副主任委员和17名委员参加,分别就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商品违法犯罪等4个专题先后开展了调研。社会保障问题调研组听取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6个部门的情况介绍,赴6省进行了调研考察。货币政策调研组听取了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等10多家金融部门、机构的情况介绍,赴5省进行了调研考察。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调研组听取了国家经贸委、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5个部门的情况介绍,赴4省14个市县进行调研考察。调研结束后,各调研组分别写出调查报告,经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修改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些作为参阅文件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有的经常委会领导审阅后直接批转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一年来,财经委在专题调研方面投入了较大力量,工作做得比较深入,情况了解比较详实,调研报告重点突出,针对性较强,问题的研究分析有一定深度,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在关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调查报告中,重点分析了当前制假售假的形势依然严重,其主要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相当普遍,有的充当制假售假的保护伞。二是执法不严,以罚代刑问题严重。三是在法律规定上对制假售假的行政或刑事处罚过宽。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打假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打掉保护伞;加强监督,严格执法,从重从快审判一批大案要案;建立全民打假机制;完善法律、法规等。在关于货币政策情况的调研报告中,充分肯定了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人民银行基础货币结构中财政性投放比重较大;商业银行信贷结构出现长期信贷资金比重增长过快,短期信贷资金相对不足,技改贷款持续下降;信息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过度倾斜,县级与农村经济融资困难;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关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调研报告中,着重指出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即失业人员增幅较大,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缺口较大,潜在风险不可忽视;国有企业负担沉重,社会保障管理及服务社会化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等。

    六、做好议案处理工作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财经类议案和批评建议共有382件,大会主席团交付财经委审议的有其中的46件,财经委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分类合并为20个方面的议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理议案的要求,除13个方面的议案分别转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外,其它7个方面的议案由财经委直接办理。财经委对46件议案逐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答复了提议案的有关代表。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财经委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处理意见进行了审议,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批准了报告。

    七、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

    财经委主任委员、有关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分别参加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财经委主持召开的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有的副主任委员参加了有的省召开的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介绍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情况,听取了地方人大财经委工作介绍,交流了立法和监督工作经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精神,加强了对本行政区域计划、预算的审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目前已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在常委会通过了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其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正在研究决定这两项决定,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健全充实了专门机构。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的法律起草、立法研讨会、经济形势分析会、专题调研等活动中,都邀请地方人大财经委人员参加,听取地方人大同志的意见。财经委还组织地方人大财经委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加强工作联系,达到了互相交流、互相借鉴、互相支持、促进人大财经工作的目的。

    八、积极开展外事工作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下,财经委积极、主动开展议会交往与对外合作。主任委员、有关副主任委员和委员陪同李鹏委员长和有在副委员长分别出访了印度、越南等10个国家。应有关国家议长或议会专门委员会邀请,财经委组团赴南非、肯尼亚、摩洛哥、芬兰和瑞典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组织了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考察团和加入世贸组织培训班,赴国外进行了考察或培训。邀请接待了越南国会副主席、法国经社理事会主席、俄罗斯联邦委员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德国议会交通住房建设委员会、柬埔寨议会财政与银行委员会、俄罗斯国家杜马经济政策委员会等12个代表团访华。会同全国人大农委与法国经社理事会成功举办了第7次中法国有企业改革与农业问题研讨会。此外,主任委员、有关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还分别会见了13批来访的外国议会、政府或政党代表团。通过以上活动,积极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成就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与各有关国家议会及专门委员会加深了友谊,建立了工作联系和交往渠道,学习借鉴了其他国家有益的经验,促进了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和监督工作。

    九、抓好自身建设

    财经委坚持抓好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多次召开全体会议,组织学习、传达、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委员会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一年来,财经委召开 11次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和23次全体会议。办事机构加强了调查研究、会务组织、业务协调和信息资料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委员会全年编印《人大财经工作》和《情况简报》36期,会议纪要32期,办事机构编印《经济立法工作简报》25期,《经济内参》35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财经委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供参阅资料。

    

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财经委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抓好九届全国人大任期最后一年的工作,继续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完成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努力完成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工作任务

    政府采购法草案和中小企业促进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财经委要密切配合全国人大法律委做好相关工作,促进这两件法律在2002年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继续做好破产法、投资基金法、国有资产法和外汇法草案的修改和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争取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做好法律草案审议和法律修改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安全生产法草案交付财经委审议,2002年常委会拟审议的经济方面法律还有物权法、港口法草案和保险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案等,财经委要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法律草案的审议工作,提出审议意见。考虑到合伙企业法实施中的一些新情况和当前合伙制度发展的需要,财经委拟于上半年对合伙企业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后,提出合伙企业法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切实做好计划的审查工作,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要贯彻党的十五大在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围绕扩大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经济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其他各项改革、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做好入世应对工作、扩大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等重大问题,深化审查工作。要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审查前的调查工作,坚持提前介入,充分发挥有关部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抓住重点,做好计划的初审和代表大会期间的审查工作。

    继续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开好经济形势季度分析会,会前要组织委员对当前经济形势、重大经济问题进行调研,会议期间要组织有准备的发言,会后要提出有针对性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要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专题听取国务院有关经济部门的汇报,加强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的专题分析和研究,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情况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进一步深化中央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

    中央预算的审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在预算工委密切配合下,把审查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要求财政部门继续做好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工作,改革预算科目体系,为财经委、预算工委和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提供详实材料。要在审查国务院26个组成部门预算的基础上,会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深化部门预算的审查,重点做好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部门预算审查工作。认真做好中央预算审查的前期工作,加强对2001年预算执行、2002年预算收支情况的调查研究,听取财政部门和审计、税务、海关等部门的汇报,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做好预算的初审和代表大会期间的审查,同时做好2001年中央决算的审查工作。

    要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中央预算的监督工作,重点监督2002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国务院有关财税方针、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和财经委预算审查报告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遵照中央提出的要把2002年作为“转变作风年、调查研究年”的要求,紧紧围绕国民经济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调查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重点进行4项调研:一是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汇报,开展安全生产问题的调研;二是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监督,开展金融及证券市场情况的调研;三是开展对财政税收问题的调研,包括财政转移支付、县乡财政困难以及税收等方面的调研;四是开展今后五年经济立法框架的调研,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提供参考。调研工作要精心组织,做好分工,落实责任,讲究实效。同时要求委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长,围绕经济和立法工作,选择一些课题,自愿组合或单独进行专题调研,并写出调查报告,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五、积极开展议会交往,加强立法国际合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的统一安排,拟应邀组团赴越南、印度、埃及等国家进行议会友好访问,组团出席第8次中法国企改革与农业问题研讨会和全球议员人居会议,邀请接待肯尼亚、摩洛哥等国议会专门委员会代表团访华。继续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德国经济技术合作部的合作,安排有关团组赴国外进行经济立法考察并召开有关立法国际研讨会。

    六、搞好五年工作总结,研究和探讨进一步做好今后的人大财经工作

    本届财经委的各项工作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取得了较大进展。在九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里,财经委要认真、系统地总结五年来的工作体会和基本经验,并通过开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了解地方各级人大财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2年,财经委要继续做好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的审议工作,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财经委的工作联系,加强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建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兢兢业业地工作,圆满完成宪法、法律和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赋予财经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国网 20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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