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要重视和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
(1)是贯彻本次会议《工作报告》的需要。叶选平副主席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广泛开展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中。”建议关注仲裁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初衷。
(2)是适应劳动争议增加、劳动仲裁案件上升趋势的需要。我省同全国一样,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这几年,我省劳动仲裁案件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1999年为2522件,2000年3533件,2001年为4960件。
(3)完善仲裁机制,是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依法治防”的需要。大家知道,处理劳动争议有三个程序:一是企业调解程序;二是社会仲裁程序;三是法院诉讼程序。现在突出而紧迫的问题是仲裁渠道不够畅通(机构不健全,力量不足,仲裁不及时等),大量的劳动争议日积月累,促使职工上访案件居高不下,有不少酿成群体性事件(围堵政府机关、公路、铁路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4)加强仲裁是贯彻《劳动法》、《工会法》的需要,也是适应“入世”形势,借鉴国际惯例的需要。
鉴于以上四点考虑,我提出完善仲裁机制的如下五条建议。
(1)完善仲裁机制,需要政府进一步重视和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仲裁具有社会中介性,需要有关方面重视、支持和参与。近两年,就劳动争议调处和仲裁,河北省委书记王旭东同志先后8次作批示;去年,在南京召开全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会议后,省委常委集体讨论了贯彻意见,提出了加强仲裁的明确措施;省、市、县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得到加强,各级工会参与仲裁案件2100件。
(2)扩大仲裁渠道。应推广在工会或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仲裁庭,如河北11个地级市中,去年有5个市工会设了仲裁庭,仅石家庄、秦皇岛、刑台三市一年即接受法律咨询700人次;参与仲裁案件161件,直接仲裁69件,结案64件;职工胜诉件,占89%,从而扩大了促裁渠道,提高了仲裁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3)仲裁要依法规范运作,要强化仲裁的及时性和法规效力。仲裁庭应是因案设庭,不管在哪里设庭,都要遵循“三方仲裁”原则,做到“三统一”(即由仲裁委员会统一受案、统一立案、统一结案)。同时,要公正办案,及时结案,如秦皇岛长白山机械厂150多名退休职工多次到市府上访无效,发展到准备截京沈铁路,市总工会获悉后,及时促成仲裁委员会立案仲裁、平息了事态。
(4)依法治防,规范上访行为。对上访特别是群体上访越轨行为建立必要的法规进行规范,这是国际通行的办法;由此,可引导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劳动争议。
(5)加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制度,这是与仲裁机制相衔接的两项制度。它们既是在企业协调劳动关系的两大机制,又是发生劳动争议后,依法调解和仲裁的基础,因而这两项机制也需要相应加强。这样,从基层和领导层两个方面,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就比较完善。
中国网 200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