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经纬委员:建议政府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伐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2001年,河北省参保人员达243万人,征缴医疗保险费6.98亿元,征缴率为98%,支出3.5亿元。目前,新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浪费严重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覆盖范围窄,企业和职工参保率低。绝大多数企业和职工,尤其是真正需要保障的困难企业、困难职工还游离在保障之外。据调查,某市431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保,涉及职工4.5万人;而仅选择了7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医改试点,只有两家企业正式启动运行,参保职工5932人;二是参保企业负担加重。参保企业普遍认为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比参保前企业年发生的医疗费总额还要高。如某企业目前年医疗费总支出约2000万元左右,如按企业工资总额加离退休人员退休金总额测算,缴费需要5000多万元;三是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比较多。据参保职工反映,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如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高享受统筹基金待遇很难。某退休干部每年冬季都要住院二至三次,全年自付药费达4334元,占总收入的50.16%;四是相关配套政策急需调整和完善。调查中职工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一严、二窄、三高:对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限制严;门诊特殊病确定的病种范围窄、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赔付范围窄;药费价格高、乙类药品自费比例高,住院“门坎”高。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认识不到位,认为参保缴费高、待遇低,以种种借口不参保。二是困难企业参保难,大多数效益差的企业和职工虽积极要求参保,但苦于无力缴费,尚未进入医保大门;三是个别市认为执行“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与通休费用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双基数)”的政策,不利于均衡单位负担和公平竞争。因为原在企业报销的医疗费用总额包含了离通休人员医疗费、工伤、生育保险费用、职工家属就医部分费用等,而参保后这部分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则仍由企业负担,致使企业负担加重。四是造成部分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过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统筹金大量节余,截止到2001年底,全省共征缴医疗保险费6.98亿元,支出3.5亿元,节余近50%。其次,部分参保职工对医保政策了解不够,使用了超“目录”用药、诊疗技术和手段。第三,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出于利益驱使,大量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手段和一次性材料。第四,医保的“药品目录”问题。调查显示,同类药在医院拿要比在市场高出30%左右。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乙类药品共计1493种,基中,甲类药为511种,占34.2%;乙类药为982种,占65.8%。许多常用药品都划入了乙类,大量使用乙类药品必然要加大参保职工的医药负担。住院“门坎”偏高,每次都掏“门坎”费,使得部分参保职工不敢住院。第五,医疗机构服务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为迎合患者和家属急于确诊和治病或仅仅是维持生命需要的心理,在诊疗过程中夸大其疗效并重复使用高新技术的医疗仪器和诊疗手段,过多地使用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

    为了让广大职工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带来的实惠,不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加大政府投入,扩大医保覆盖面。国家应统一制定政策,研究探索多渠道筹措资金和参保形式。

    1、对于资金筹措确有困难的企业,各级财政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助,以减轻企业的压力和解决职工参保问题。

    2、对部分已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采取由社会捐助和退休人员本人工同筹措三分之一、政府补贴三分之二的形式,一次性缴费,为其建立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旨补充保险,解决其无法参保问题。

    3.对年龄偏大、工龄较长(男50周岁、工龄30年以上;女40周岁、工龄25年以上)、出下岗职工再就业中心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制定接续医保关系的优惠政策,如缴费可由本人拿三分之二,企业、政府一次性补贴三分之一的筹资办法,为他们建立基本医陪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

    二、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减轻参枳人员负担。

    1.建议划定参保职工门诊自付费用最高支付线,既确保职工基本生活过得去,又要确保基金有支付能力。各统筹地区可以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50%—60%作为参保职工门诊自付费用的最高支付线。

    2.提高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普业保险公司应加大报销比例、放宽报销范围,将临床治疗、抢救所必需的甲类约无法满足的乙类药品、自费药品、特殊检查、治疗等费用列入大额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

    3.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降低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放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范围和提高其报销比例。建议将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降为10%为宜;对于那些医疗机构已在临床使用,且临床治疗疾病所必需的诊疗检查项目和治疗手段,应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费用个人自费比例降为10%为宜。

    三、加快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全面推进工伤、生育保险的实施。应加快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建设,并将其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全面实施工伤、生育保险,以缓解企业支付医疗保险资金的压力。

    四、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建议各统筹地区从当年征收的大病统筹基金中提取10%,在接受社会捐助的基础上,为参保职工建立医疗救助基金,求助那些因病致贫的参保人员。

    五、加大医保宣伟力度,加强医保政策研究。重点发挥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的作用,要求他们真正担负起服务医疗保险、宣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责任。对于医疗保险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以及本地区医改启动后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医疗费用构成、参保人员负担较重的原因等问题,应积极展开调查研究,做好政策调整工作。

    中国网200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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