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我国所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看,引发食品卫生问题的因素首先是微生物等引起的食源性疾病,这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在一些地区,由于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已成为危害学生健康的主要问题。其次是农业种植、养殖业的源头污染,农药、兽药的滥用,造成食物中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十分突出,甲胺磷、双氟磷、氟乙酸胺、毒鼠强等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时有发生。第三是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严重。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制度形同虚设,产品不经检验就出厂,有的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在食品中滥用食品级甚至工业级添加剂。另外,食品工业中未经科学鉴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等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许多新问题。如现代生物技术(转基因技术等)、益生菌和酶制剂等技术在食品中的应用、食品新资源的开发等。食品安全问题已越来越引起广大群众的密切关注和担忧,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始终占较高比例。
目前我国每年食物中毒报告例数约两万人,但据专家估计实际数量要比这个数字大10倍左右。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健康,还涉及到相关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空间,关系到整个食品行业的发展。仅去年8月至今年1月,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共扣留634批中国进口食品,主要问题是含杂质和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卫生指标不符合标准。同样,我国出口到日本和欧盟一些国家的食品也因卫生问题被进口国扣留或退货,这不仅使商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我国的出口食品丧失了良好的信誉。
从食品卫生的管理方面看,对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监督检查,大多采取临时性的突击抽查,这在一定程度上滋长了一些惟利是图商人的投机侥幸心理。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地下小作坊,使执法部门鞭长莫及;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重罚的依据不足,使违法者仍有机可乘;食品卫生监管者相互分离,卫生、技术监督、工商部门都可以监管,但实际上整个监管过程中仍留有很大的空白,如生产厂家没有卫生许可证,但仍能顺利地通过工商年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更使监督力度大打折扣。如浙江省查处的山东龙口粉丝中含有有毒物质“吊白块”,证据确凿,竟被厂家在山东起诉,倒打一耙。如非朱总理,李岚清副总理等中央领导措辞强烈的批示,被告方竟要面临赔偿数百万元的败诉局面(此案至今尚未能依法处理)。
食品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和健康的基本保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展我国食品工业出发,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和食品卫生管理已迫在眉睫。除了日常的监管外,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体系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
食品卫生法律体系应包括以下五个层次,即:食品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按照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和国家的法规来管理食品安全问题,既要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又要保持中国特色。这些卫生法规都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有权获得安全和营养的食品;每一个公民对食品安全所负的责任;减少食源性疾病和由此产生对社会的影响;对转基因食品管理的明确内容。
二、建立基本符合“应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有关原则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
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标准还有不小差距,标准数量并不少,但涵盖面不广,要求不够严格,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值及各种分析和采样方法还不完整,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要采用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国际惯例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体系,修订并完善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体系,尽快建立起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卫生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国际标准的企业食品卫生标准。
三、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体系
要改变目前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的基本队伍尚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的被动局面,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实现卫生监督体制创新。建立具有与工商、技术监督等同样地位和职能的食品卫生执法主体。尤其是县一级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一定要避免多头执法,形成卫生执法综合管理的新格局。要针对目前对食品的监督检查主要依靠临时性突击抽查的问题,将监督管理的重点从对最终产品的抽检过渡到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
四、尽快落实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险性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
我国目前有类似于GMP的《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但还不能有效地保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食品生产经营的过程实施全面质量控制。HACCP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预防和识别产品危害并相应实施预防措施的科学管理体系,要在食品加工企业推行、实施GMP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实施HACCP管理体系。通过HACCP的实施,使食品生产或供应厂把以最终产品检验为主要基础的控制理念,转变为在生产环境下鉴别并有效预防、控制潜在危害,以提高食品企业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使我国的食品卫生管理体系与国际接轨,从而确保最终产品的安全卫生。
五、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各级公共卫生执法实验室
公共卫生执法实验室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检验结果的权威机构,公共卫生执法实验室既要保障卫生检验质量,又要满足不同层次食品卫生执法工作的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实力出发,必须明确各级卫生检验机构的职责和作用,依据职责需要设立和认定不同类型的实验室。国家要制定法定的各级公共实验室需要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及相应的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并建立科学完整的保证卫生监督检验结论准确、公正、可靠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
六、建立食品经销企业(个人)责任制,遏制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非法的地下食品加工、生产活动,是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其量多面广,隐蔽性强,执法难度很大。因此,要把执法重点从追源头、查窝点向追究经销企业(个人)的责任并重转移。从法律法规方面明确食品经销企业(个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首先要重罚食品经销企业(个人),再追索源头。通过经销企业(个人)的自律,来达到地下加工场所产品难以销售的目的。
七、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归并和调整,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对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调料添加剂、农药安全使用等卫生法规、标准,有效地加强对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中国网2002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