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智委员:安全生产 人命关天 责任重于泰山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采取有力措施,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之地方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因此去年全国重大、特大事故有所下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比较稳定。

    但是,全国重大、特大事故仍相继发生,去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94万多起,共死亡11万多人,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16起。

    综观去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以下特点:

    一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全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审时度势,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一是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内容;二是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是,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的举措,思想上不重视,态度上不坚决,措施上不得力,只注重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税收的局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依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一些企业更是只顾利润,不顾职工死活,不愿在安全生产方面上进行投入,以侥幸和冒险的心理进行生产,从而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7月22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贾汪镇一村办小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造成92人死亡事故,就是由于当地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本应属于取缔之列的该村办小矿采矿许可证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并向其下达与合法矿井相同的各类收费项目,该矿7月13日开工,7月22日发生事故。再如:11月14—22日,山西省相继发生了五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0人死亡。这五起事故都是由于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越权审批,使不够开采、开工条件的村办小煤矿开工生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官商勾结,草菅人命。一些地方干部直接参与办矿办厂,或者收受贿赂,上下勾结,充当保护伞,致使一些非法业主有恃无恐,甚至公开对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顾职工生命安全,冒险作业,草菅人命。广西南丹县“7.17”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草菅人命的责任事故。富源公司是南丹县政府所办的一家皮包公司,在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了探矿证后,先后与21家采矿企业签定承包合同,以采代探、乱采乱挖,非法开采,不但造成矿产资源的极大浪费,面且造成整个大厂矿区矿业秩序混乱。南丹县政府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整顿矿区秩序,而是把这些个体矿窟作为小金库的摇钱树,向这些企业收取数额不小的管理费。更有甚者,南丹县公安局不但收取管理费,而且还向个体非法矿主配发枪支,派公安民警为个体非法矿主护矿。事故发生后,以黎东明为首的个体矿主与县委、政府领导上下勾结,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企图掩盖事故真相。事故发生半月后,才被媒体披露,透水事件造成81人死亡,全国上下震惊。国务院调查组历经3个月调查,终于查清了事故真相,审查120多人,涉及监察对象60多人,已有70多人被依法逮捕。目前,审查和审判工作仍在进行。徐州“7.22”事故也是由于镇、区、市及江苏省煤炭管理局中的有关审批人员,接受矿主贿赂,在明知该矿井属于取缔对象,而违规给其颁布发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造成的。

    三是非公有制企业重、特大事故所占比例大。去年,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8%和67%,其中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74%和7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还将出现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而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方面游离于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之外,可能这将是今后一个时期事故多发的领域。

    面对依然严峻的全国安全生产的形势,针对2001年重、特大事故的特点,因此,再次建议: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做出的一系

    列的重要指示和举措,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着力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执纪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执纪执法部门对重、特大责任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分清责任,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给予处分,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对安全生产工作虚以应付、隐瞒事故真相、充当保护伞、对抗事故调查的领导干部要严厉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去年,监察部直接查处的12起特大事故共给予213名干部党、政纪处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88人。

    三、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煤矿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对检查出问题的企业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业整顿的一定要停业整顿,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坚决杜绝以停代整、以停代关的现象,对那些明停暗开,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要给以重罚,绝不让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

    四、深挖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从今年查处的重、特大责任事故来看,其背后往往存在着腐败问题。一是一些政府官员收受好处后违规发放许可证书和资质证书,或者越权审批。这样致使一些不具备同等资质的企业冒险作业或者是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企业得以开工生产。二是一些地方官员在企业中参股。他们与一些业主结成利益共同体,官商勾结,一有检查,便向其打招呼,使其逃脱检查,安全隐患难以消除。三是一些政府官员充当不法业主的保护伞。在一些政府官员的庇护下,一些业主竟敢对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置若罔闻。更有甚者,一些政府官员敢于瞒报事故。事故发生后,一些政府官员不是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救,而是极力封锁消息,隐瞒事故真相,或者大事化小,蒙混过关,或设置层层障碍,阻碍事故调查。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认真对待重、特大责任事故中出现的以上现象,不能就事故论事故,对于其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层层深挖,严厉惩治,从重处罚,并给予曝光。

    五、加大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要加大事故经

    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使一些业主感到高额事故成本的经济压力的同时也感到自身生命和自由遭到剥夺的畏惧,从而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从被动要求安全生产,转变到自觉要求安全生产,从而改变目前的业主发财,政府发丧的局面。

    中国网20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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