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纪60至80年代,台湾首先把应用科学发展作为科技发展的重点。60年代,台湾经济薄弱,急需引进技术改变经济落后的面貌,采取了加工出口的发展策略,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生产工业产品。70年代台湾积极吸国外应用技术,发展核电、钢铁、石化等重工业。80年代台湾制定了“科技导向”的经济发展战略,大量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具有实用性的高新技术。1995年台湾第五次科技会议上提出了最高的目标:2000年建成亚太研究重镇、亚太高科技制造中心、科技化“国家”。
为了加强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台湾通过法律程序把具有实用性的应用学科确定为台湾科技发展的重点。把能源、材料、资讯和自动化等4项应用技术列为重点发展学科,后来又增加生物技术、食品技术以及肝 炎防治技术等4项,合计8项重点应用技术科学。
台湾IC产业
台湾的IC产业成为影响全球IC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1999年IC产业营业额达3608亿元,产值名列全球前4名。20年来台湾的IC产业发展迅速,造就了一批像台积电、联华电子、旺宏等世界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台湾IC产业的发展,其正确的政策导向和发展思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工研院电子所及电子工业发展计划,投入巨大的资金引进技术,培养人才;设立有利于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科学园区,为IC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引进海外人才,采取“代工”的措施使台湾IC产业与世界IC产业的发展建立起良好的技术和人才联系。
(1)70年代中期台湾把发展IC产业确定为其发展高科技产业的目标,投资4亿元新台币,成立“电子工业发展中心”,通过公立实验室承担引进新技术的风险,并验证岛内发展半导体技术的可行性。同时从1973年成立的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电子所选派了一批包括杨丁元等电子领域的44名优秀人才于1976年赴美国RCA公司学习半导体制造技术,以及半导体企业的厂务、会计、生产作业等一系列技术管理经营、生产流程控制等。利用从美国RCA公司转移来的技术,在工研院建立了试验工厂,并支持试验工厂制造了电子表等产品所需的IC。这成为台湾岛内制造的首批IC产品,同时也是台湾发展IC产业的开端。
(2)引进技术的有效消化吸收,对发展IC产业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台湾从国外引进半导体技术后,由工研院电子所承担了消化、吸收工作,以及发展初期的技术风险和人才培养。在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中,工研院不但及时将消化了的成熟技术和人才转称到产业界,而且提供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对台湾IC产业的发展起了孵化器的作用。
按照上述模式,工研院电子所又衍生出台积电、台湾光罩公司、世界先进等。可以说台湾工研院是台湾IC产业发展的摇篮。
(3)新竹高科技工业园为IC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台湾新竹科学园区于1980年12月正式设立,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为台湾科技产业发展创造了研发、生产、工作、生活、休闲的环境,成为台湾吸引高技术人才,引进高科技技,培育和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基地。
由于新竹园区的容量有限,1995年确定在台南设立台南科学园区。目前该园区已有29家企业入驻,其中20家企业已经投产。
台湾在园区内提供了厂房、土地、住宅及公共设施;对投资高技术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台湾清华大学、交通大学和工业技术研究院都设立在新竹,为台湾的IC产业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人才需求。
(4)广招海外人才。80年代中期,台湾的PC工业日趋成熟,吸引了很多人才和资金。当时3600多位从美国回来的留学人员,在科学园区创立了100多家公司。由于这些学子在国际上有广泛的联系,使得岛内IC厂商之间,以及与外国厂商之间,产生了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工研院电子所也由于台湾IC产业的发展而失去其领导角色,转化为配角。据新竹园区统计,到1994年止,超过77家高科技公司是由海外人才回岛创立的。
(5)“代工”流规则是IC产业迅速发展有效措施。台积电的创始人张忠谋先生从海外回岛后,提出了台湾IC产业的发展应该走“代工”道路,即纯粹为别的厂商制造IC,而不生产自己品牌的产品。台积电自成立时就将市场目标放在美国半导体厂商及设计公司所需特殊应用IC的制造上,他将技术的执行加以模块化,可以随客户的需求加以迅速组合,使台积电能够多样化并弹性地满足客户的要求。
IC产业发展对策研究
为了鼓励IC产业发展,台湾采取一系列措施。
(1) 科技研究发展专案计划
1979年台湾“经济部”为促进科技产业发展拨款1亿新台币制定了“科技研究发展专案计划”,该计划到1996年达131亿新台币,2000年达225亿新台币。科技研究发展专案计划的立项原则是研究成果能转化为产品的具有前瞻性、关键性或通用性的产业技术项目。
(2) 台湾的创业投资事业
80年代初,为推动台湾产业结构转型、发展高科技产业、辅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台湾决定以政策鼓励方式,开始发展创投业。目前已有创投公司191家,累计投入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300亿元,其中投资岛内科技产业925亿元,带动科技产业的资本形成9000亿元的规模。台湾的创投业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岛内的产业界、财团、上市公司、银行、保险业、证券业、富有的个人以及国外的法人等。目前台湾的创投业资金总额为45亿美元,其中60%为产业界投入,20%为个人投入,13%为金融保险业注资,7%为国外投资。台湾的创投仅次于美国排名全求第二。台湾创投业者认为支撑创投业发展,要具备四个要素:资金、技术、人才、资本市场。
台湾为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引导资金向高科技产业投入,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1)投入启动资金。1985年及1991年台湾当局出资8亿和16亿新台币设立创投基金。
(2)在租税上鼓励投资创投公司。投资创投业的股东在其持股满两年后享有20%的投资递减优惠,按投资金额的20%递减其个人或法人的所得税。
(3)引导投资高科技产业。台湾规定只有创投公司投资高科技产业时,才可使用20%投资递减优惠:投资公司投资于非高科技产业,其投资额不能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30%;禁止创业投资投资上市或上柜的股票。
(4)明确投资公司的设立机制,在台湾创投公司实收资本额必须达新台币2亿元以上,并需经“财政部”专案审查后才可设立。审查内容主要是评定创投事业的基金管理队伍是否具备足以证明可能胜任科技投资的经验与能力。
(5)尽可能降低风险。台湾规定,创业投资事业投资于每家被投资事业的资金不超过创业投资公司实收资本的20%。台湾创投业界人士认为,要降低风险创投资金应坚持投向不同产品、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与不同地区。与美国的创投业相比,台湾创投业的利润为6倍,美国20倍。但美国创投项目70%失败,台湾不足20%。
海峡两岸携手合作,共创高新科技辉煌
海峡两岸科技发展存在着互补性:祖国大陆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科技体系,在若于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已形成了世界水准的自主研究力量,拥有众多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对台湾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存在着市场观念薄弱、营销策略不够灵活等问题。台湾基础研究较差,在高科技的基础和创新研究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能力。但为配合产品出口,重视应用技术向产业化转化,具有成熟的管理外向型产业的办法。两岸科技发展各有优势,互补性很强。
1989年两岸开启科技交流以来,祖国大陆已有2万余名科技人员赴台进行科技交流,其中有500余位科技人员赴台进行合作研究。在众多的基础研究项目中,涉及应用研究的项目极少。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台湾“戒急用忍”的大陆政策所至。另一方面出于其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扩大延揽祖国大陆的科技人才,以求在两岸科技关系中取得单方面的利益。
海峡两岸产业科技合作的趋势不断增加。近年来,台湾科技界、企业界在科技交流与合作上表现出来的高涨热情。
(1) 资讯产业界纷纷到祖国大陆投资设厂
面临全球资讯产品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台湾企业界不得不向外寻找更有利、更低廉成本的生产基地。许多台商看好祖国大陆资讯产业发展迅速、市场广阔的优势,纷纷到祖国大陆投资设厂。据台湾“经济部”统计,2000年台湾海外投资(不包括大陆)达5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5%,同期到大陆的投资为26亿美元,增长108%。台商累计在大陆投资22974个项目,171亿美元,占台湾对外投资总额的39%。据国家外经贸部统计,截止到2000年底,台商在祖国大陆投资48837个项目,合同投资50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76亿美元,是利用外资的第三名(第一名美国,第二名香港)。
(2) 积极寻求与祖四大陆的科技机构合作,共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
祖国大陆大学、研究所与大批的科技成果,吸引着台商的目光。他们把在祖国大陆寻找科技机构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再利用这种合作关系切入祖国大陆内需市场,成为新的趋向。
(3) 共同探讨建立研发中心
祖国大陆的计算机软件产业,发展迅速。且科技机构与产业相结合,运用群体力量激发创意,研发技术强,专业技术人才充足、优秀。北京、上海、西安等地大专院校每年培养出大量的计算机软件人才。再加上人才费用低廉,就连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竞相征聘。台湾经营计算机软件的业者看好祖四大陆计算机软件人才、软件成果以及市场潜力巨大优势,纷纷在北京、上海、厦门、福州等地建立研发中心。我们认为,当前是吸引台湾高科技企业来祖国大陆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台湾高科技企业界的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吸引他们在祖国大陆发展。建议如下:
第一,对台湾高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开放国家有关高科技研究计划,鼓励祖国大陆科研机构与台湾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逐渐使祖国大陆成为台湾科技企业的技术来源,增加台湾科技企业对祖国大陆的依赖。
第二,允许台湾风险投资企业进入祖国大陆。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摧化剂,台湾的风险投资为台湾科技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经验值得借鉴。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同时支持台湾风险投资企业进入祖国大陆,以达到吸引合资、发展我国科技产业的目的。
第三,支持台商在祖国大陆设立研发中心,对到我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的台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时采取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政策;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对台科技招商的力度。
第四,进一步发展基础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支持和鼓励我科技机构与台湾同行就共同感兴趣的基础研究课题进行合作研究。在合作研究项目立项前,注意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以确保我方利益。
第五,直对台湾的科技强项,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组织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赴台交流。鼓励高科技企业赴台交流合作。
第六,学习借鉴港、澳、深,在珠江流域建立自由贸易区经验,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优势,选择福州长乐、福清等地建立闽台自由贸易区与高科技园区,利用天时、地利、人和有利条件形成大约具有60万人口台湾城,迎接加入WTO挑战,促进海峡两岸大三通早日到来。
中国网 200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