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1年工作总结
2001年,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落实工作有新的进展
2000年10月,《归桥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改公布施行,在11、12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国务院侨办、中国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以下简称五侨)联合召开座谈会,全国报刊进行了介绍宣传之后,华侨委员会工作重点转向《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深入宣传和督促实施办法的制定。
2001年4月,华侨委员会在海南举办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华侨委负责人参加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培训班。授课的教员,不仅有全国人大系统有关部门的领导、法律专家,而且还有“五侨”的领导和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大家普遍反映,这次培训班的内容深、形式新、效果好。
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特别是主要领导带头宣讲。甘子玉主任委员先后应邀为广东省县以上“五侨”部门干部、为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工作座谈会的与会人员进行了宣讲。同时,“五侨”都在本系统内布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与贯彻。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联合法制日报社主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奖知识竞赛”,得到各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报、侨界和社会的重视。
组织华侨委员会工作人员撰写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讲话新编》一书;围绕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各项工作,全年共编发《人大侨委通讯》5期;这些工作对促进地方人大侨委交流信息和进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宣传,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年来,华侨委员会多次听取国务院侨办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汇报,并派人参加他们召开的研讨会,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利用各种机会推动地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改,目前,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将实施办法的修改列入立法工作规划,其中浙江、辽宁两省的实施办法已于2001年修改后公布施行。
自《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颁布后,华侨委员会积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经过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01年1月15日颁布了《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初步解决了有关减免关税的问题。
注重对外宣传《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在海外侨界产生了很好的反响,许多侨团都提到该法,认为修改后的该法更加符合侨情民意,更加体现归侨侨眷的意志和愿望,能更好地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工作得到加强
一年来,华侨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进展。2001年9月13日至24日,以徐惠滋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检查组赴贵州执法检查。8月11日至12日,以朱添华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检查组赴甘肃执法检查。通过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有关省的侨务工作,使一些长期未解决的侵害归侨侨眷权益的问题得到了处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民侨工作委员会还就检查出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作了书面汇报。
针对侨务工作的新情况和反映的问题,2001年,华侨委员会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了3次专题工作报告:3月12日,国务院侨办的汇报,着重介绍了吸引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创建高新技术产业、为开发西部组织送温暖送希望活动、促进华侨农林场加快脱贫解困以及近期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的情况。6月26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汇报,重点对华人、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审批管理的优惠措施,赴港澳探亲、定居的审批办法,特别是香港、澳门回归后的新措施、新办法,以及中国加入WTO后出入境管理工作发展的前瞻性思考等作了介绍。12月23日,华侨委员会再次听取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出入境管理改革方案和今后设想的汇报(包括实施为需要在华创业居留的外籍华人的“绿卡”制度等)。这是一次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的重大改革。
每次会议上,委员会都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大多为有关部门所采纳。
三、认真审议代表议案,深入进行调查研究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华侨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建议制定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法。为了审议好议案,华侨委员会专门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2001年4月至11月间,徐惠滋、朱添华副主任委员分别带队赴广西、广东调研。对华侨在国内权益的保护情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并着重听取了各地人大和侨务工作者的意见。10月,华侨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的报告已于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四、侨务外事工作富有成效
2001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下,华侨委员会全年共组团出访3次:一是以甘子玉主任委员、李道豫副主任委员为正、副团长,张连忠、许胜、周松为成员的代表团访问了加拿大、美国;二是以答惠滋副主任委员为团长,谷建芬、崔毅、翁维权为成员的代表团访问了英语、法国、奥地利、德国;三是以刘亦铭、朱添华副主任委员为正、 副团长,王永宁、古宣辉、毛志君为成员的代表团访问了泰国、新西兰、澳大利亚。
在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周密安排下,代表团深入了解了侨胞在居住国正当权益的保护情况,掌握了第一手的侨情资料,增进了乡谊,联系了感情。代表团广泛宣传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征求广大侨胞对祖国经济、法制建设、特别是侨务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开展议会间的交往,广交朋友,扩大共识。代表团分别拜会了新西兰议长和移民部长、澳大利亚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泰国议会下院副主席、加中议会友好小组主席、加中贸易委员会主席、法中议会友协主席、英国前首相希思等,向这些人士介绍了我国经济和法制建设的成就,阐明了我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我国的华侨政策,获得了他们的理想和认同。他们都表示重视与中国和中国人大的友好关系,对华侨在其国家的表现和贡献给予肯定和赞扬。我驻外使领馆反映,华侨委员会组团出访,是与华侨华人及其社团沟通交流的良机,促进了使领馆侨务领事工作。
华侨委员会还参加了一些重要会议和出访:随李鹏委员长访问印度;参加全球华侨华人推动中国和平统一大会新世纪东京大会;出席在比利时举行的欧洲华侨华人社团联合会第九届年会等。
加强对台工作是近年来侨务工作的一个新特点。在2001年7月召开的东京大会上,华侨委员会负责人同志同出席会议的台湾各界人士广泛接触,加深了了解,建立了友谊,做了大量工作。10月,华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了旅日福建同乡恳亲会厦门大会,同新一代日本华裔青年进行了广泛交流。应邀派员参加的会议还有:6月在北京召开的“新世纪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8月在厦门召开的“纪念陈嘉庚逝世40周年大会”,10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届国际潮团联谊大会”等。
华侨委员会2001年邀请海外著名华侨华人社团回国参观访问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1月,接待了美国百人会代表团。美国百人会由进入主流社会且事业有成的美国华人组成,是美国社会了解华人和中国的窗口之一。李鹏委员长、朱容基总理、钱其琛副总经理分别会见了百人会代表团,对百人会为发展中美友好关系所作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报道。
一年来接待的侨团还有:旅法侨领域代表团、泰国华人企业家侨领团。来访的侨领看到了祖国日新月异的变化,激发了为祖国多作贡献的热情,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华侨委员会还接待了来华参观访问的侨界知名人士13批225人次。
五、密切与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及地方人大、中央涉侨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华侨委员会负责同志到驻地看望了全国各地的归侨侨眷代表,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2001年9月,朱添华副主任委员参加了在南京召开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务工作座谈会。
一年来,始终坚持“五侨”领导联席会议制度,利用这一机制相互通报工作情况,交流信息,也有力地促进了华侨委员会的工作。2001年2月,“五侨”领导亲自出面,向财政部通报华侨农场归难侨的情况,提出了问题,目前中央有关部门已落实了在“十五”期间支持华侨农场的具体措施。
六、 积极探索信访工作的新方法,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华侨委员会负责同志对信访工作非常重视。在华侨委员会的提议下,“五侨”召开了信访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针对一些难点、热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初步建立起“五侨”信访协作机制。2001年,华侨委员会共受理来信241件、来访11人次。对一些重点信件反映的问题,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还亲自过问,督促检查处理情况。这一工作受到归侨侨眷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七、 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年来,在华侨委员会的领导下,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要求,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华侨委员会两次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授课,从而激发了机关干部的工作热情,业务水平有了提高。
去年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是:执法检查工作未能完成全部计划;除开会、参与审议外,对委员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配套办法的工作力度也不够。
2002年工作要点
2002年是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也是十分关键的一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华侨委员会将努力适应国内外侨情的发展变化,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力争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一、进一步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2002年,拟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赴湖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南省、辽宁省,就《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更好地掌握国内侨情的发展变化,保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拟邀请国务院侨办、外交部、建设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作。
二、大力搞好立法调研和其他调研工作
2002年,将围绕监督和议案的审议工作,针对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为华侨在国内的权益保护立法的可行性作好充分的论证。同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及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工作。
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继续搞好修改后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工作。
三、把侨务外事工作引向深入
在新的一年里,华侨委员会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的总体安排,继续做好外事工作。有重点地到一些地区和国家做好侨胞的工作,积极开辟侨务对台工作的新途径。拟组成3个代表团出访,同时做好来访侨团的接待工作。
四、继续加强与全国人大归侨代表、地方人大华侨委员会及中央涉侨部门的联系
坚持“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看望与会的全国人大归侨代表。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华侨委员会的联系,推动地方人大尽快出台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同时加强信访工作,督促涉侨案件的处理。
五、抓好机关建设,提高干部业务能力
2002年,华侨委员会将继续以“三个代表”理论为指针,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机关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中国网200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