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人们对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尤其是涉及自身的经济利益的法律案件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为此,人们迫切呼唤经济法规的尽快制定和完善。近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林先生。
曾老首先介绍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去年取得的一些成绩和所做的一些工作。接着介绍了今年准备审议并有可能通过的几个法律。曾老介绍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现在正在审议的法律有《国有资产法》、《投资基金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法》和《破产法》。
《国有资产法》是今年的重头戏。因为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对国有资产的界定问题,国有资产的重新改造和组合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来加以规范。这对我们现在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有指导作用。
《投资基金法》是很多国有、民营的大量中小企业非常关注的一个法律。现在许多中小企业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科研成果,急需将其转化为生产力,但是苦于没有人投资,银行的贷款因为风险比较大,一般争取不到,只有将目光转向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法》的准备工作已于去年完成。
《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法》是有望在今年完成的两部法律。随着我国扩大内需的经济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以政府为单位来进行的采购行为明显增加。《政府采购法》是顺应这一形势而制订的一部法律,它主要是要规范政府采购,防止暗箱操作。随着我国多种经济形式的进一步发展,中小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加,因此迫切希望有一部法律能够规范它们在经济上的运作。包括中小企业的资金担保问题,无序竞争的问题和偷税漏税等问题。
纳入今年立法计划的还有《破产法》。市场经济下,企业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律就会破产。但是如果不能规范破产行为的话,企业破产后就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破产企业原有职工的安置问题和破产申请的程序问题等等都需要用法律来规范。
曾老还介绍说,今年是我国加入WTO的第一年,有许多的法律需要进行与国际惯例进行接轨的工作,尤其是经济领域方面。因此,今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工作很繁重。社会上有些同志反映的立法慢实际是有其原因的,主要是因为立法的准备阶段要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时各部门的意见不统一还要反复征求意见。这就必然耽误立法的时间。曾老作为经济立法方面的老专家认为经济立法有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殊性。大多数的法律条款需要制定的比较详细,这样便于操作。而经济立法则不可能制定的特别具体。
曾老希望在全国人大加紧制定法律的同时,各级法律机构也应该相应地学习新制定的法律,并把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全国人大,这样我们制定的法律才会更加完善。
中国网 2002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