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农村教育费附加管理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1、征收任务无法完成。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的县乡征收任务无法完成。从我们调查的县乡看,有的县能完成征收计划的50%多,有的只能完成15%,更严重者,有的乡镇分文未收。
2、收入严重失真。从我们调查的县乡看,普遍存在农村教育费附加虚收虚支的问题。有的县用“空转”、“垫支”或直接在上报报表上虚增的办法,增加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以求完成征收任务,体现收入增长,凸显政绩。其虚收比例,少者有40%,多者达100%以上。例如某县2000年下达征收任务1780万元,县财政报表反映全额完成,抽查5个乡镇,某计划任务数801万元,实际收入342万元,虚列收入459万元,虚增134.21%;又如某县2000年县财政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决算数2300万元,而该县2000年乡镇决息总表反映只有1128万元,相差1172万元。
3、农村教育费附加被大量挪用、挤占、截留。其表现形式有:(1)挪用教育费附加发放教师工资和教育部门的地方性补贴,其挪用比例达30%以上。(2)平衡地方财政收支。(3)地方财政部门将教育费附加截留,未安排支出,例如某县2000年全县教育费附加征收2640万元,上年结转1065万元,合计3705万元,县乡两级财政仅安排教育费附加支出847万元,未安排部分占到76%以上。
4、收支没有得到有力监督。农村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实行“乡征、县管、乡用”,所谓“县管”一般即由县财政部门监督,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并未切实负起监督、管理的职责,只是在各乡镇收入上缴县财政后,财政按一定比例(一般为5%以上)统筹,其余部分返还乡镇使用,而并未对其收支进行有效监督,或由于财政部门统筹的比例过高,乡镇不愿上缴上级财政,以致有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相当部分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可以说地方财政部门只关注其统筹的那部分利益,疏于监督,使乡镇挤占、挪用或坐支教育费附加,或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提取手续费等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某市财政部门反映农村教育费附加仅706万元,而根据当地教育部门的估算,至少应在3000万~4000万元之间。究竟多少?作为监管部门的财政却心中无数,主要原因就在于全市除少数几个县有部分教育费附加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外,其余各县均未按规定将该项收入及时上缴地方金库,实行专款专用,而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还有一部分通过“经管站”代征的农村教育费附加滞留在各乡镇经管站,或被乡财政所作为预算外收入来安排支出。
农村教育费附加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经济落后的县乡,往往经济总量小,结构单一,作为当地支柱产业的一些农副产品市场萎缩,价格下跌,农民收入减入、税费负担重、费源不足。
2、经济状况良好的地区,虽然每年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较高,实行分税制后,国税收入归缴中央,上缴的比例一点也不能少。一些地方官好大喜功、摆政绩,收入基数不实,为此,部分县乡就得付出代价,加上近几年工资增幅较大,必须由地方财力解决,单单依靠地税收入增长难以为继。为了“保吃饭、求发展”,所以挪用教育费附加发工资者有之,挤占教育费附加修路架桥者有之,截留教育费附加平衡财政预算者有之。
3、部分市县下达的征收任务中,指标定得偏高,乡镇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收入。
4、财政收入不敌支出增长。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财力严重不足,庞大的财政供养队伍给地方财政极大的压力,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有的财政经常性收入出现负增长,少的负增长在2%,多的负增长达15%以上。而工资等刚性支出一直在增长,还有法定必保的各项支出,为了“保吃饭”,有钱先发工资,无法做到专款专用,致使乱收费、挤占挪用等应运而生。“吃了财政吃专项,专项吃完吃收费,收费吃完吃贷款”,财力不足成为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借口。
加强农村教育费附加管理的若干对策建议:
1、农村教育费附加必须纳入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对征收、使用、管理情况应由县、乡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2、彻底挤出县、乡两级收入“水分”,实事求是地制定教育费附加征收标准和任务,财政应设立专户,列项支出,并报上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备案监督。
3、对财政按比例统筹部分要切实用到经济相对落后、财力紧张的地方,实行定项补助,并加强监督。
4、在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行之前,对教育费附加收支管理进行一次检查,摸清其收支的总量及真正用于教育投入的比重,夯实基础,以便在实行税费改革后能够保证农村教育经费有稳定的来源。
中国网 200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