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城市建设看,保持和发扬鲜明的城市文化品位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历史文化品位
首先,城市形象的历史文化品位体现在城市景观建设中对重要历史人文资源的开拓、发展方面。把这些内容有选择地、恰当地继承和发扬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历史古迹和文化遗产反映着一个地区久远的历史进程和丰富的文化积淀,而建筑正是这种进程和积淀的最好见证和体现,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其次,新建筑要尊重老建筑。“老建筑”是指优秀的、富有历史价值的建筑遗产。新建筑应尽可能不要削弱和破坏老建筑的审美价值,二者要和谐相处,相得益彰。
二、现代文化品位
城市建设,要有现代风格和气息,要表现当代人们的生活理想、价植观念和审美趣味,要体现出时代新潮和发展趋势。从城市总体空间布局、功能区划分、到个体建筑建设,应体现现代城市设计理念。
新建筑要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着力突出时代的文化风貌与审美追求。但一定要注意与原有风格协调。
重要的大型建筑,要强调精品意识,既突出特色和风格,又与城市和谐,向国际一流设计看齐,在功能和审美风格上要有前卫意识,形成城市形象的新亮点和骄傲。大城市还要有大气魄,努力使城市形象与国际化大都市标准看齐。
另外,在城市形象的“细微小节”上也不要忽视现代文化审美特征的塑造。如坐椅、花台、书报亭、店铺招牌、大厦名称、车站牌等等都承担着体现城市形象的职责,甚至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有时正是这些小节影响着人们对一个城市的印象和评价。
三、生态文化品位
城市生态保护水平和成效,是衡量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标准,也是城市形象建设的重要内容。空气清新、清水涟涟、绿草成茵、环境整洁成为城市形象美的重要保证。
良好的生态文化品位要求在城市规划上搞好工业区与生活区的合理布局,加强工业区的保护措施和生活区的绿化、美化。另外要注重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四、地方城市文化品位
城市的地方文化品位是城市在解决人与环境的独特矛盾中形成的,有鲜明的特色。“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从历史沿革看,一个地方的建筑与当地的气候、水土、地质和历史文化背景等条件更是密切相关,如北京的四合院、江南的水乡民宅,分别构成北京、苏杭的建筑格调,是与环境的完美结合。
中国网 200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