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有一段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产生的历史背景、成员构成,以及这个新的社会阶层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加强组织建设时应如何正确对待这个新的社会阶层的成员的论述。这段非常透彻而又十分精辟的论述,不仅回答了人们应如何看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问题,如何正确看待他们的劳动和劳动所得以及其雇工问题、财富多少问题,而且回答了在个体私营企业中打工的中共党员和其他劳动者应如何看待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劳动所得问题,同时也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和从事民营经理济理论研究工作者在思想认识方面的一种释疑。
毋容置疑,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地方党政领导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抱有偏见,对他们的雇工问题仍怀有置疑,对在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从事技术工作以及打工的中共党员的劳动所得仍不可理解。特别是那些长期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们,面对着私营企业的雇工问题,面对着私营企业主是否剥削了企业职工的剩余价值问题,面对着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否适用于市场经济等深层次的理论问题等,仍不敢越雷池一步。人们急切盼望党中央对此给一个准确的、权威性说法,这种讨说法的时间已长达十多年之久。
如果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和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中技术工作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得不到正确解决,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和应得的劳动报酬得不到合理合法的认可,不但对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会使从事民营经济领导工作的人和从事这方面理论研究工作的人感到无所适从。所以说,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不仅解决了从事民营经济工作的群体的后顾之忧,而且回答了领导者和理论工作者所长期困扰的理论问题,同时也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理直气壮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正如从事民营经济的人士所说,如何看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如何看待在个体私营企业中打工的人员,如何看待在私营企业和在外资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技术工作的人员的劳动和劳动报酬,不足是简单地给予民营经济以合法身份的问题,也是如何准确理解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问题。如果说,我们的国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仍处在社会主义妆级阶段,那么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加强,他们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和劳动所得也就理应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对于这样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地方各级党政的少数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一些领导者却不能正确理解。其原因之一,是他们并没有真正读懂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读懂列宁、斯大林,没有读懂毛泽东、邓小平的科学理论,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因为他们没有弄懂理论,指导思想不明确,所以制定的政策有时就前后矛盾。
再者,我们现行的体制造成党政机构十分庞大,人员十分臃肿,也就养了一批专门坐而论道者,他们至今还在纠缠什么七个八个雇工,纠缠私企业主是否剥削了“剩余价值”,纠缠于谁该不该入党等问题。而他们对邓小平提出“三个有利于”,及江泽民总书记阐述的“三个代表”理论却不知如何应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长期受“左”的思想禁锢,思想还没有真正解放,有极少数人仍对计划经济 、对“以阶级斗争为纲”念念不忘,穿新鞋走老路驾轻道熟。
其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人体户和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动还会继续下去”的观点,是从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得出的。同时,江泽民总书记在这里还阐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标准,那就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并且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江泽民总书记的这些精辟论述,实质就是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认识,正确认识这个新的社会阶层所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正确认识这个新的社会阶层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扩大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基础,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积极因素,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
我们地方各级党政领导人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者,应站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全局的高度,认真地把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理论贯彻到实际工作之中去,应该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支持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的成长。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应迅速适应WTO的规则,严格按WTO原则办事,尽快从市场经济中退出权力,尽最大的能力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走入国际市场,并想方设法帮助民营企业提高现代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树立品牌的战略意识;应关心、支持、帮助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不是想方设法去增加民营企业的负担,对他们实行“管、卡、压、索、拿、要”。特虽是负有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要严格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不要与政府分庭抗礼,不要你打你的鼓,我敲我的锣,为了本部门的利益,甚至于个人利益,而置党和人民的事业于不顾。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在制定本地区发展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当地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要求和意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合理的竞争环境。现在有的地区民营经济仍处在受歧视、不平等的环境中,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民营经济未能真正受益。民营企业是靠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靠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扶持而发展的,该给的政策一定要贯彻落实到位。有人曾经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大声疾呼:“谁来落实对内的政策。”事实上,不少地方对民营企业的税费收取、市场准入、资源配置、外贸出品、融资等方面仍存在政策歧视,有些给外商的优惠政策本可以给民营企业,但却没有给;甚至还有许多好政策被关在文件柜中休眠而没有被“激活”,赋予其生命和活力。
希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关爱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政治生活,不能对他们搞政治歧视,更不能在政治方面把他们打入“另册”。尤其是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不能只局限于关心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入党问题,而应全面地考虑他们的政治要求,帮助他们解决职称评定、出国参观考察、评劳动模范,以及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和群众组织中的人事安排问题等。同时,还要及时地向他们灌输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把他们培养成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的民营企业家,而不是等待看他们中有谁出了问题去抓“典型”,搞新闻炒作、轰动效应等。
社会在前进。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现存的经济结构必然会发生新的变革以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而经济结构的变革,新的经济成份的产生,也必将推动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变革又必将推动生产关系即上层建筑的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如此循环往复,推动着整个社会的进步。因此,正确地看待新的社会阶层成员的劳动和劳动所得,不仅是充分发挥生产力的积极作用的需要,同时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新的社会阶层成员一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是党在新时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是为全体劳动人民谋利益的,它的基本群众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党是这些阶级的利益的集中代表。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工人阶段不再是802161“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的群体,而是已经成为一种经济力量。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社会发展之必然。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与时俱进,扩大自己的群众基础,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如果我们现在还把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精神局限在考虑新的社会阶层中哪个成员可以入党,哪个成员不能入党的范畴之内,那是非常片面和肤浅的。
今天,在团结一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时候,我们应该坚持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理论,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中的成员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中国经济的腾飞而努力奋斗。
中国网 20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