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发展展望
根据全国第十一次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新时期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民政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四个体系”。
一是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将继续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加强救灾预案、物资储备、信息评估、紧急救援和综合协调工作,全面实行救灾经费专户管理和救灾款物规范发放,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济为补充,各项政策优惠相配套的社会救济体系。将全面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把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将健全和规范农村社会救济工作,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完善“五保”供养办法,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推进农村社会救济工作制度化。
三是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在各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在城市社区设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点,规范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同时将注意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互助中的作用。
四是建立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落到实处。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9号)要求,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将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政策,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搞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逐步形成居委会有活动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乡镇有综合性为老服务机构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网络。将切实加强对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要求,改进发行方式和手段,扩大发行规模,降低发行成本,加强福利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中国网2003年7月16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