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四金可免征所得税 个税实际免征额超过2000元
备受各界关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到底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在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下发通知,对“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
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强调,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特别指出,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明确要求“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该负责人还算了一笔账,结论是:加上“四金”优惠,我国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其实不止1600元,而是2000元以上。(中国财经报)
公积金超标部分将征个税
财政部税政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将是国家长期执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举例一:李先生在某企业工作,其每月工资总额为25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300元),个人缴付“四金”200元。
分析:由于李先生所缴纳的“四金”在规定比例之内,因此,其“四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其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为:2500元-300元-200元-1600元=400元。
举例二:张先生在一家效益较好企业工作,其每月的收入为40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1000元),个人缴付“四金”1000元。其中张先生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上各多交了100元(共300元)。
分析:按照新的政策口径,其多缴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张先生缴税的部分为:4000元-1000元-1000元-1600元+300元=700元。>>[全文]
专家澄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升至12%无依据
上海证券报第一时间采访全国公积金体制研究专家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副研究员丛诚教授,根据专家的解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实质是将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即公积金单向缴存额占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2%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政策本质上是对公积金制度的一种鼓励,这样做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额度即便提高到12%,也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专家称,但是,这绝不代表公积金缴存额度就正式提升至12%。
根据建设部200年发布的建金管[2005]5号相关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指定范围,原则上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各地由地方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与税收政策没有直接关系。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部分省市将住房补贴统归为公积金,其单位缴存部分达到工资总额的20%,因此即使免税部分为12%,剩余的8%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称,个税征收起点的上调可能导致一部分地区将公积金缴存比例上调至税收底线,但绝不意味着硬性的公积金调整政策出台。因此,上述北京媒体援引中央财经大学某专家的表示称,“这就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将由8%—10%调高至12%”的说法,没有依据。 >>[全文]
新闻附件:
三种情况免征税
1、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四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两种情况超过部分要征税
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