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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串案要犯贪污3600余万被判20年(图)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7 月8 日 | 文章来源:新京报

原中国电子租赁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通讯员 王文波 摄


  法院认定赵东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认罪态度好给予轻判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作为农发行腐败串案的又一关键人物,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东明昨日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认定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但对其挪用公款罪一项,认定为自首。

  指控三项事实全部认定

  今年56岁的赵东明原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其三项犯罪事实。

  2000年5月,赵东明与王刚(已判刑)经预谋后,在负责执行瑞联公司(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子公司)与农发行的汽车租赁业务中,采取假借支付诚奥达公司咨询费的名义,使用伪造的诚奥达公司《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手段,共同骗取瑞联公司资金493.14万元非法占有。

  1998年10月至1999年4月期间,赵东明在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过程中,为诚奥达公司从租赁业务中赚取咨询费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诚奥达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12万余元。

  1998年5月至7月期间,赵东明在负责中电租公司与农发行汽车租赁业务中,假借支付购车款的名义,先后将中电租公司的公款共计3060万元,挪至证券市场进行个人股票交易。该款已全部退还。

  认罪态度好获从轻处罚

  庭审中,赵东明没有否认这些犯罪事实,但强调,这些都是农发行原副行长于大路指使或主谋的,自己系从犯。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赵东明在贪污罪中,事先有预谋,并私刻公章伪造文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其主动交待的挪用3060万元公款一事中,依据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于大路共同参与。

  法院认为,赵东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因其被羁押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不掌握的挪用公款的事实,对其所犯挪用公款罪应以自首论,且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其犯罪所得至今未能追缴,本应予以从重处罚,但鉴于赵东明能够认罪、悔罪,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亦可从轻处罚。

  -农发行串案六人获刑

  至赵东明获刑,农发行串案已有六人获刑。胡楚寿,农发行原副行长,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于大路,农发行原副行长,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王刚,原中国瑞联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蔡国安,原北京美禾电子公司总经理,因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黄俊杰,原亚捷电子(深圳)公司董事长,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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