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打击盗版侵权 加快建立著作权保护的中介组织

随着中国第一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将加快建立著作权保护的中介组织,在现有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基础上,尽快筹建音像和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中国的著作权维权活动正跨‘单枪匹马’时代,直奔‘依靠组织’的新时期。”他说,随着社会发展,中国打击盗版已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或法院,需要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来替个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当前,尽管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盗版侵权活动依然猖獗。阎晓宏指出,由于个人力量势单力薄、作者与使用者联系渠道不畅通,个人著作权受侵犯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在网络时代,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阎晓宏说,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对策是成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种组织由多个权利人自愿成立,代表权利人集中行使权利,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对侵权者提出法律诉讼,并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

将要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借鉴国际惯例,对可以进行集体管理的权利进行了界定,即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授权由集体管理组织管理。

“条例出台的最大意义就是帮助广大著作权所有人轻松维权。”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刘杰说。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西方国家发展得比较完善,而目前中国只有一家这样的组织——1992年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随着条例正式实施,近期如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都已加快了各自的筹建步伐。”

“这两个协会的筹办已经很久了,”阎晓宏说,但管理条例的缺失使有关人员“没办法放开手脚去干。”条例的实施将大大推动这类协会尽快建立。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目前大约有3000会员,而专家估计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成立后,会员有可能发展到几十万。届时,“依靠组织”保护著作权的人将不在少数。

刘杰介绍说,随着“跟着组织走”的人越来越多,相应的管理监督也得跟上。3月1日实施的条例就含有很多具体的监管内容,而版权局还将为设立机构的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规范机构的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版权专家预言如果中国的各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很好地运转的话,将是对反盗版事业的极大支持。2004年中国警方共查获21条非法光盘生产线,至此境内累计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整整200条,相当于政府摧毁了每年十几亿张以上的盗版光盘生产能力。同年,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8505万余件,其中盗版图书1869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3937万余盘,盗版软件552万余张。(许林贵)

新华网 2005年2月24日


保障著作权人的集体维权 版权局解读集体管理条例
撰写论文借用他人文章部分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加紧筹备
国家版权局: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正加紧筹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