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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冤案:错案折射传统思维之弊
佘祥林案调查组昨抵佛山 当事人称不想见面
原本定于昨日凌晨1时左右赶到广州的佘祥林,由于路上耽误,直到昨日凌晨5时左右才到达佛山市禅城区健翔颈腰医院。到达医院稍作休息后,该院的医生便对佘祥林做了颈椎和腰椎等相关部位的检查。
而在昨日中午,佘祥林的哥哥佘锁林向记者透露,由湖北省各级公、检、法等部门组成的“佘祥林冤案”调查组也赶到了佛山,向佘祥林详细了解当年相关人员侦办该冤案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据悉,这是调查组组建以来首次与佘祥林见面。
佛山一医院出钱为佘看病
昨日,记者来到佛山禅城的健翔颈腰医院。医生正在为佘祥林做颈椎和腰椎检查。就在几个小时前,佘祥林在佘锁林、佘梅林以及健翔颈腰医院负责人的陪同下,到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对眼睛做了检查。
“在湖北沙洋县监狱局总医院和武汉一家医院,也都对祥林的颈椎、腰椎和眼睛做了检查,”佘锁林说,“但检查的结果,都说主要问题是在眼睛。因为他的视神经受到了相当大的损害。”此前,记者采访到,佘祥林在被关押期间,受到长时间强光照射。
据悉,这次眼睛检查费用都是由健翔颈腰医院出的。院方对记者表示,已经就如何治疗佘祥林的颈椎和腰椎疾病专门召开了一个会议进行商讨。并且,院方还表示,初步来看,有信心治好佘祥林腰椎疾病。
身体虚弱吃饭时汗如雨下
昨日中午,记者在医院病房里与佘祥林三兄弟共进医院为佘祥林等人专门烹制的具有湖北风味的午餐。记者注意到,尽管医院的病房比较阴凉,但吃饭时佘祥林还是不停地汗如雨下。“这是因为他(佘祥林)的体质虚弱的表现。”医生说。吃了一碗饭后,佘祥林就表示很累,想躺一躺。
在与记者短暂的聊天中,佘祥林透露了自己的心声:“我最牵心的还是我的女儿(佘华容)。我非常希望她能够继续上学。因为此前湖北荆门市有几家学校愿意接收她去上学,并为她安排以后的就业。”
对于4月13日冤案重审后佘祥林给母亲上坟的情况,有媒体描写佘祥林在母亲坟前跪下后,磕了3个响头,并说了几句对母亲表示愧疚的话———但实际情况是,这些描写均不属实。佘祥林对记者说,“除了对母亲深深的愧疚外,我当时的感情非常复杂,这也使得我当时不知该如何表达才好……”
涉案公检法人员已被停职
佘锁林透露,就在记者来到医院之前几分钟,他接到了一个来自湖北的电话。“在电话里头,对方说他是湖北省‘佘祥林冤案’调查组的。在京山雁门口镇了解到我们来到了佛山,便表示也要赶来佛山。”
据了解,此前湖北省就“佘祥林冤案”组成了调查组,专门调查当年相关办案人员在侦办该案时的情况。京山县公安局政委金士国向记者透露,当年该案相关公、检、法人员,都已经被停职了。
但是,佘祥林似乎没有做好心理准备。“我真的不想再见他们,”佘祥林对记者说,“也不想再回忆那些令人做噩梦的往事。我真的希望,发生在我身上的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在别人身上重演,真的……” (广州日报/记者刘志华)
从佘祥林案件谈起:远离冤案的“两道防线”
一周前的今天,沉冤11载的湖北京山人佘祥林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11年前,他因“杀妻”入狱,曾被判死刑,后改判有期徒刑15年。
目前,河北聂树斌一案正在调查。今年1月,一名犯罪嫌疑人交代11年前曾在石家庄市郊区强奸杀人。然而,聂树斌作为该案罪犯,已于1995年被执行死刑。
还有被冤“杀妻”的云南警察杜培武;因“抢劫”被判死缓、冤狱10年的海南人黄亚全、黄圣育……
面对冤案,社会哗然。
面对冤案,仅有发泄的痛斥远远不够,更需要理性的反思:怎样才能保护更多的人远离冤案,怎样才能不再出现第二个佘祥林、聂树斌?
“最重要的,是从规则和机制上完善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说,“当务之急,要建立两道‘制度防线’。”
剖析佘祥林冤案:多个环节存在失误
新闻回放:“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
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
樊崇义说,刑讯逼供是指对被讯问者施以肉刑或变相的体罚,逼迫其承认被指控的罪行。这种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让被讯问者陷入极度疲劳和恐惧,生不如死,唯一出路只有“招”。佘祥林一案,连续“10天11夜”的突击审讯,就是刑讯逼供。
为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公、检、法机关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事实上,这些基本原则在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
樊崇义说,从佘祥林一案,我们可以看到:侦查人员的有罪推定、刑讯逼供、非法拘押,司法人员的疑罪从轻、顾虑民愤,还有政法委定调子办“铁案”等等错误做法。冤案的产生,其实是多方违法共同造成的“恶果”。
第一道防线:为证据立个规则
新闻回放:“1994年4月15日下午,那位指导员见我实在说不出死者的方位,就将我拉到写字台旁,给我画了一张‘行走路线图’,并叫我依照他画的那张图又画了一张。”佘祥林在申诉材料中如是说。
刑诉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但如何做到“重证据”,却缺乏相关的标准和程序做保障。
樊崇义说,完善诉讼制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才是最根本的。目前刑事诉讼立法关于证据规则的规定,几乎是空白,应当抓紧制定刑事证据规则。
比如,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樊崇义说,刑诉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件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但立法却未明确规定,非法取得证据不得使用的排除规则;更未规定如何防止和禁止非法取证的具体措施,诸如讯(询)问时的律师在场制度、录音录像制度等等。因此,佘祥林一案中“照图画图”也成证据的非法取证等现象禁而不止,导致一些冤案却办成了“铁案”。
再比如,证据的关联性规则。这一规则,是世界通行的刑事诉讼规则。
樊崇义说,佘祥林一案中,其妻无端失踪,恰恰又出现了一具女尸。按照证据关联性规则的要求,女尸是否其妻,不难确定,需要实实在在的证据说话,包括体貌特征、血型、DNA等等。而本案却忽略了最关键、最准确的DNA检测,直接导致了冤案的发生。
樊崇义说,证据法学有一整套规则,包括对证据的收集、调查规则,对收集到的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审判时质证规则、交叉询问规则等等。如果将这些规则都法定化、具体化,必然会大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直至杜绝。
第二道防线:让司法救济不落空
新闻回放: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佘祥林的母亲四处申诉,被关了9个月。她被放出时已又聋又瞎,3个月后含恨而死。佘祥林的长兄佘锁林,为给弟弟申冤,被关41天。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佘妻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3个月。
法治社会,应当具备一种畅通运行的救济和纠错机制,保障无辜公民不被蒙冤,保障冤案尽早昭雪。
佘祥林一案中,相关人员为其申诉、作证竟被关押。这样一来,救济渠道不就给堵死了吗?
樊崇义说,减少冤案的“第二道防线”,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并严格执行。包括诉讼中的上诉制度、对生效判决不服的申诉制度、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对生效判决的再审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如果真正落到实处,必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严格贯彻上述司法救济制度的同时,樊崇义建议,有两条具体措施值得尝试。
其一,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法律监督局。以前,刑事公诉和抗诉职能,都归起诉庭。业内人士反映,这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以公正履职。设立法律监督局,专门接待群众上访、申诉,并依法抗诉,可以更好地发挥司法救济及纠错功能。
其二,在法院内部应层层建立“回头看”制度——定期对重大案件予以复查。这种复查,重在挑错。发现相关差错及时纠正,平反冤假错案。(人民网/记者吴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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