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 [   ]
吸取佘祥林案教训 湖北高院对“三类案件”摸底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7 月14 日 |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相继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后,湖北高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吴家友要求,“专项”整改一定要结合法院实际,边整边改,重在见成效上下功夫。

湖北高院认真吸取佘祥林案件的教训,积极采取措施,教育审判人员严肃司法,严格把好刑事案件质量关。湖北高院在全省法院对“三类案件”进行摸底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拟作无罪判决,而有关机关不同意按“疑罪从无”处理,致使被告人仍在羁押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协调已作“降格”处理,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其他已作有罪判决,被告人申诉喊冤不止的立即开展摸底。根据摸底情况,从高、中级法院抽调了30名审判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对“三类”案件的重点逐一进行评查。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2个中院上报“三类案件”102件,省法院评查组重点评查了其中的52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疑点的8件。对其中3件已作生效判决案件建议进行再审,对3件一审尚未判决的案件建议补充证据或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建议中院复查的2件。

湖北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发出了《关于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和广大审判人员要依法独立审判,不受媒体、社会舆论及“民愤”等任何外界因素干扰;要充分发挥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每一件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湖北高院还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涉讼上访案件,逐一排查,及时妥善审查处理。6月中旬,湖北高院成立了由12名法官组成的专班,分为刑事、民事、综合三个合议庭,对全省法院部分涉讼上访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后,作出是否终结或重新审查处理的决定。截止目前,专班已审查全省各中级法院上报的上访案件246件,合议48件,其中决定终结的33件,建议重新审查处理的15件,其余案件正在认真审查之中。(李国清 程勇 许一鸣)

编辑信箱 ] [ 打印文章 ] [   ] [ 关闭窗口 ]
国内新闻24小时排行
国际新闻24小时排行
关于我们 |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 刊登广告 | 联系方式 | 本站地图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