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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减负高收多征 个税法修改能否缩小贫富差距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8 月24 日 | 文章来源:中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工薪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和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两项内容。权威人士指出,此次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

提高工薪所得税起征点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昨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目前,中国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已成为税负最重的群体。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其中65%来源于约为3亿人的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国家个税总收入的20%。工薪阶层的纳税人数最多,并且由于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完税率最高。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个税法修改能否缩小贫富差距?

个税法修订的背后,是中国贫富差距过大的事实。财政部官员指出,个人所得税在所有税种里最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中国十多年来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加大。基尼系数达到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或者超过0.4,说明贫富差距过大。

权威人士指出,此次修改旨在缩小目前中国过大的贫富差距,调节社会财富分配。长期从事税法研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刘剑文表示,“公平是相对的,从积极方面看,把个税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可以调整工薪阶层的税负,能够让他把自己的收益一部分来进行投资。”同时,强化高收入者的个税征缴,“能通过高收入者的纳税来救助比较贫穷的人”。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不应对个税法修订“抱过高希望”,更需在打破垄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多方面同时推进。当前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以及少数官员腐败等问题,导致相当一部分财富向少数人集中。因此,若要有效缩小国内贫富差距,除借助税收、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外,更需要进一步确保市场的公开、公正,坚决打破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加快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立法的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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