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成都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我省开始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政策,同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贫困家庭子女同样享受这项改革政策。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王一宏和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介绍,具体政策包括;一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二是农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免教科书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三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四是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今年,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预算内拨款将达省定标准,所需用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五是建立农村义务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从今年起,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标准,使用年限和单位造价等因素计算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各承担50%;六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教师工资仍照现行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七是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省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三州民族地区(含内地少数民族县、民族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子女,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线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子女,因疾病、意外灾害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的民办学生。以上学生,其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两项代收费及寄宿生的寄宿费。
根据以上政策测算,今年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需要投入资金35.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3.76亿元,占总投入67%;我省各级财政需承担11.52亿元,占总投入33%。(本报记者宋玲 赖建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