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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贫困地区人均年低保金至少不低于1000元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2 月10 日 |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贫困地区月补差金额不少于30元,6月底前出台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广东贫困地区人均年低保金额将不低于1000元,月补差金额至少达到30元的标准。广东民政部门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作出了上述规定。

《通知》还针对去年农村低保对象大增出现的低保金发放不合理问题,要求各县市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东个别贫困地区采取了低标准、广覆盖的措施,开展低保工作,有些地方的低保标准少于每月90元,全年达不到1000元。有些困难群众,人均一个月补差金额达不到30元,造成生活困难。因此,各地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是今年工作的重点。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去年全省低保群众达到170多万人,其中农村低保群众就增加了50多万,是增加最多的一年。由于增加人数多,数量大,一些县市没有制定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导致一些农村低保金发放不合理。

据介绍,今年的低保工作将在去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各市县要制定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今年6月底以前完成。(记者王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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