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线 12•1起提升为每月352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保障部新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4〕21号)规定,结合广东省2003年和今年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这次调整,是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结构为主,同时适当考虑了社会经济的增长情况后调整的。

据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现行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次的结构调整,将原来本应由企业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内。但考虑到全省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次未考虑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另外,根据2003年的经济、就业发展情况等,预算提高了标准水平,平均增长8.61%。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684元/月;

二类574元/月;

三类494元/月;

四类446元/月;

五类410元/月;

六类377元/月;

七类352元/月。

(王道斌  张祥)

 

《信息时报》  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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