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生委出台重大议事规范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必须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多年来,省计生委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高度重视。2003年,省计生委制定了《中共辽宁省计生委党组政治生活九项规则》(辽计生委党组〔2003〕2号)、《中共辽宁省计生委党组会议组织规划》(辽计生委党组〔2003〕3号),可以说,委党组在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委党组先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征求了各处室的意见,制定下发了《重大问题议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规定了须经党组(党委)议事和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示、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人大、省政协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以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名义制发的请示、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的审定。

3.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和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方案、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研究制定。

4.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和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

5.委机关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与改革、职能划分与调整。

6.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考察、录(聘)用、配备、推荐、调动、任免、考核、奖惩、交流、辞职、辞退及3个月以上的离职学习培训;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干部以及委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出国、出境学习考察和培训。

7.委机关和各处室年度工作项目立项与经费预算,委直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和决算;委机关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经费支出、报销金额和项目超预算支出。

8.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制定和修改。

10.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规范》规定了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工作和事项程序:

1.党组成员进行会前沟通。

2.征求委领导班子中非党组成员的意见。

3.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4.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起草提交会议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并提前3天送委办公室。

5.委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下发会议通知,并将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材料送达与会人员。党组(党委)召开议事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到会,重大事项须经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可通过执行。(辽宁省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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