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8月4日,我省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山东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是对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补充和细化。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为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规定育龄夫妻享有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权利和应当实行计划生育、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并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和签署医学文书制度。

二是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计生技术服务网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域卫生规划,逐步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

三是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计生服务机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四是规定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方面实行信息联网、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五是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计生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业务培训、药具供应等公益活动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山东人口计生委/徐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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