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堂:反腐败 中国新世纪初的严峻考验

(节选)

     一、2001年的反腐败工作重点

     1、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为了进一步健全法制,着重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问题,一年来有重点地狠抓了六项规范措施:

    ① 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②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2001年5月中旬,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并下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强调严肃执纪,违者不分接受还是赠送、不论数额多少一律查处;③领导干部参加健身活动一律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者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④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不得违反其公职身份和本单位外事经费预算的规定,不得接受国内企业和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或邀请出访;⑤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企、外企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企、外企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⑥在继续落实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将此规定延伸到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施。

    2、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针对腐败活动中违纪、违法与犯罪交织的状况,2001年继续加强党纪政纪与司法合力反腐败的力度。2001年1月10日,人称“陕西第一贪”的周长青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843万余元,在西安被执行枪决。同日,人称“巨贪夫妇”的刘艺霞和李少洋贪污、挪用公款874.2万元,在北京被执行枪决。5月28日,湖北省政府驻港澳办原主任金鉴培贪污、挪用公款1.8亿港元,在汉伏法。8月13日,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受贿人民币187万余元、港币35万余元,在当地伏法。10月10日,沈阳“10.18”专案经检察机关侦查起诉的第一批16人被一审公开宣判: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因贪污、受贿等罪行,分别判以死缓和死刑。10月22日,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其中,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党的纪检和政府的监察机关突出重点地查处了腐败大案要案。如2001年2月21日公布: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决定给予索贿分子王庆录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撤销其全国政协委员资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5月中旬,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因索贿受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月6日,中组部通报三起严重违纪违法买官卖官案件: 中央纪委就甘维仁“买官”、刘秀田“卖官”、姜建仲“捞官”三案发出通报强调:对买官卖官、搞贿选的,要严惩不贷。2001年9月下旬,中共第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委关于石兆彬、李嘉廷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石兆彬、李嘉廷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两人均犯有受贿等严重罪行。

    为了严肃查处用人方面的腐败行为,2001年5月29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强调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拉票、搞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6月中旬中央组织部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要受理反映县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的腐败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0年底,中央组织部举报中心及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40200余件,其中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8300多件。经调查核实,一些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被查处。最近4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案件近1200件,处理县处级以上违规人员353人。

    在从严治党方面,据中央组织部2001年5月30日在纪念建党80周年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自1988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以来,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47.3万名不合格党员被清除出党。

    3、狠抓部门和行业纠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2001年纠风工作的重点是狠刹医药购销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歪风。2001年1月中旬,有关部门决定,全国省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保证执法的力度。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六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提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严格实行药品管理政企分开的体制等15条意见。4月25日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强调:2001年要进一步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2001年初,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监督抽验,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3月中旬,全国共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使用单位47181家;查处案件12593件;查处假劣药品标值1305666万元;捣毁制售假劣药窝点28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8人。2001年国家计委会同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组织近2万名检查人员组成5000多个检查组,对近3万个单位进行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据初步统计,截至8月中旬已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违价金额13亿多元,并于9月28日公布了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金额共计2584.56万元,已依法进行了处理。10月上旬,国家计委发出《关于药品招标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药品招标乱收费。依法严惩医药回扣这种久治不愈的腐败,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依法严惩医药回扣之顽症。

    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落实,是2001年纠风工作的两个突出重点之一。为此,2月中旬国务院在安徽召开会议总结交流试点经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6月中旬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对涉及住房建设的各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减轻房地产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建设成本。通过制度的规范,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纠风工作在狠抓重点的同时,还突出抓了治理“三乱”。如在教育收费方面,2001年2月上旬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就本年度高校招生收费发出通知,规定学费、住宿费一律稳定在2000年水平,不得提高,并部署进行专项检查。3月中旬,上述三部门又经国务院批准发出通知,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贫困地区试行“一费制”:最高限额小学每生年120元、初中每生年230元。

    4、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

    权力寻租是行政垄断导致的腐败。权力经济是直接对抗市场经济的,为了尽可能地运用市场机制来替代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国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如1992年将国家管理的商品和服务定价项目减为141种(类),2001年7月4日公布《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将中央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减少到13种(类),使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0%。其他各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都在从中央到地方大刀阔斧地进行,如10月初内蒙古出台《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将自治区政府部门审批的1005项行政事项精简到561项。上海浦东新区从10月10日起在原有的724项审批事项中取消292项,另外84项改革了审批方式,两项合计改革的比例达到52%。但是,据国务院法制办的一项调查显示:仅中央政府部门控制的审批达2000多项,地方行政审批难计其数。因此,坚决从制度上革除该由市场调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仍要下大力气。为此,国家计委将公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改进价格管理方式,使政府定价更加规范化。2001年11月7日,国家计委宣布取消第一批5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将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予以公布取消。此前10月24日国务院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改革财政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整顿市场秩序强化反对腐败

    启动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先在中央和省级部分单位试行部门预算,强化资金监管,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2001年这项工作进展顺利,7月31日,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在京联合召开会议,部署清理整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专项检查工作。规定账户的开设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许可证,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原有账户做出处理,为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上述机关从2001年8月下旬至9月底组成15个检查组,有重点地对30个中央行政机关和10个事业单位及其下属230个单位的2643个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一些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账外设账等问题。2001年10月16日在京召开专项检查汇报会强调:对公款私存、私设账户等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求地方的银行账户清理整顿情况要在11月15日前上报。各地清理工作进展顺利。在政府采购方面,2001年财政部通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将大型商品、跨部门通用商品以及政府投资额较大的工程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目标为600亿元。按2000年平均资金节约率11.6%计算,可节约财政资金近67亿元,更能有效地避免分散自由采购中的“暗箱”操作和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从源头上截断腐败产生的财源。2001年10月25日,全国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政府采购法(草案)》,标志着中国即将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暗箱操作,以遏制和防止政府采购中的权钱交易和其他腐败行为的发生。

    结合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清除政府和职能部门中的腐败分子,是中国2001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总的目标是要完善法制。但在整治过程中发现造假、走私、骗税、重大责任事故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得逞和猖獗,往往是与政府和职能部门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的,故结合整治斗争清除了一大批腐败分子。200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严厉查处关闭整顿小煤矿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收受贿赂,公开或暗地包庇袒护,使应关闭小煤矿迟迟未能关闭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从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例来看,“猫鼠同谋、狼狈为奸”的情形较为严重。

    6、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控用人腐败之风

    新世纪前10年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用人责任追究制,并从2001年起逐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民主、公开、竞争程度。其重点措施:一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规定范围内民主推荐;二是地县级(含同级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三是扩大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的适用范围;四是国家公务员凡进必考。据统计,全国近6年来公开选拔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1000多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万多名、科级干部数万名,通过竞争上岗的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有2万多名;调整不称职的现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万多名;领导干部交流或异地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500多名、地厅级干部1万多名、县处级干部16万名,交流或异地任职的县(市、区)委书记达96%、县(市)长达97%。仅2000年7月以来,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1.3万多人,其中厅局级干部412人 ;通过竞争上岗的干部达11.3万人。2000年以来,有11万多名跨世纪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在540多万公务员中有近六成是大专以上人员。在选任过程中,配套实行试用制、任期制、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等方式,有效地减少了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7 、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反腐倡廉

    狠抓改革和公务公开,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反腐倡廉。在省级党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全国省级政府精简人员编制7.4万名的基础上,2001年2月2日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认为:市县乡机关存在机构重叠、人员臃肿、角色错位的现象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已经严重影响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妨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并且容易滋生腐败,非改不可。会议决定:确保全国市县乡机关行政编制总的精简20%,并切实做好其他一系列改革工作。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反腐倡廉方面,狠抓了政务公开等各种公开制度的落实。早在2000年12月6日,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2001年9月中旬,中央纪委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六省市政务公开座谈会”,在全国乡镇、村和居民委员会广泛推广泉州市“村务、镇务、校务、院务、厂务”五公开的经验,将基层权力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会议披露:全国80%以上的乡镇、村已实行政务公开,有效地从源头预防和遏制了基层的腐败行为。2001年5月11日 中央企业厂务公开现场推进会透露:产业工人最集中的中央企业现有职工近900万人,由中央管理的180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有75%的企业推广了厂务公开,80%的职工对本单位厂务公开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中央企业工委将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厂务公开,力争年内达到100%的覆盖率。另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对6省24市65家企业实地考察及问卷调查显示:9126%的职工对实行厂务公开综合评价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通过狠抓改革强化基层民主,扩大政务、厂务、村务等公开的力度,增强各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透明度,遏制和减少了一些基层腐败现象的滋生。

    二、腐败现象的新趋势及应对方略

    当前,腐败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点,应当及时进行研究和预测,采取必要的应对方略和举措,努力遏制和减少新的腐败现象滋生。

     1、大案的新趋向

    特大腐败案件从经济管理部门向行政执法机关扩张,直接的权钱交易突出,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呈现由点到面的辐射状态和网络形式;亟待从体制上解决权力过于集中和监督乏力的问题,增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过程的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20世纪后期,经济管理部门是特大腐败案件的多发部位,尤其是金融部门发生的特大腐败案件曾长期居高不下,而且涉及面广。但到世纪交替之际,特大腐败案件迅速向行政执法机关扩张,尤其是海关系统首当其冲。2000年结案的“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系列案”震惊全国,总案值100亿元,偷逃关税60亿元;涉及公职人员200多人,厅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科级干部53人;全案判决66件80人,其中死刑6人死缓1人。当时社会舆论说:湛江特大腐败案中有不少触目惊心的天文数字。殊不知2001年结案的“厦门特大走私腐败案”出现了更多更大的天文数字:走私案值530亿元,偷逃关税300亿元;共审查涉案人员600多人,抓获涉案潜逃人员200多人;追究刑事责任近300人,已宣判168件270人,其中死刑15人(包括死缓7人)、无期徒刑17人;已受党政纪处理196人;被腐蚀的“三机关一部门”的官员346人,其中有省部级3人、厅局级26人、县处级86人。另经查,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乐毅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3万余元;非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物63万余元;收受海关下属单位及有关人员礼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9万余元 ;还有支持其儿子违法经商谋取利益等问题。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开除王乐毅党籍和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述案例足以说明:海关系统越来越成为腐败大案的多发部位和重灾区。其原因当然是复杂和多方面的,但有两点是明显的: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二是权力运行的“暗箱操作”。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改良权力配制方式,规范权力操作程序,强化公务公开,推行重大事项的听证制度,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切实建立、健全和完善权力的良性运行机制,这对于遏制和预防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种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刻不容缓。

     2、 要案的新特点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与大案、窝案、串案交叉,数罪交织,少数官员集党纪、政纪、犯罪案件于一体;亟待标本兼治,从治党、治政、法治、德治等诸方面综合治理。

    过去要案以单独作案和单一性质的犯罪居多,而现在数案一身、多罪一体现象陡增,甚至有少数官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与此同时,党政、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即“三机关一部门”的发案率也呈现陡增的趋势。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透露:2001年1~9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42件374人,比2000年同期增长4.5%;但“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同比增长31.3%,其中司法机关的案件同比增长170%。自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232件,包括司局级以上干部58人、县处级干部174人;最大的个案金额2.4亿元。市院反贪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专访谈到上述职务犯罪新特点时说,上下勾结、内外勾结作案呈上升趋势,表现在一个案件往往牵出一串案件,或端掉一窝人员;多种犯罪形式交织在一起,等等。另据上海市检察机关的一项调查显示:2001年1至6月,上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94件,其中副处级以上要案68件,占23.1%。其主要特点之一是“群蛀”现象严重,如2001年上半年侦破同一单位3人以上相互勾结、相互牵连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群蛀”案件,有18个串案85件89人,比2000年同期增加15.9%。这批案件具有“一案连多案,个案有多人,小案牵大案,案中又套案”的群体型职务犯罪特征。由此可见,要案不仅其本身是最典型的腐败案件,而且还呈现出辐射性的腐蚀作用,比其他腐败案件具有更大和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3、 买官的新门路

    从“跑领导”发展为“跑代表”,“贿选”案件凸现,破坏选举、强奸民意的情况屡有发生;亟待规范选举程序,强化法律监督,确保《选举法》的统一正确实施,清除基层民主进程中的腐败毒瘤。

    当前“贿选”发生在少数地方,但发案趋升较快,突出表现在:

    一是大款“买代表”。如辽宁沈阳市的一个以暴力手段滥伤无辜、暴敛钱财、酿成40多起血案的“黑帮老大”刘涌通过重金收买,被推荐为沈阳市人大代表候选人,在猖狂作案的同时,他还以人大代表的身份监督公安等执法机关。山西运城市在人大代表选举中,有人花钱买“人大代表”,主要是办企业发了财的人买政治仕途,也有为富不仁者和黑社会“老大”买头衔当“保护伞”,甚至用以操纵当地主要党政官员的决策。

    二是讨好代表“买官”。如重庆市的石角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所长杨某,曾为了当选副镇长买50把雨伞送给33名人大代表要求投票时“关照”。四川松江镇原党委副书记张某,以3500元贿赂代表当选镇长。广西资源县瓜里乡的邹定理花3500元拉选票当上科技副乡长,上任一个月受贿14.万元。广东和平县原县委副书记钟洪茂贿赂人大代表于2001年6月15日当选县长。更有甚者,山西运城“贿选案”震惊全国。河津市共有21名代表候选人给市人大代表送钱物101万余元,有123名市人大代表收受钱物。河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长等152名涉案人员受查处;中共山西省委对运城市委予以通报批评。

    由于基层选举大多以划“正”字计票,故老百姓称上述两种“贿选”为“花钱买正”。同时也寓意:富者花钱买“政”治;副职花钱买“正”职。此现象是中国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恶”的代价,是一种极不和谐的“杂音”。

    4 、腐败的新外表

    “光环下的腐败”趋升,“一俊遮百丑”的理念形成一定程度的“精英特权”机制,放任一些“精英”滑向腐败深渊;亟待在加强对各类“名人”、“能人”进行遵纪守法教育的同时,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

    所谓“光环下的腐败”,是指有些拥有各种耀眼的荣誉和头衔的“名人”、“能人”等“精英”人物,在荣誉光环的掩蔽下进行腐败活动。

    “精英”犯罪,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本来就是为了掩蔽犯罪而欺世盗名的假“精英”,如胡启能之流;另一类原本是出类拔萃的“精英”,但在荣誉面前因自律与他律日益松懈而蜕化变质。

    5、权力的新交易

    权色交易、权欲交易突出;亟待规范官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

    贪官的本性就是穷奢极欲。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青等等,都是如此。在厦门“远华”惊天巨案中,罪魁祸首赖昌星利用金钱、美女,把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副关长接培勇等等官员拉下水,前后有3名省部级干部、26名厅局级干部、86名县处级干部被依法查处。

    6、规避的新动向

     腐败分子为了规避司法机关的追究,越来越多的人作案后携款潜逃;亟待强化防范措施,健全追逃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据统计,至2001年初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这已经越来越成为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人员大流动、物资大流通进程中的一股浊流。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职务犯罪嫌疑人频频出逃的主要客观原因是现金管理失控、单位领导失察、制约机制失效、报案不及时、延误办案时机、强制措施不当、保证人不尽责等。但其主观内因是腐败分子为了规避法律、逃避刑事制裁,借助当前社会人、财、物大流动的可乘之机而携款潜逃。2001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召开集中追捕在逃贪污贿赂等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到4月中旬,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000多人,涉案金额6。64亿元,其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13人,个案最大金额为8000余万元。但是,仍有大批逃匿的腐败分子尚未抓获,而且新的潜逃案件还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逃往境外,更加增大了缉捕的难度。

    此外,还有腐败犯罪智能化、信息化、低龄化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综上种种腐败现象的趋势和特点,究其根源实质上主要是权力滥用而造孽于社会的恶果。公共权力能够如此滥用又主要是因为失去强化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而监督的松懈又主要源于执政党内一些人逐渐不思进取、脱离实际,弄虚作假、脱离群众,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等等不正之风和不良作风。当前作风腐化的表现形式很多,主要是从少数人的党风不正、政风不纯、居官不廉现象发展为一些人“假”中骗官、“花”中捞钱、“虚”中偷玩。从总体上说这虽是极少数现象,但因其直接表现为职能的异化,危害极大。这都是具有极大腐蚀性的作风,亟待深入整顿。执政党的党风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正因如此,2001年9月26日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并明确提出“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的要求,从作风建设入手深入反腐败,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和关键,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开端。但端正作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当务之急一是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要认真整肃明显存在的作风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国家工作人员中思想政治方面各种深层次的问题。二是要法治与德治并举、他律与自律结合。既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制约职务行为,又要强化道德规范和从政操守。三是全面预防、源头治理。既要防范于全,又要防患于源。预防腐败作风要力求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上形成一套全面、系统、有效的规范和操作程序,采取与时俱进的措施和方法。

    中国网 200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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