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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出行提示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10 日 | 文章来源:新华网

▲春运前八天买票最方便

铁路部门介绍,进入节前春运的前8天,即1月14日至21日,铁路整体运能大于需求,旅客买票出行都很方便。进入节前春运的后7天,也就是在1月22日至春节前,这是春运旅客客流的高峰期,旅客需求大大超过铁路运能,火车票十分难买。铁路部门建议,旅客最好选择在1月21日前轻松返乡。

▲客运投诉注意保存证据

春运即将到来,乘客在投诉营运客车时,一定要注意保存有效证据。

据介绍,按去年的统计,乘客的有效投诉仅占总投诉量的四成,无效投诉中多数为电话投诉,乘客不能提供书面材料、真实个人信息以及车票等证据,缺乏投诉的必要因素,稽查人员调查起来难度很大。

运管部门提醒,乘客坐车时一定要索取车票。投诉时,乘客应书写一份书面材料,并附上车票、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标明个人姓名、电话等真实信息,面交或邮寄到当地运管处。

据统计,去年的投诉中,占比例最多的是长途客车兜圈拉客,乘客对此问题的投诉量占总投诉量的40%;车主欺客和强行拉客,约占30%;此外,乘车不给乘客车票、车主服务态度差、倒客甩客各占10%左右。

▲卖车票搭售保险不合法

乘客的“1元钱虽然不多,但至少不应该在乘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车票一起捆绑销售,最起码应该事先解释清楚呀!”近日,一些乘客对宁夏吴忠长途汽车站售票捆绑搭售保险一事纷纷表示不满。

据了解,今年元旦期间,吴忠市长途汽车站售票员在没有询问顾客意见的情况下,直接扣下一元钱称是“保险费”,保险单上标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单(代收费收据)”,上面标明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人身意外伤害2万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4000元。

吴忠市昊仁律师事务所徐建华律师说:根据《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此类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应坚持公平自愿原则,不能强制保险;而《保险法》第11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此类保险属强制保险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乘车人有权拒绝保险。另外,《合同法》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因旅客没有购买保险而拒绝赔偿。

▲怎样用电话订票

电话订票流程中,旅客可以按不同的订票要求或身份选择订票方式。简易订票只需选择发站、日期、到站等简单信息由系统匹配车次预订硬座车票;普通订票必须选择发站、日期、到站、席别、车次等详细信息预订车票;特殊身份订票只适合学生、革命伤残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预订车票,取票时必须出示相应证件。

▲临客退票收取二成手续费

铁道部决定,2006年春运,以农民工为主要乘坐对象的临客硬座票价不上浮,而且从1月1日起,退票将首次突破10元限制,统一按票面价格的20%收取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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