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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翟晓梅研究员在《2006科学发展报告》中撰写了题为“人类胚胎的价值和道德地位——治疗性克隆的合理性”的文章。文章首先介绍了“生殖性克隆”与“治疗性克隆”的概念:目前,国际上一般把对人类自身的克隆分为“生殖性克隆”(Reproductive Cloning)和“治疗性克隆”(Therapeutic Cloning )。前者主要是指出于生殖目的克隆人胚胎,胚胎将被置入妇女子宫发育成人。后者通常指出于治疗目的而克隆人的胚胎,提取胚胎干细胞,并使干细胞定向发育,培育出健康的可以修复或替代坏死受损细胞、组织和器官,通过这些被培育出来的组织细胞或器官的移植而治疗疾病。这种用于医疗目的而在实验室使用克隆技术制造胚胎的过程被称为“治疗性克隆”,由于目前治疗性克隆还都处于研究阶段,所以也有学者把治疗性克隆称为“研究性克隆”。
文章简述了国际上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学争论情况。作者写道,治疗性(研究性)克隆是为了提取人类胚胎干细胞。胚胎干细胞是一种高度未分化细胞。研究和利用胚胎干细胞是当前生物工程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的目标是通过干细胞移植提供健康的新细胞,修复身体受损的或病患的部分。美国的科学家用不同的方法获得了具有无限增殖和全能分化潜力的人胚胎干细胞。科学家希望从克隆的胚胎中提取胚胎干细胞,使之定向发育,培育出健康的可以修复或替代坏死受损的细胞、组织和器官,通过组织细胞或器官的移植而治疗疾病。这一成就将会给移植治疗、药物发现及筛选、细胞和基因治疗及生物发育的基础研究等带来深远的影响,打开在体外生产所有类型的可供移植治疗的人体细胞、组织乃至器官的大门。目前用于治疗的能够满足这样条件的干细胞必须来自通过克隆技术得到的患者本人的胚胎干细胞。为获得胚胎干细胞而使用克隆技术克隆胚胎,提取胚胎干细胞后“破坏”该胚胎,这种方法引起了很大的伦理学争论。反对者认为,人类胚胎,即使是极小的细胞团,也是人类的生命,是神圣的。如果允许科学家为了所需要的重要的细胞而制造有生命的胚胎,“收获”那些科学家需要的细胞之后又毁掉或者丢弃这些胚胎,那么就是杀人(毁掉胚胎就是杀人),这是令人不可容忍的野蛮行径,是对人类尊严的亵渎。但是病人和支持者则认为:这是迈向新医学的关键一步。解除千万个癌症患者、帕金森症患者和需要器官移植者的病痛,挽救他们宝贵的生命才是对人类生命价值的最高尊重。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涉及对人类胚胎的价值和伦理地位的理解。
文章着重讨论人类胚胎的价值和道德地位问题,指出,我们所看到的是胚胎很难具有“人”的资格和与“人”同等的伦理道德地位。胚胎与“人”是有区别的。如果同意这一点,对有关行动的道德认可以及法律认可就可以存在重大的区别。由于人类胚胎这样的实体并不能享有“人”的伦理地位,不具有与”人”一样的价值,毁掉胚胎当然不同于“杀人”,不过,人胚胎毕竟具有发育成完整“人”的个体的潜能。因此,胚胎确实应享有一定的应有的伦理地位,具有一定价值,应得到应有的一定的尊重,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随意地操纵和毁掉胚胎(当然,有效治疗千百万人的疾病可能就是这样一个充分理由)。处置胚胎需要有一定程序(due procedure)和要求,应有的尊重和程序可能应该包括:人类胚胎用作研究必须是体外的;研究所用的人胚胎发育不超过14天(原始胚条形成之前);只有那些非使用人胚胎不可的重要研究;不把胚胎当作商品,不能买卖等等。因此,严格管理下的人的治疗性(研究性)克隆在伦理学上是可以允许的。(摘自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006科学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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