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来,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基本上实现了两岸经济互惠互利与共同发展的目标。然而,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出现严重失衡现象,呈现为一种不对称性、不平衡性与不公平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化发展与合作,也因此在台湾与大陆均出现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一些误解。海峡两岸尤其是台湾当局必须检讨两岸经贸政策,需要以更大的格局与更长远的眼光看待、认识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利弊得失,在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应争取创造双赢与共同发展。
一、海峡两岸货物贸易发展的不平衡性
货物贸易是海峡两岸经贸往来的最初动力,也是目前两岸经贸关系的核心内容。在两岸货物贸易发展过程中,大陆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内部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张,是台对大陆出口增加的基本动因;大陆对台产品进口采取鼓励及无特别限制的政策,是台湾对大陆出口持续增长的重要原因;台商对大陆投资所带动的原材料与中间零部件的增加,则是台湾对大陆出口的“投资带动贸易”的附加效果。在这三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台湾对大陆出口持续大幅增加。依大陆统计,到2003年底,台湾对大陆出口总额累计达2746亿美元,其中自1992年起大陆就成为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2003年,台湾对大陆出口额接近500亿美元(台统计对大陆及香港出口额为497.9亿美元,大陆统计的从台进口额493.6亿美元),台湾对大陆、香港出口额占台湾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4.5%,2004年月15月上升到37%。
另一方面,台湾方面对大陆产品的进口一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政策,于1988年才首次开放大陆产品进口。此后,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与台湾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台湾当局逐渐扩大开放大陆产品进口项目,但开放速度慢,在90年代中期以前开放项目十分有限。台湾加入WTO后,对大陆产品的进口项目开放才有较快增加。依台湾统计,1991年,台湾开放的大陆产品进口项目只有197项,开放比率只有2.2%,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开放进口比率97.3%相差甚大;1995年以后开放速度加快,该年开放进口项目达到2698项,开放比率上升到28.7%;2001年分别开放项目与开放比率分别上升为5888项与56.9%;到2004年4月,分别达到8521项与77.5%,但与其他地区开放进口比率达98%以上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时,由于台湾当局限制进口的产品多是大陆具竞争力的产品,从而使得大陆对台出口增长缓慢,出口总量不大,到2003年只有100亿美元左右(两岸统计略有差别),与大陆年出口金额4400多亿美元及台湾年进口金额1270亿美元相比太低,而且也约只有台湾对大陆出口额的五分之一。
尽管如此,台湾从大陆进口产品金额比例仍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尤其入世后上升较快,从1991年的1.8%上升到2001年的5.5%,2003年达到8.6%,2004年1-4月上升为9.2%,全年有望接近10%。部分大陆进口产品在台湾市场的占有率大幅提升。依统计,2003年,台湾从大陆进口的啤酒、笔记本电脑、木制家具、光碟机在台湾进口市场的占有率己升到第1位,其他如影音光碟机、音响、电视、微波炉等进口量也位居前列,但相较大陆产品在日本市场的占有率达20%以上,在美国及韩国超过12%,仍有一定距离。
海峡两岸在贸易政策上的鼓励与限制及两岸市场规模的差距,造成两岸贸易不平衡发展及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的不断增长。依大陆统计,历年累计大陆对台贸易逆差约达2300亿美元(其中,2003年超过400亿美元),相当于目前台湾外汇储备总额,也使台湾外贸得以连续多年维持顺差局面。
台湾当局对大陆产品进口的严厉限制性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台湾的市场与部分企业的利益,但总体与长远看却损害了台湾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国际跨国公司在两岸的利益,更不利台湾发展成为亚太区域营运中心与物流中心,也不利台湾经济竞争力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台湾当局的这种限制性政策是政治考虑下的结果,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台湾方面必须正视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取消不合理的人为限制,使两岸贸易能够在公平、合理的条件下发展。
二、海峡两岸直接投资的不对称性
在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中,目前在资本投资领域只有台商对大陆的投资及相关的商务活动,而无大陆对台投资,形成海峡两岸单向与不对称的投资格局,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
台湾对大陆投资的背景与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上世纪70年代末大陆采取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吸引境外资金;其次是大陆对台商在大陆投资一直采取鼓励、优惠与保护政策;三是大陆经济快速发展,潜在的市场优势不断展现,为台商在大陆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会与舞台;四是台湾岛内投资环境变化,企业因生产成本上升或资金过剩,开始寻求海外新的市场与发展机会。在这种背景下,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台商开始赴大陆投资,并经过20多年时间的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依大陆统计,到2004年3月底,台商对大陆累计投资项目为61584个,协议台资金额累计为729亿美元,实际投资金额为372亿美元。不过,加上台商通过香港、维京群岛与开曼群岛等其他方式的投资,台商实际投资额至少在500亿美元以上。台湾有学者估计,包括经第三地及台商在大陆盈利转投资金额,台商在大陆实际投资总额超过1000亿美元。特别是大陆已成为台商在海外最大投资地,对大陆投资占台海外投资的比率于2002年首次超过50%,2003年上升53.7%,2004年1-4月上升到65.7%。历年累计(1952-2002年),台湾对大陆投资金额占对境外投资总额的43.4%,美国为11.6%,其他地区均不超过3%。
另一方面,在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下,大陆企业至今无法赴台投资,大陆资本无法进入岛内。这与大陆对外投资地位极不相符合。尽管大陆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力吸引外资及台港资本,而且于2003年吸引外资总额达到530亿美元,取代美国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但同时,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与对外投资能力增强,大陆企业已开始纷纷赴海外投资。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日前发表的“2004-2007年世界投资发展报告”,2004年度,中国大陆已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五大投资国,占世界对外投资总额的16%。然而,大陆却无法在台投资,在“台商”已成为一个新的概念与特殊的、有影响力的社会群体的时候,“陆商”在台湾尚未出现,从而形成两岸极为不对称的投资与资本流动格局。
这种投资领域里的不对称局面,完全是台湾当局单方面的大陆经贸政策造成的,也是“政治利益凌架于经济利益”之上的必然结果。入世后,台湾当局开始研究开放大陆资本进岛或投资事宜,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在2001年8月召开的“经发会”上,官、产、学各方达成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共识:以“循序开放”的原则,逐渐“开放陆资赴台投资土地及不动产;配合加入WTO,开放陆资来台从事服务业投资;逐步开放陆资来台从事证券投资,并以QFII制度对陆资作有效管理。2002年1月16日,台湾“陆委会主委”蔡英文宣布分阶段开放大陆企业赴台从事服务业投资清单,并比照WTO其他会员处理。第一批计划开放的项目包括58类,占入会承诺开放108项的一半以上,但没有付诸实施。
2002年4月2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等条例》修正案,有限度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即经过主管机关“陆委会”的许可,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其在第三地区的投资公司,可以在台湾投资土地及不动产。这只不过是对开放大陆企业投资岛内不动产政策的法律追认,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出台,使得这一政策形同虚设,大陆企业还是无法进入岛内投资。
目前,台湾当局又在研究开放“陆资进岛”投资相关产业的问题。其基本原则是,在不危害所谓的“国家安全”与减低政治敏感的前提下,逐步开放陆资赴台投资相关产业。6月中旬,台“陆委会”确定大陆资金赴台投资产业的“三不原则”:一是大陆资本在台投资适用“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禁止及限制侨外人投资业别项目”;二是暂不开放大陆资本投资台公告的“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品项目”;三是暂不开放对台湾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发展中的新兴产项目,即凡列入“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属于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享有租税奖励的项目等,都将禁止或限制大陆资本在台投资。同时还初步规定:陆资投资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不允许陆资在公开市场收购上市上柜公司股权;为防止台湾关键技术和高科技人才的流失或为陆资所用,不允许陆资企业在台设立研发中心;在农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矿业与教育服务业等方面,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范围不能超过侨外在台投资的范围。外界与媒体认为台湾当局开放陆资赴台是“防弊重于鼓励”,政策开放的“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这项政策实际上是“三不准政策”,即“赚钱的项目不准投资、有发展性的项目不准投资、即使在台投资赚了钱也不得随意汇回大陆”,因而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
可见,台湾当局开放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只是形式上的“宣传”,并没有正直开放与落实,在台商对大陆投资二十年后,大陆企业至今无法到台投资发展,陆资无法入岛,也就无法在短期内改变两岸投资与资本流动的不对称局面。不过,大陆企业还是很重视台湾这块市场,有很强的意愿到台湾发展,目前只能采取巡回或简接方式,与台湾企业进行合作,试探岛内投资市场。目前只是一些零星的个案,主要包括青岛啤酒公司以技术入股方式与台企业合作在台建厂,北京同仁堂在台北设立旗舰店(2004年初),上海连锁餐客厅新吉士酒楼在台北开业等。从这些迹象观察,未来大陆企业会逐步通过各种当渠道与台企业合作,进入岛内发展,但要彻底改变不公平、不对称的两岸相互投资现状及大规模进入岛内投资发展,则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两岸全融、旅游等服务贸易领域的不对称性
服务贸易是现代贸易的主要内容,而且比重有上升趋势。依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服务贸易包括了跨境提供的服务(如电讯、邮电与计算机网络等)、境外消费服务(如涉外旅游服务与涉外医疗服务等)、建立商业实体提供的服务(如在境外设立银行、保险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等)及自然人在对方境内提供的服务等。目前,海峡两岸服务贸易的往来越来越多,但不对称性与不公平性却更为突显。这里主要就金融保险服务与旅游服务两大领域作以分析。
(一)金融保险服务贸易的不对称性
入世后,大陆像对外商一样,逐渐对台开放金融保险等服务领域的商务活动。台湾当局也适应这一形势,逐渐开放台湾银行与保险企业到大陆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即开放金融保险企业到大陆从事或提供相关服务。目前,台湾“财政部”已批准10家银行在大陆设立了办事处,其中目前大陆已批准7家,分别为北京2家(合作金库银行与中信银行),上海3家(世华银行、土地银行与第一银行),江苏昆山1家(彰化银行),深圳1家(华桥银行),另外,台湾“中国国际商业银行”、台湾银行与玉山银行的申请尚在批准之中。在保险领域,己有台湾9家保险公司在大陆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立11家办事处,另有5家在申请申批之中。尽管依目前大陆相关政策规定,台湾银行与保险公司在大陆的办事处还不能在大陆经营相关金融保险业务,但已通过各种途径已实际参与部分金融、保险业务,特别是为台商提供信贷融资、产险保险等服务。
然而,台湾当局却迟迟不开放大陆金融保险企业进入岛内发展。2003年10月,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在法律层面开放大陆地区银行来台设立分支机构,为大陆金融机构入岛提供了机会。大陆银行也积极争取在岛内设立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已批准浦东发展银行、总部在香港的工银亚洲银行(ICBC)、福建兴业银行与深圳招商银行等4家银行提出赴台设立办事处的申请,但台湾当局却未正式宣布开放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的时间表,使得大陆银行无法进岛登台,形成两岸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不对称局面。
(二)旅游服务贸易的不对称性
旅游业已成为服务贸易的主体之一。大陆早已开放台湾民众赴大陆旅游探亲,大陆也因此成为台湾境外旅游的最大目的地,近三年来每年均有300多万人次的台湾民众到大陆旅游观光或从事商务活动等,也为大陆带来可观的旅游外汇收入。另一方面,台湾当局却迟迟不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不仅让台湾损失巨额旅游外汇收入,而且影响台湾旅游业与整体经济的发展,还造成两岸旅游服务贸易的不平衡与不对称性发展。
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旅游一直是岛内旅游业及广大民间企业的强烈呼声,希望以此带动岛内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台湾当局在民间强大压力下,采取小幅开放的拖延战术。民进党台执政后,先是于2001年1月开放第三类大陆民众即旅居港澳及海外四年以上的大陆人士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的大陆民众赴台旅游;接着开放第二类大陆民众即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后中转来台旅游,但限制严格,必须“团进团出”,不能更改旅游计划行程等,而且一直未开放第一类大陆民众即一般意义上的大陆居民赴台观光旅游,使得开放大陆民众旅游的效果十分有限,到今年2月总计只有1.2万人的第二、三类大陆民众赴台观光旅游。选后,台旅游行业等要求开放大陆民众旅游的声音持续高涨,给台湾当局很大压力。4月底,台湾“陆委会”通过“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修正案,取消第三类大陆民众赴台旅游须“团进团出”的规定,放宽大陆民众赴台旅游不得变更行程的限制等。日前,台湾当局又规划在两岸协商的基础上全面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旅游,但又提出以两岸协商与取得共识为前提,实际上仍为大陆民众赴台旅游设置障碍与条件,使得大陆民众赴台旅游在短期内仍难以实现。
观光旅游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大陆民众生活水平的大幅提升与经济能力的增强,赴海外旅游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且许多国家或地区极力争取大陆游客,以刺激其经济的发展。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中国大陆出境消费额从1994年的不足28亿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109亿美元,在世界排名第九位,预计目前排名已进入前六位。近年香港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内地开放民众赴港旅游。据香港旅游局调查,2001年来港消费能力最强的是大陆游客,人均消费为5169港币,超过美国与加大拿大而升居第一位,目前大陆民众在港消费额应更大。然而,台湾当局却在政治利益考虑下,认为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会影响所谓的“台湾安全”,担心大陆民众滞留台湾,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因而迟迟不愿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而且还以“两岸协商”为前提,自我设限。如果此种思维长期下去,以种种理由不开放大陆民众赴台旅游,台湾旅游业会进一步衰落,所谓的“2008年观光倍增计划”更是一句空话,未来台湾经济的发展将面临更多、更大的挑战。
四、海峡两岸商务、专业人员往来及工作就业权的不对称性
在两岸经贸往来中,经贸及专业人员的商务活动及工作就业(伴随商业实体而来)也是重要内容之一。然而,两岸在这方面开放与往来呈现严重的不对称性。
大陆对台经贸、管理、专业与商务等人员往来没有任何限制,而且还鼓励往来;对台湾民众赴大陆工作、就业、就学与居住也无特别限制,从而使得往来于两岸的台湾民众众多,常驻大陆的台商及其家属达数十万人,而且越来越多的台湾民众赴大陆工作、就业与定居。另一方面,台湾方面对大陆商务与专业人员赴台考察、商务活动、工作就业均有严格限制。
为引进智力与科技人才,台湾当局对大陆科技人赴台从事考察与科研采取一定的开放与鼓励政策,而且对不同领域或专业人士定有不同的法规,但相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限制仍多,在台停留时间短,使得大陆科技与专业人才在台短期研究、工作人数十分有限。目前台湾当局表示将开放大陆电影工作者可在台拍片,但限制甚多,实质意义不大。相对于大陆不限制台湾文艺工作者到大陆拍片、制作等,使得台湾文艺界纷纷到大陆寻求发展。这种不对称性实际上影响了台湾对大陆专业与科技人才的需求,不利台湾的全面发展。
入世后,台湾专业人士纷纷到大陆设立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实体,吸引台湾许多专业人才到大陆发展。但台湾在入世后并没有开放大陆专业人事在台设立相关的服务机构及从事相关的服务,形成两岸服务贸易领域新的不对称性。
台湾还对大陆基层劳工在台工作就业采取更为严厉的限制措施,而且是一种政治考虑下的歧视性政策。台湾当局已开放了东南亚国家的劳工在台工作权,而且为了拓展国际生存空间,还将开放外籍劳工在台工作作为重要筹码与对方讨价还价或向对方施压。但台湾当局却不开放大陆民众在台工作权。日前(6月15日),陈水扁还公开表示,“任内保证禁止大陆劳工赴台,推动劳动三法入宪”。对己开放的大陆渔工长期不许上岸,只能在海上有限空间的船内生活,导致发生多次大陆渔工人身伤害事件的悲剧,在社会各界的强大压力下,台湾当局才允许大陆渔工上岸休养。
总体来说,台湾当局至今没有开放大陆民众在台的工作就业权,也限制大陆商务与专业人员在台从事商务活动,与大陆全面开放、几无限制的做法形成显明对比,也使两岸人员的往来差距甚大。依台湾与大陆的相关统计,大陆民众赴台人数于1999年才超过10万人次,2002年超过15万人次,1987年到2002年合计超过100万人次;台湾民众赴大陆人数于1992年突破100万人次,1997年突破200万人次,2000年突破300万人次,到2003年底累计突破3000万人次。大陆赴台人次与大陆总的人口不成比例,赴大陆的台湾民众人次则是台湾总人口的1.3倍;大陆访台民众与台湾访大陆民众人次的比率不到0.03%。
若这种不对称情况持续下去,或大陆采取相同的办法,将严重影响两岸商务人员往来与经贸的发展。在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与区域化发展趋势下,台湾当局应当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加快开放大陆专业与商务人士赴台活动,开放基层劳工在台湾的工作权。
(王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网 200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