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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分裂国家法》在两岸政治关系中的作用
中国网 | 时间:2005 年08 月17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 彭付芝

2005年3月14日,全国十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两岸关系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反分裂国家法》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对台政策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是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战略性举措。本文试图进一步阐述这一法律的颁布在两岸政治关系的作用。

一、《反分裂国家法》是维护两岸和平的法律保障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后,得到了海内外绝大多数华人的充分肯定和支持,但是台湾岛内的“台独”分子却竭尽所能进行反对甚至诋毁,诬蔑这部法律是“战争动员令”、“对台动武法”、“侵略法”、“吞并(台湾)法”等等。在民进党召开的临全会上,抨击《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改变两岸现状,破坏台海和平的战争法案”,宣称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民进党一定会坚决捍卫台湾 2 300 万人选择自己前途的自由”。民进党当局和“台独”势力于3 月 26 日,还策划、组织了所谓的“民主和平护台湾”、“反吞并”的民众游行。民进党和“台独”分子对《反分裂国家法》的态度和反应是正常的,是预料之中的。

首先,促使《反分裂国家法》出台的主要因素是岛内“台独”分裂势力的日益猖獗,《反分裂国家法》的主旨是“反分裂”、求和平。

1993年,李登辉当局在西雅图亚太经合会议上正式提出“阶段性两个中国”,表明其“两个中国”为目标的大陆政策已十分清晰,此后,两岸政治关系就开始紧张,两岸围绕一个中国与反分裂反“台独”的斗争日趋尖锐。1997年7月9日,李登辉在接受德国电视台访问时,公然抛出“两国论”[1]。陈水扁主政台湾后,继承李登辉的分裂路线,继续加速推进“台独”进程,以“周期性台独挑衅”不断冲撞大陆的一个中国底线。2002年8月3日,陈水扁公开表示,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台湾跟对岸中国“一边一国”,要“认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与迫切性”[2]。2003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所谓的“公民投票法”,完成了“台独公投”合法化。2004年3月20日,陈水扁不顾岛内外压力,举行了“公投”帮大选,在“公投”实践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2004年10月,陈水扁在“双十讲话”中又宣称“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3]。在2004年的“立法委员”选举过程中,陈水扁又多次声称要推动“宪政改革”,视台湾称为“正常完整”的国家。

“台独”势力的分裂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国家安全和主权、领土的完整,从而使台湾走向“法理独立”的危险性越来越大,使两岸和平统一的基础受到严重侵蚀,两岸关系的形势日益严峻,也严重威胁到台海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正如美国副国务卿阿米蒂奇所表示的,“台独”是中美关系、地区和平的最大“地雷”。新加坡外长2004年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时指出:“最为危险的是,台湾内部某些团体推进独立,因为这将导致其与中国大陆的战争并把其他国家拖入其中。整个亚太地区岌岌可危。”[4]因此,大陆在利用政治、经济等各种手段遏制日趋猖獗的“台独”分裂活动的同时,也迫切需要通过对台特别立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反分裂国家法》以反对“台独”为主旨,把遏制“台独”作为当前两岸关系中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统一的重大举措,是全体中国人共同意志的体现。正如该法第一条所明确规定的:“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根据宪法,制订本法。”[5] 因而这一法律是反对“台独”的利器,是维护两岸和平与稳定的法律保障。

其次,《反分裂国家法》是“预防战争”、遏制“台独”挑起战争之法,既显示了祖国大陆以最大努力争取两岸和平统一的诚意,也显示了祖国大陆对台湾分裂势力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生存、发展的核心利益和根本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受到损害,意味着该国和民族不能独立自主,人民的生存空间就会被压缩。因此,在中外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会坐视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受损害而无动于衷。但是“台独”分子却歪曲《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规定的在“三种条件下”大陆将采用“非和平方式”粉碎“台独”势力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内容,把第八条说成是专门对付台湾人民的,是“战争动员令”,试图挑起台湾人民对大陆的反感,进而以台湾人民为盾牌,以求得自保和推进“台独建国”。实际上,《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根本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它也并非针对一般的“台独”言论和行为,而是针对“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6]对于那些死心塌地的“台独”分子,对那些千方百计、企图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中国大陆政府决不能袖手旁观,必须采取非和平手段予以打击,否则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就要受到损害,这是任何一个维护祖国统一的炎黄子孙都不会答应的。

虽然祖国大陆完全拥有国际法的正义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可以以非和平方式粉碎任何分裂中国的行为,但《反分裂国家法》还是从维护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以非和平方式打击“台独”设定了严格条件,并为最大可能地减少台湾同胞的损失进行了相关的规定:这就是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后,“非和平方式”才是最后的手段。事实上,设立该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通过威慑“台独”分子,使之不轻易越过两岸和平的“红线”,最终避免“非和平方式”使用的条件出现。因此,设立“非和平方式”条款,不是为了使用它,而是为了避免使用它;设立“非和平方式”条款的终极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和平方式”的实现。这充分证明,《反分裂国家法》决非“战争之法”,而是“预防战争”、遏制“台独”挑起战争之法,是竭尽努力争取和平之法。正式的法律规定,会让台湾当局感觉到危险和压力,就会采取一些谨慎的态度和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反分裂国家法》对“台独”分裂势力的警示作用是显著的。

祖国大陆政府始终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始终认为台湾人民是我们的骨肉同胞,始终相信台湾同胞是反对“台独”、促进国家统一的重要推动力量。2005年3 月 4 日,胡锦涛主席在阐述当前对台政策的“四点意见”中,再次强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尊重他们、信赖他们、依靠他们,并且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千方百计照顾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7]但是,仅仅这样还不够,《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通过,让台湾民众真正感觉到了祖国大陆对台湾的分裂势力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同时,台湾广大同胞在认清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和平本质,了解到这部法律的相关条文内容后,就会对台湾当局的“台独”动作进行约束与监督。爱好和平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愿望,在民众都不希望两岸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台湾同胞的这种约束、监督作用会自然存在,这有利于反对“台独”、促进统一。

实现国家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因此,祖国大陆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强调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并为此不断努力。从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确定“争取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至邓小平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再到江泽民 1995 年 1月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到今年 3 月胡锦涛发表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四点意见”,贯穿其中的始终是祖国大陆“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只要和平统一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 [8]的良好意愿和坚定决心。在《反分裂国家法》中以4/5 的篇幅涉及国家和平统一的决心和意愿、方针和措施,如“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和平统一后台湾可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9]等等,同时国家保证采取 6 项措施来发展两岸关系,维护两岸和平与稳定。《反分裂国家法》只有 1 条、不足百字谈到了“非和平方式”,同时为了消除台湾同胞对“非和平手段”的顾虑,再次表达对台湾同胞以及在台湾的外国人的善意,《反分裂国家法》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10]可见,《反分裂国家法》是竭尽努力争取和平之法。

二、《反分裂国家法》是两岸关系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

祖国大陆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经贸合作、各方面交流和往来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长期以来,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各项合作和交流的扩大受到了“台独”势力的阻挠。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李登辉、陈水扁等在岛内大搞“台独”,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致使两岸关系紧张、两岸和平遭受威胁,也严重制约了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和各项交流的扩大。而且每当“台独”势力挑战“一个中国”原则的行为遭到祖国大陆严厉抨击时,“台独”势力就拿出“中止”、“暂停”、“紧缩”两岸经贸关系和各项合作与交流的牌来反制祖国大陆,致使两岸经贸关系与各项合作、交流遭到阻遏。“台独”势力制造两岸关系紧张促成了《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反分裂国家法》意在遏制“台独”、压缩“台独”势力的活动空间,维护两岸关系的稳定,减轻“台独”对两岸经济、社会关系发展的危害,从而为两岸关系发展、共同繁荣开辟了广阔前景。从此以后祖国大陆和中国人民就可以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反对“台独”、维护两岸和平,从法律的高度来保障两岸关系健康发展。

《反分裂国家法》一方面遏制“台独”,同时还为主张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和交流的岛内党派和团体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积极促进两岸合作创造了条件。胡锦涛主席在发表对台政策“四点意见”中指出:“对于同什么人谈判,我们没有任何成见也没有因为哪个人当权就不愿意谈。不管他曾经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只要从现在开始明确承认体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 判可以立即恢复,而且什么都可以谈。” [11]中国大陆领导人一再表示,无论任何人、任何势力和党派,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只要他们回到了“一个中国”原则立场、承认“九二共识”,祖国大陆和人民都把他们当作同胞,同他们合作、谈判,共商两岸关系发展和国家和平统一事宜。《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后,“台独”党派和势力在各方面压力下,在岛内面临困境;而台湾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立场、承认“九二共识”的党派掀起了访问大陆的热潮。继国民党大陆参访团于3 月 28 日访问祖国大陆,商讨两岸经贸合作事宜,此后,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团,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访问团,新党主席郁慕明访问团相继访问大陆,带来了两岸关系的缓和。事实证明,只有遏制“台独”党派和势力,才有其他政党和势力在岛内生存、发展的政治空间,才能让主张两岸和平和发展两岸关系的声音发出来,并成为岛内民意的主流,才能切实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问题的关键是,迄今为止陈水扁和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

《反分裂国家法》还规定了具体的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的措施,如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并突出强调“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这就为台胞冲破“台独”势力的限制、前来祖国大陆投资、寻求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反分裂国家法》 还强调,在任何情况下,祖国大陆都“尽最大”努力保护台胞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依法保护他们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在实 施“非和平方式”时。这些条款和规定都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政府“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 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 [12]如果认真贯彻《反分裂国家法》所做出的承诺,必将进一步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共同繁荣。

可见《反分裂国家法》是祖国大陆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和外国干涉势力的有力的法律武器,是两岸和平和两岸关系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

三、《反分裂国家法》向国际社会昭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是台海和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法律保证。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不仅体现在历史记载、也体现在两岸共同的民族语言、文化宗教、风俗习惯上。尽管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台湾长达50多年,但1943年的《开罗宣言》已经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在战争结束后将台湾归还给中国。1945年10月25日,日本政府向中国政府归还了台湾,台湾重新归入中国版图,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49年以后,由于中国的内战,使两岸暂时处于分离状态,但这没有能够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它们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反分裂国家法》明文规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13]这一规定不但有力地回击了台湾及国际上一部分人将台湾问题国际化的图谋,而且为我们采取一切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在台湾的地位问题上明文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此项条文是对宪法规定的补充说明,明确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同时也明确了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大陆与台湾会谈的平等地位。

但“台独”分子却指称《反分裂国家法》单方面改变了两岸关系之现状。“台独”分子之所以采用这一说法,是因为美国在最近一再声称它的两岸政策是反对海峡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在美国看来,两岸关系的现状就是台湾不独,大陆不武,维持一种不统不独的局面。而在“台独”分子看来,台海现状是“两岸互不隶属”,即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管辖过台湾,台湾不隶属于中国。“台独”分子的目的是要引致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对《反分裂国家法》施加压力。

“台独”分子对于台海现状的理解,显然与实际不相符。即使美国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公开表示,台湾不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那么最符合目前两岸实际、最能反映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意愿的两岸关系现状是什么呢?2005 年 3 月 4 日,胡锦涛主席在发表“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四点意见”时申明“1949 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14]这一申明包括三层内涵:一是海峡两岸都属一个中国,都是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是由于国共内战的原因,台湾和大陆出现了政权不统一的局面;三是全体中国人民希望结束这种政权分立的局面,实现国家的完全统一。

这一符合台海实际、充分反映全体中国人民的意愿,而且也凝聚了各方面共识,照顾了各方面利益的两岸关系现状的申明,是各方面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即使是最不会轻易放弃“台湾牌”来遏制中国大陆的美国,也在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中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尽管近年来“台独”势力试图在法律、政府架构上完全去掉“一个中国”,但在岛内民众和祖国大陆的压制下,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正如胡锦涛主席所指出的,祖国大陆界定的两岸关系现状的意涵“不仅是我们的立场,也见之于台湾现有的规定和文件。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15]同时在《反分裂国家法》中明确宣示“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16]因此,《反分裂国家法》向国际社会昭示了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台独”分裂势力分裂中国的行径违反了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违反了包括广大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愿望,违背了世界各国与中国建交公报,危害台海局势的稳定和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高。但中国经济发展中还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挑战,其中一个重大挑战就是,如果“台独”势力在谋求台湾独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并最终宣布台湾独立,势必引发两岸战争,把包括祖国大陆人民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拖入战争的泥潭。两岸如果不幸发生战争,不仅湾同胞战后辛辛苦苦建设的成果毁于一旦,祖国大陆的振兴和和平发展之路也会因此中断。为防止这一破坏性局面出现,祖国大陆制定和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对于反对“台独”、遏制“台独”,大大压缩其兴风作浪的空间,维护两岸和平,为祖国大陆和台湾同胞谋求发展、繁荣的和平环境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美国虽然靠打“台牌”牵制中国,其抑制中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短期不会改变,但美国从自己的国家利益出发,并不期望中美两国因为台湾问题卷入战争。在当前的世界政治格局下,如果美国因台湾问与中国处于对抗状态,那就无疑为其他大国提供发展和崛起的机会,这是美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在台湾问题上,美国利用“台独”牵制大陆、抑制祖国大陆发展也是有限度的。

总之,《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地区乃至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注释:

1、1999年7月9日,《中国时报》

2、1999年7月9日,《中国时报》

3、2004年10月11日,台湾《自由时报》

4、2004年9月29日,《参考消息》

5、6、9、10、13、16、2005年3月15日,《人民日报》

7、8、11、12、14、15、2005年3月5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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