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制定  

    (1928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制定

     红军建设过程中,军队的任务、纪律逐步明确和制度化。

     各地红军建立后,都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制定了一些纪律。其中,以毛泽东给红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最具代表性。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制定,有个逐步形成发展的过程。

     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时,正当红薯收获季节。在初次助民劳动中,有的官兵吃老乡的红薯。对此,毛泽东给部队规定了不拿老百姓一块红薯的纪律。不久,部队到茶陵筹款,在打土豪时又有个别官兵将没收的财物据为己有。于是,毛泽东又提出打土豪归公的纪律。1928年1月,部队到遂川发动群众和筹款。当时,部队以连、排为单位分兵发动群众,与群众广泛接触,也出现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良现象。毛泽东了解情况后,又给部队规定了上门板、捆禾草等六大注意事项。3月,部队南下湘南到根据地外活动,纪律显得更重要。4月初,毛泽东在桂东沙田,将过去陆续制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合在一起,并作简单修改补充,正式定为三条纪律六项注意予以颁布。三条纪律为:一、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二、打土豪要归公;三、一切行动听指挥。六项注意为:一、上门板;二、捆禾草;三、讲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三条纪律六项注意鲜明地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特征。对此,红军4军的代表曾在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大会上,向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其他地区的红军代表作了报告和说明。其中说,三条纪律六项注意,是红军"四、五、六军及闽西、赣西南各地赤卫队共同用的政治纪律"。具体为:"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着重在一点上,如一根草也是一点";"上门板",是"指宿营时借老板的门板走时要上好才走";"捆禾草",是"指宿营时借老板的禾草,走时要捆好才走";"讲话和气",是"指买卖东西不许强买强卖";"借东西要还",是"指借老板的任何东西都要送还才走";"损坏东西要赔",是"指损坏了老板的任何东西,要赔偿他才走"。

     1930年5月以后,毛泽东和朱德又对六项注意作了修改,增加了"七、不得胡乱屙屎;八、不搜敌兵腰包",从而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并写进了9月25日红一方面军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中。1931年,中共中央代表欧阳钦在向党中央报告中央苏区情况时,具体地报告了红一方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此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条文措词略有改动,并成为全军和地方武装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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