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两岸间的通讯电路已经由日本、香港海底光缆直接连接。两岸通讯从1997年起正式进入“技术直通”也就是“准直通”阶段,即不再经过第三地交换机转接,改用国际光缆或卫星衔接。
1989年6月,台湾当局正式开放两岸之间的间接通话业务。台湾“电信总局”解除台湾对大陆直拨电话禁令,民众可由台湾与大陆80个城市直接电话。这种直拨电话服务,是经美中及日本的国际线路自动转接大陆,随后又开放人工转接通话服务。同时开放台湾至大陆的电讯及图文传真业务。台湾电信公司可通过第三地对大陆开通直拨电话业务,这是两岸通信领域的重要发展。1995年起,两岸之间开办电子信箱业务,民众可通过租用电子信箱快速收到来自对岸的传真存储转发的信息,极大方便了两岸之间的通信联系。随后,台湾又开办国际数据电路小型卫星地面站业务,两岸实现卫星直接通讯,电话接通率大大提高,通话质量改善。
目前,两岸电话电报通话方式主要如下:
1、两岸电话通话方式包括直接拨号电话、人工转接电话、受话方付费电话。直接拨号电话是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拨国际代码002,再拨86,续拨对方区域号码及用户号码。受话方付费电话,是台湾地区用户欲拨叫由台湾地区用户付费之电话时,可经由大陆当地电信机构值机员,拨叫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代为征得受话用户同意付费后将电话接通;在未与第三国洽妥同意代为办前,则暂由大陆电信机构值机员拨叫电信机构委托代办之民间公司值机员,征得用户同意付费后将电话接通。
2、电报业务交换与发送。两岸电报交换是,台湾地区用户欲与大陆用户通报时,先拨085,再拨对方TLX号码,电路经由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自动转接通报。局对用户高速传真电报是,台湾地区用户将传真电报交由本局传真报房,以直拨电话作业方式转发至大陆有传真机之用户。电报发送方式是,台湾地区民众先将欲拍发至大陆之电报交由各地电信局营业处受理,然后由局经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自动发至大陆。
3、账务结算。两岸之间的通话与通报账务处理方式是,海峡两岸相互经由第三地区国家电信机构转接之电话、电报及电报交换之通信费,将依国际摊账惯例经由第三地区电信机构处理。
自开放两岸间接通电后,两岸间的通电业务往来发展十分迅速。据1991年邮电部发言人的谈话指出:1989年大陆打到台湾的电话约为180多万次,是1988年的11倍。1990年,大陆打到台湾的电话约达470万次,比上年增长163%;大陆发往台湾的电报42000多张,比上年增长2047%。自1994年5月以来,台湾打到祖国大陆的电话业务量已中台湾对外电话业务量的第一位,同时目前,来自祖国大陆的电话业务量也占打进台湾电话业务量的第二位。
据台湾“主计处”公布的资料,2001年上半年,两岸总计通话达1.2亿次,比上年同期增长35.8%;通话时间为3.6亿分钟,增长33.2%。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中国网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