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5月,大陆邮电部门全面恢复经第三地转发的收寄邮往台湾的各类平常信件,随后又收寄邮往台湾的挂号函件。寄台函件自1988年3月19日起收寄;寄大陆函件自1988年4月8日起收寄。不过,台湾当局开始采取“通信不通邮”的原则,“通信”是指在接收大陆通过香港等地转来的信件,在邮局涂销邮票后转交收信人;在寄信方面准许民众通过非官方的公益团体转寄。“不通邮”是指不与大陆邮政机构发生直接关系。随后在台北设立红十字信箱,负责接收和处理台湾双向非正式间接通邮。1989年6月14日起,台湾邮政部门批准邮局开始直接收寄到大陆的航空函件,即邮寄大陆函件可以直接书写大陆地址,可贴台湾邮票,邮局将直接封发至桃园中正机场的邮航中心,由该中心交给国泰航空班机先运至香港,再转往上海,不再经过香港邮政处理,邮件传递作业时效大大提高。收寄函件范围也扩大,邮局可受理明信片、印刷品、新闻纸类及盲人文件,均以航空方式交寄。1993年2月,台湾邮局开办收寄大陆水陆平常函件。同年4月,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签署《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同年6月,两岸挂号函件往返开始寄送。
经过多年的努力,已从大陆单向、间接对台试通,发展到目前两岸双向、公开的互通部分邮电业务。邮电渠道的初步开通,打破了台湾海峡两岸几十年的隔绝状态,两岸同胞利用邮电互传信息与交流的愿望得以实现。同时,也为两岸经贸往来和各项交流交往,创造了有利条件。
自开放两岸间接通邮通电后,两岸间的邮电业务往来发展十分迅速。据1991年邮电部发言人的谈话指出:1989年两岸互寄信函约为1500多万件,是1988年的5倍;大陆打到台湾的电话约为180多万次,是1988年的11倍。1990年,两岸互通的邮电业务又有了新的增长,全年互寄信函约达2100多万件,比上年增长41%;大陆打到台湾的电话约达470万次,比上年增长163%;大陆发往台湾的电报42000多张,比上年增长2047%。
但两岸仍是间接通邮通电,两岸邮电部门每年各付给中转方2300万美元,增加了营运成本。目前,两岸邮电部门尚未开办特快专递、包裹、汇兑等项业务,无法满足两岸民众的用邮需要。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中国网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