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在航空领域的合作   
王建民

    祖国大陆鼓励台商投资大陆民用航空事业。为了加速民用航空业的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祖国大陆在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下,有条件地允许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1994年5月6日,中国民航总局、外经贸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布了有条件地允许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的关政策,主要有:允许外商投资机场、设立航空运输企业、投资农林业通航空企业;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由国家投资和管理,不允许外商投资或参与管理;设立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企业,应先征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同意。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或参股大陆的民用航空业,参照上述通知执行。

    早在1990年,台湾中菲航空货运公司通过在美国的分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日后增加到7个办事处(香港、北京、厦门、福州、天津、青岛、深圳与东莞),是大陆唯一海外一线货运代理公司,经营范围广,包括向全球提供空运、海运、海空联运、空海联运、内陆运输、包机作业、物流仓储、配销及国际运筹管理等业务。

    90年代中期以来,台湾多家航空公司多次前来大陆访问与考察,洽谈合作事宜。其中,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台湾鸿霖航空货运公司合资开办了华力空运有限公司。随后,长荣航空与中华航空公司也在北京等地设立办事处。其中,1995年底,台湾中华航空公司以华亚投资公司的名义在北京和上海先后设立了代表处,并与阳明海运、万海海运公司合作设立办事处。长荣航空公司除在北京东方广场设立办事处外,还与长荣海运、立荣海运联合在上海、青岛、天津、南京等地设立了联合办事处,以实现海空联运业务。2000年,台湾远东航空公司也在北京正式成立办事处。

    1999年,大陆正式允许台湾航运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台湾航空公司办事处也告合法化。

    2000年9月,中国民航总局同意中华航空公司以间接投资方式,收购中国东方航空所持有中国航空货运公司25%的股权;长荣航空也通过澳门的转投资公司,购买了澳门航空公司5%的股权。9月5日,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远洋运输公司与台湾中华航空公司签订协议,中华航空公司投资3600万美元,投资中国货运公司,约持股25%,成为海峡两岸首次合资经营货运航空公司。

    2001年3月12日,两岸民航业在厦门签署合资协议草案,台湾华航与远东航空两家公司转投资的台湾航勤公司和厦门空港集团签约,合组厦门机场货运站公司,将共同经营厦门机场的国际、国内及转口航空货运业务。台湾航勤公司由多家航空公司投资,其中中华航空持股47.35%,远东航空公司持股20%,复兴航空公司主导的国产实业公司持股17%。依双方协议内容,厦门机场货运站公司是由现有的厦门机场货运站改制设立,资本额初定为2.2亿元人民币,厦门市政府所属的厦门空港集团占51%,并派任董事长,台湾民航企业占49%的股权,派任总经理。

    2001年,两岸航空领域的合作有所突破。8月16日,台湾航勤、中华航空、长荣航空与远东航空组成的台湾航勤(澳门)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2?2亿元人民币,成立厦门国际航空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其中台勤(澳门)公司投资1?1亿元,持股49%。这是两岸航空业第一个重要合作项目。另外,延宕一年多的台湾中华航空公司入股中国货运航空公司的合作协议案终于在9月5日签署,华航持股25%,成为两岸航空业又一个重要合作项目。

    长荣航空公司还投资澳门航空公司,持有5%的股权,同时转投资澳门机场服务公司。而澳门航空公司的中资持股51%以上。另外,台湾远东航空公司将客机及空勤组员一并租给澳门航空公司。因此长荣与澳门航空公司的合作实际上是两岸航空公司的合作。

    台湾复兴航空公司则和厦门、云南、上海航空公司积极联营,力争两岸转机市场。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

    中国网200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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