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流火,迎来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一周年。2001年7月16日,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共同签署的这一条约,将中俄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永不为敌”,中俄两国永远做“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的真诚愿望和坚定决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规定了两国今后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国际事务等领域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合作的原则和方向。
条约的签署是两国关系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是新世纪指导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条约的签署不仅将推动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而且将有力促进地区的和平、安全、稳定,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特别是条约确定了两国关系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性质,彻底摒弃了冷战时期国家关系不是结盟就是对抗的旧思维和旧模式,为新型的国家关系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要创新。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关系历史经验的总结和不断发展、深化的必然产物,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顺应历史的潮流。中俄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由于历史的原因,上一世纪中,两国既有过结盟的关系,也曾经对抗。实践证明这两种关系都不是最佳的选择。
1991年中俄建交以来,两国领导人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深刻总结了两国关系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从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各自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战略需要出发,以政治家的远见、智慧和胆略,果断决定两国要建立完全不同于冷战时期国家关系的新型关系。从1992年叶利钦总统访华时提出“相互视为友好国家”,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到1994年江泽民主席访俄,两国决定建立“面向21世纪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再到1996年叶利钦总统再度访华,两国关系提升为“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两国关系连续上了三个新台阶。
为了使两国关系在新世纪进一步健康稳定地发展,需要有一个新的机制。江泽民主席和普京总统以大政治家的远见和胆识,共同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两国长期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制订了指导新世纪中俄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条约通篇体现和弘扬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准则。条约规定双方将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参加的其他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与互利合作关系。
条约规定,两国在政治上应完全平等,经济上应互利合作,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彼此间的分歧只能以和平方式解决,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也不采取经济制裁和其他施压手段。要超越意识形态,不干涉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道路,相互支持对方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决心并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这些都证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公认的国际关系原则和国际法准则是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并在实践中发展和具体化。
众所周知,冷战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已成为威胁世界和平、稳定和发展的公害。《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各自承担的国际义务,在打击这三股势力和其它犯罪活动方面进行积极的合作。中俄两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使打击三股势力的斗争制度化、法律化,为国际反恐斗争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条约最令人瞩目的是彻底摒弃了冷战思维和模式,规定了两国关系最主要的方针和原则是在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基础上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不结盟,就是两国只结成平等的伙伴,而不结成同盟。不对抗,就是两国相互不对抗,也不同任何国家对抗。不针对第三国就是中俄两国友好,以不视第三国为对手和敌人为前提,努力争取同所有国家建立良好的关系。
条约规定以互信求安全,互利求合作,为国际社会树立了新型国家关系的光辉典范,是国际关系原则的重大创新,对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都具有积极意义。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一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条约经受住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两国关系一直稳固向前发展。双方高层交往日益频繁,两国最高领导人密切接触,有力地推动着两国关系不断深化。
双方在继续加强政治关系的同时,在经贸、科技、文化和其他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扩大。两国的双边贸易结束了低水平的徘徊,开始驶入快车道。去年两国双边贸易额突破了100亿美元大关,同比增长了1/3。
两国在国际事务中进一步相互支持、合作。特别是去年“9·11”事件以后,两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社会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并作出了突出贡献。两国根据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国的原则,改善和发展了同美国等其他国家的关系。这种大国关系的良性互动,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和发展。我们坚信,在《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指引下,新世纪的中俄关系一定会有更加光明美好的未来。(周尊南 )
新华社 200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