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装备条例》,是新时期我军后勤装备工作的基本法规,对于进一步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工作,加强我军后勤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打赢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后勤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江主席十分重视后勤装备建设,明确指出要加大我军后勤装备建设力度,缩小与作战装备的差距,以提高我军整体作战能力。《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落实江主席重要指示,进一步加速后勤装备建设,把我军后勤装备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的一项重要措施。《条例》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充分体现了后勤装备建设与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是一部科学、实用的后勤装备工作基本法规。
贯彻《条例》,首先要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首长、机关要带头学习,各级后勤(联勤)机关更要学深学透。通过学习,全面、准确地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熟悉、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增强做好后勤装备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部队广泛宣传,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官兵做好后勤装备工作的准则。
贯彻《条例》,要与后勤装备建设和管理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后勤装备建设效益。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范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全面落实后勤装备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后勤装备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不断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逐步建立起与军事斗争准备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争机制、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后勤装备使用、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后勤装备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条例》,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首长和领导机关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经常性工作,科学安排,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后勤装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对贯彻落实《条例》做出部署,提出要求,抓出成效,使我军后勤装备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解放军报2002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