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在两岸各行业中,农业受到的冲击较大。两岸在农业方面既有竞争也有合作。在健康竞争的同时,未来两岸应着眼于各自投资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完善,通过扩大合作领域和提高合作层次,增加两岸农业合作的成效。
据大陆官方统计,截止2000年底,台商赴大陆进行农业投资项目累计3551件,投资金额为18.8亿美元(据台湾学者统计,到1999年底,投资项目与金额分别为3975件与22亿美元)。投资项目以食品及饮料业最多,约占投资额的61%;其次为竹、木、藤、柳等制造业,约占23%;种植业、蓄牧业与渔业等投资相对较少。投资形式主要以民间、自发组织为主,处于单向、无序的发展状态。
一、“入世”后两岸农业都将面临较大的挑战。
首先,对台湾农产品出口大陆的影响。台湾的比较优势集中在农产加工品、高级渔产品、稀特产品及高级食品等少数产品。随着大陆市场的开放和国外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因台湾的农产品加工品成本相对较高,其对大陆的出口势必会因为其他国家的进入而受到严重挑战。
第二,对大陆农产品出口台湾的影响。“入世”前,大陆出口台湾的农产品采取间接贸易的方式,还有相当数量的、未纳入官方统计的“走私品”。据台统计,1999年台湾自大陆进口的农产品总值为2.8亿美元,加上“走私品”后,金额将超过3亿美元。目前台湾“农委会”核定的农产品种类有2400余项,准许从大陆进口的仅有490项。而在WTO的规范下,台将放开对大陆农产品的进口管制,两岸农产品改用直接贸易的方式,更多的大陆农产品可进入台湾,对台湾农产品市场将造成一定影响。尤其像花生、蒜头、红豆、金针、香菇等敏感度高、生产区域集中的农产品。
第三,台商投资大陆农业的增多对台湾农业的影响。“入世”后,大陆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大陆农业生产成本较低的优势,势必会刺激更多的台商到大陆进行农业投资。这对台湾经济总体上是有利的,但由于岛内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不断恶化和大陆农业巨大的潜在生产、消费市场,倘若台商继续无秩序、私下秘密地投资大陆农业,台当局担心会造成岛内农业产业的“空洞化”。
第四,对大陆农业的冲击。由于大陆农业仍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廉价劳动力仍是其主要优势之一。“入世”后,大陆要在10年内平均削减24%的关税,农业生产成本也将逐步上升,加之大陆“入世”后将信守承诺逐步降低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等非关税手段的管理力度,这对大陆农业无疑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入世”为两岸农业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入世”后,两岸农业虽然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但由于两岸农业产业结构与产品特性有较大的互补性,也就有了更多的交流与合作空间。
台湾在农业经营上具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经验,农民专业素质相对较高,农产品加工、运销能力强,具有技术与资金双重优势,但缺乏劳动力,现有劳动力工时短、工资高,导致农产品价格偏高,不利其竞争。“入世”后,台湾农业为了顺利进行产业升级,势将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一部分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转移到岛外,从而重点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的高附加值农业。如果将台湾的资金、技术与大陆土地、劳动力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两岸可以在有限的过渡期内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最终形成互惠互利、互补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亦可很大程度上避免两岸农业因生产结构相同、贸易结构相似、国外市场相近所导致的恶性竞争。
同时,由于两岸农产品的互补性与需求差异性,“入世”后将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的交流与扩张。台湾农产品进口主要以玉米、黄豆、牛肉、小麦与原木为主,其中杂粮每年有1000吨左右的进口量。大陆不仅杂粮产量庞大,有较大出口能力,而且在水产品、蔬菜与大蒜等农产品方面有较大竞争与出口优势。台湾出口到大陆目前仍限以毛猪皮革及羽毛、高价值鳗鱼与鲔鱼、毛豆与香蕉等,“入世”后,两岸市场开放,限制减少,两岸农产品的贸易与交流势将持续扩大。
三、加强两岸农业合作,尤其是与台湾南部的合作。
台湾农业是典型的小农经济制度,产业地区集中度高,入世后可能面临大陆廉价农产品的冲击,影响小农的生存,从而加剧农民失业与生计问题。一旦台湾当局有意挑动,可能引发台湾农民对大陆的反感、不满,甚至造成两岸关系的紧张。
目前,台湾农业总就业人口71.7万人,其中台湾南部7个县市(嘉义县、台南县、台南市、高雄县、高雄市、台东县、屏东县)农业总就业人口33.6万人,占台湾农业总就业人数的46.8%,几乎占了全台湾的一半。从7个县市的人口结构来看,农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12.3%,这一比例与台湾农业就业总人口比重7.8%相比,可以看出,这几个县市的农业在整个产业中占很大的比重。
为此,建议大陆有关部门方面关注台湾南部民众的切身利益,将两岸农业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点,以利于两岸的进一步合作。
首先,加强与台湾南部几个农业大县农会等农民组织的联系。台湾农会是由农民自发建立的群众机构,具有生产性(推动农业技术、农用物资及农产品运销)、生态性(监督环境)、经济性(办理储蓄、提供贷款)、社会性(社会救济)、政治性(协助选举)、生活性(组织对农妇培训)等六大职能。农会的管理人员素质较高,有许多是获得农业博士学位或有留学经历人士。台湾农民普遍对农会较为信赖,这使入世后大陆通过农会做南部民众尤其是农民的工作成为可能。我可与台农会进行交流合作,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的做工作。以前两岸农业的交流多停留在学术上,而广大的台湾农民对大陆不够了解,今后可以对考察农业的项目加强引导和指导,广泛深入地与台湾农民接触,加强与台湾农民特别是南部农民的沟通联系,尽量维护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心。
其次,建设好“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从1997年以来,针对两岸农业产业互补互利的客观趋势,为加快两岸农业的合作步伐,大陆先后在漳州、福州、海南、黑龙江、山东平度等建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旨在对两岸农业科技的引进和交流起到试验、示范、推广的作用。从近几年试验区的动作来看,已有一大批台湾农业企业到各试验区落户发展。这些投资者中有许多是台湾的农民,他们把岛内的土地卖掉,换取资金到大陆另谋发展。通过长期在大陆的生产经营,相互了解,拉近了两岸农民的距离,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两岸入世后,这些试验区作为台湾农民投资较多的特殊区域,更要做好为来经营、开发的台湾农民的服务工作。主要可以通过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以入世为契机,做好试验区内的软环境建设,为台商营造工作、生活、经营的“亲商”环境,增强欲前来投资和观望者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以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提高试验区内企业的科技含量。试验区内要以吸引台湾种植业、养殖业为基础,加大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力度,重点扶持一批成规模、对当地经济拉动大的加工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让其优先发展,促进产品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利导台商不断在试验区内增资扩股,在经营过程中使得台商能够实现“利在大陆”。
第三,认真研究世贸组织对于农业的相关规则,完善台商投资的软硬环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在总结各地涉台农业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出台《鼓励和保护台商农业投资条例》等。
放眼世界,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区域经济合作趋势更加突出,各国、各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往来日益密切。面对“入世”后的机遇与挑战,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进一步发展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既是海峡两岸人民的共同心声,也是台湾经济早日走出困境的希望所在。
(本文作者单位:全国台联研究室)
中国网200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