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刘晓庆偷税金额惊人该当何罪  

    据北京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刘晓庆涉及的偷税金额惊人。对此,本市明扬律师事务所的杨仲凯律师认为,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刑法》类罪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的犯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

    杨律师说,从犯罪构成的几个方面来看,这类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指的是应纳税的公民或者单位,而扣缴义务人指的是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而在主观方面,偷税是一种故意的行为,这是明知应纳税而故意逃避纳税,这也是“偷税”和“漏税”的根本区别。偷税罪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行为,并且要有“情节严重”的客观特征。杨律师还说,偷税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就足够了,并不一定要有“获利”的情况才认定为犯罪。

    新报记者张家民

    每日新报 200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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