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在校内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接受并审批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管理本校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维护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
(4)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专业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协议的学生,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建议学校暂停或取消该生的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5)实施其他有关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项目。
中国网200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