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或按学期进行评定,每学年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按十个月发给(每学期按五个月发给);单项奖一次发给。
(3)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年)开学时进行评定,并补发前一学期(年)的奖学金。同时享受学生贷款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
中国网200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