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帮助西部地区培养人才,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组织实施的专项助学工程。
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实施原则、资助条件是什么?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资助条件是:受资助学生应是西部12省(区、市)当年考入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或省(区、市)属重点高校的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其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完成大学学业。
3.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从2000年至2004年(学年)的5年间,每年在西部12省(区、市)选择1100名新入学的部属和省(区、市)属重点高等院校特困生,每人资助2万元(分四个学年陆续拨付),每人每年5000元。所需费用从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中支出。
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所在院校减免50%。
从2002年开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范围由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扩大到贫困面较大的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省。资助大学生名额总数由每年1200名增加到2080名,资助标准不变。
此外,还开办了高中“宏志班”,作为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向高中阶段的延伸。
4.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是如何组织实施的?
答: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由中央文明办商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按年度下达,西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会同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受资助学生由中央文明颁发资助证书。受资助学生学费减免事宜由教育部门通知有关高等学校。
中国网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