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主要内容

(节选)

《安排》中贸易投资便利化部分主要涉及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及质量标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药产业合作,金融合作及旅游合作等领域,具体内容如下:

一、 贸易投资促进

贸易投资促进,旨在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投资的促进活动,保持其健康地增长和便利进行,协调双方之间的贸易、投资政策,解决贸易和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双方建立了合作机制,将通过《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和协调彼此间贸易投资促进方面的合作。

在合作的具体内容方面,双方将加强各自贸易投资政策法规的及时通报和宣传,定期举办政策说明会等;实现双方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网站链接和贸易投资领域的信息共享;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向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加强展会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定期沟通,并及时解决双方进出口贸易和相互投资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为贸易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通关便利化

通关便利化旨在促进内地与港澳间的货物便利通行。

在合作的具体内容方面,将通过双方海关高级领导业务联系会指导协调通关便利化合作,通过有关专家小组开展通关便利化方面具体合作。

双方将根据内地与港澳货物贸易往来的特点和现状,根据不同的通关制度和监管模式合理对接的需要,加强通关政策法规的通报;建立定期的联系制度,及时沟通研究解决两地通关制度差异造成的通关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简化通关手续,加强有效监管,实行“一单两报”制度;研究发展海关数据联网和电子清关系统的合作,推行互认关锁和查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水平和通关效率,争取最终实现互认查验结果。

三、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及质量标准

旨在内地与港澳间进出口贸易中加强双方在商品检验检疫和防疫工作中的合作,保障内地与港澳人民的健康,保障内地与港澳贸易的安全进行。双方将利用有关部门间已经建立的工作机制加强磋商与合作。

在合作内容方面,双方将加强商品检验监督信息的互通,特别是有关安全信息和情报的交换,促进检验监督人员的培训合作;加紧落实内地与香港《机电产品安全合作安排》,内地与澳门签署《产品安全合作安排》。加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更有效地执行各自有关法规。在卫生检疫监管方面,定期通报疫情,加强卫生检疫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探讨往返香港、广东各口岸小型船舶的卫生监管问题;加强在热带传染病、媒介生物调查和防范,特殊物品、核辐射物品的监测和监管,生物性致病因子的运输、检疫、治疗和控制等方面的合作。推动内地与港澳有关机构对合格评定、认可及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合作。

四、电子商务

旨在通过加强双方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合作为内地与港澳带来更多的贸易与投资机会,促进电子商务的应用。

双方将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机制下,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双方电子商务合作的具体工作。

在合作内容方面,双方将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方面开展合作,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共同举办电子商务应用交流会、电子商务发展研讨会、共同参与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推动企业间相互交流;建立示范项目,推动两地在电子商务应用及推广领域的合作;密切多层面的电子政务发展计划合作;开展经贸信息交流。

五、法律法规透明度

旨在通过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为内地与港澳工商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双方将通过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机制,通过互设代表机构和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方面的合作。

在合作内容方面,双方将就投资、贸易及其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情况交换信息资料,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发布政策、法规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经贸政策法规说明会、研讨会。完善法律法规和经贸政策的咨询机制,提高咨询的质量和效率。

一、 中小企业合作

旨在促进内地和港澳中小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双方在政府部门间建立促进两地中小企业的工作机制。

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探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和政策;推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合作,共同为两地中小企业举办各类培训,组织相互考察,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渠道,实现双方网站的相互链接;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内地与港澳中小企业直接交流与沟通,促进企业间的合作;支持和协助半官方、非官方机构在促进中小企业合作中发挥作用。

二、 中医药产业合作

旨在发挥内地与港澳的优势,推动中医药产业化发展,促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双方建立政府中医药管理、生产、贸易等有关部门间的联系合作机制,共同推动中医药产业的合作。

三、 金融合作

金融方面的合作内容包括加强内地与港澳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内地支持发挥香港的金融优势,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部门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其国际资金外汇交易中心移至香港,支持内地银行在香港以收购方式发展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企业包括保险企业、民营企业到香港上市等。允许香港银行试办个人人民币业务。

四、 旅游合作

旅游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允许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的个人居民赴港澳旅游;双方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等。2003年12月,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加强内地与香港更紧密旅游合作协议》和《加强内地与澳门更紧密旅游合作协议》,建立了内地与港澳旅游领域合作机制。

《安排》签署后,有关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即开始生效,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对口部门将通过业已建立的机制,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履行在《安排》中就合作的领域和内容达成的共识,具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活动。同时,内地与港澳将根据经济发展和双方经贸合作的需要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增加新的合作内容,丰富和扩大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中国网200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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