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
近年来,我国在三个层次上逐渐展开循环经济的实践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企业层面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我国是国际上公认的清洁生产搞得最好的发展中国家。2002年我国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目前,陕西、辽宁、江苏等省以及沈阳、太原等城市制订了地方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据统计,目前我国已在20多个省(区、市)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了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1万多人次参加了不同类型的清洁生产培训班。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几百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
在工业集中区建立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的生态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开发区,建立了10个生态工业园区。这些园区都是根据生态学的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争取做到“零排放”。如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是由蔗田、制糖、酒精、造纸和热电等企业与环境综合处置配套系统组成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通过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相互交换,形成比较完整的闭合工业生态系统,达到园区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利用,并将环境污染减少到最低水平,同时大大提高制糖行业的经济效益,为制糖业的结构调整和结构性污染治理开辟了一条新路,取得了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在生态农业发展的全国高潮中,依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分别在北方、南方和西北、西南地区,探索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的生态工程实践,总结出了上百种生态农业模式,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不同阶段、提供出具有世界意义的循环经济生产方式。
在城市和省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目前已有辽宁和贵阳等省市开始在区域层次上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辽宁省在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全面融入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措施体系,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若干循环型城市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撰写)
中国网 200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