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就业是“神秘四角”精准调控的民生要义

(节选)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物价指数平稳、国际收支相对平衡的情况下,如何促进充分就业成为中国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优先指标”。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2000年人口总量约占世界总人口的21%,总劳动力人口约占世界总劳动力人口的26%,老龄化人口(65岁以上)约占世界总老龄人口的20%。而且在未来20~30年中,人口总量高峰、劳动力就业高峰和社会老龄化高峰相继来临。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历届政府始终需要优先重点解决中国吃饭问题、就业问题和养老问题三个基本问题,尤其是为占世界26%的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成为中国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具有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群众的利益是具体的,只有通过就业,一个人才能获得收入、安居乐业、实现价值,社会才能不断发展和进步。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也是调整经济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只有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才能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和基础。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群众的生产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和其它各项改革就难以深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就难以推进,各项发展规划和措施就难以落实,社会稳定就难以实现,这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预期实现。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将“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这是中央做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和长远意义的决策。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之所以紧迫,是因为这项工作一拖延,就会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业工作不能拖延,再就业工作更是拖不起。今年全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约600万人,登记失业人员近800万人。3项合计,今年全国城镇需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总量达2400万人。而我国全年只能新增就业岗位和补充自然减员约1000万人,供大于求的差额在1400万人左右。同时,还有1.5亿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所以,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不能拖、不能靠、不能等。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之所以具有长期性,是因为这项工作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彻底解决的,它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预计到2030年,我国人口总量增至16亿,达到历史最高峰。在此过程中,就业压力将始终存在。因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力在逐渐减弱,就业弹性系数下降;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必然伴随着劳动力需求结构的变迁,劳动力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都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因此,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1、目前我国就业的总体形势

建国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经过调整,不断趋于合理。近年来,中国中央政府始终将促进就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将控制失业率列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合理调整就业结构,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大力促进就业总量的增加,总体上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2002年底,全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3740万人,比1990年增加899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达到24780万人,增加7739万人。特别是1998~2002年5年间,国有企业累计2700万名下岗职工中,有1800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66.5%。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就业结构发生积极的变化,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方式日益灵活多样,在就业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比较平稳地实现了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过程中劳动力的大流动,保持了全国就业和再就业局势的相对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1998年末,全国从业人员达69957万人,比1978年的40152万人增加了2980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490万人,年均递增2.8%;其中城镇从业人员20678万人,比1978年的9514万人增加1116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558万人,年均递增4%。在全国从业人员中,占46.6%。全国国有经济单位职工10044万人,比1978年的7451万人增加2593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由78.3%,下降到1998年的48.6%。全国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其他经济单位职工1812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84年的0.3%上升到1998年的8.8%。

自90年代以后,其他经济单位职工迅速增加,1998年比上年增加727万人;全国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为3232万人,比1978年的15万人增加了321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60万人,年均递增30.8%,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由1978年的0.6%猛增到5.6%,1998年比上年增加了563万人。其他经济单位和私营个体经济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就业结构方面,从1980年到1998年,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员比重由69.9%下降为49.8%,第二产业由18.5%增长到23.5%,第三产业由12.6%上升为26.7%。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的变动率明显高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增长较快,表明产业间的就业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化。

2001年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就业人员73025万人,与上年同比增加940万人。第一产业为36513万人,占50.0%;第二产业为16284万人,占22.3%;第三产业为20228万人,占27.7%。城镇就业人员为23940万人,与上年同比增加789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1166万人,比上年减少447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人数10792万人,比上年减少467万人;其中,国有单位7640万人,城镇集体单位1291万人,其他单位2235万人。其中,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3658万,比上年增加254万人。2001到年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002年就业总量继续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2002年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737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5万人。其中第一产业36870万人,占50.0%;第二产业15780万人,占21.4%;第三产业21090万人,占28.6%。城镇就业人员2478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40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98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1万人;城镇私营和个体就业人员4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9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1055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34万人。2002年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

到2001年底,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515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42万人。90%以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年共有227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30.6%。2002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继续得到保障。2002年末,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410万人,比2001年末减少105万人。绝大多数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年120万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26.2%。

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初步建成,到2002年年末,90个城市实现了市区内实时联网,并实现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分析报告。劳动力市场秩序逐步规范。2002年年末全国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6158所,全年介绍成功135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25万人次,增长10.2%。其中劳动保障部门办职业介绍机构18010所,全年介绍成功978万人次。

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年末全国技工学校3075所,在校学生153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13.3%;面向社会开展培训和再培训20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7.6%。就业训练中心3465所,社会培训机构17350所,全年开展培训107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2.7%。技校和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中,518万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参加了再就业培训,31万人参加了创业培训,110万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了劳动预备制培训。

失业保险的作用进一步增强。2002年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28万人。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215.6亿元,支出186.6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3 %和18.9%。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018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73万人。

2、当前我国就业与再就业存在的主要矛盾

失业是当今世界的普遍性难题,2002年,全世界有1.8亿人失业,另外有10亿人处于就业不充分的状态。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普遍把就业置于优先的地位。从总体来看,大多数国家的失业问题主要是周期性的,伴随着经济的低增长或负增长。我国的失业问题与这些国家有着明显的不同,是在二元经济转换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在经济高速增长情况下,失业率加快攀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就业和再就业问题也面临十分突出的矛盾。1996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只有3.0%,1997~2000年一直保持在3.1%,2001年上升到3.6%,2002年升至4.0%。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的速度在逐年加快。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目前我国的城镇实际失业率大约为8.3%,其中男性为7.7%,女性为9.0%。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福州、上海、沈阳、西安和武汉五城市所作的调查, 1996年9月以来,五城市16~60岁之间的劳动年龄人口的失业率一直在8%以上,而且在持续升高。从2002年2月开始,失业率甚至超过了14%。当前我国就业与再就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劳动力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总量性矛盾、劳动力供给结构与劳动力需求结构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一是总量性矛盾。劳动力总供给过剩和需求不足一直是我国就业的主要矛盾。造成我国劳动力总供给增长过快,即有中国人口总量自然增长造成的劳动力总人口的增长,也存在明显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首先,新增劳动年龄人口进入高峰期,达到1000万人。根据国家计委提供的资料,2001年新增劳动年龄人口1100万人,2002年达到1400万人;按劳动参与率70%计算,2001年新增劳动力800万人,2002年近1000万人。“十五”期间,我国新生劳动力供给总量将升至峰值,达到4650万人。1998~2000年期间我国净增劳动力就业人数(指新生就业劳动力减去退出劳动力)1193万人,平均每年只有400万人。其次,由计划经济向市场体制转轨释放出大量劳动力。1992年以来,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力推进,促使劳动力市场发生了两个重大转变:一是传统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向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转变。农村劳动力不再局限于离土不离乡,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城市劳动力供给急剧增长;二是刚性就业向柔性就业转变。随着“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为导向的市场化用工机制在全国企业、事业等单位大规模推开,计划经济时期的“铁饭碗”被打破,国企和城镇其他企业中的富余人员被大量分流,加入失业和待业队伍。这两方面的转变使计划经济体制下潜藏和累积的就业压力渐次释放出来,隐性失业转变为显性失业。第三,我国劳动力参与率长期偏高,总体上也增加了劳动力的总供给。劳动力参与率是指经济活动人口与劳动力资源之间的比率。劳动力参与率的高低与就业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保持合理的劳动力参与率,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重大影响。一方面由于我国存在庞大的农业劳动力,使我国整体上享受退休制度和社会保障的水平降低,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因为缺少社会保障而滞留在经济活动人口中;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青少年平均受教育年限低,而较早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高了总体劳动参与率,使我国劳动参与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适龄人口较早转化为经济活动人口,增加了劳动力供给总量。1997年,我国大陆劳动力参与率为83.5%,而同期中国台湾省的劳动参与率仅为58.35%,中国香港地区是73.0%,美国是75.25%,巴西是68.0%,印度是75.3%。

我国劳动力需求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就业增长率和就业增长弹性明显下降。就业增长取决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两个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是通过保持比较高的经济速度,依靠经济扩张带动就业的增长。20世纪80年代(1980~1989年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3%,就业增长率为3.0%,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为0.322。在“八五”期间(1991~1995年),GDP年平均增长率12.0%,就业增长率降至为1.2%,就业增长弹性系数0.1。“九五”(1996~2000年)期间GDP年平均增长8.3%,就业增长率降至为0.9%,就业增长弹性系数0.1。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一直在0.1左右,其中,有些年份达到了0.12。据有关测算,20世纪80年代,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创造240万个岗位,90年代以来,只能增加70万个岗位。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越来越像低就业增长或是无就业增长模式。这与一段时间以来过多地强调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强调产业的升级,使资本、技术对劳动力的替代作用提高,如,1985年全国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人均固定资产净值7260元,1990年为13552元,1995年38622元,2000年提高到93162元,在重工业领域更为突出,从1995年45258元猛增到2000年的59550元。一般而言,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就业弹性系数趋于下降。考虑我国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取向进一步深入,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以及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特别是第三产业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些因素将会使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有所增高。如果将未来我国就业弹性系数设定为0.13,根据国内外权威组织机构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宏观预测结果,2000年~2006年间,我国GDP 年平均增长率为在7.0~8.0 %之间。按我国就业弹性系数设为0.13、GDP年均增长率为7.0%和8.0 %两种方案,对我国未来劳动力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状况进行预测。

二是结构性矛盾。当前扩大就业的难点,除了总量矛盾之外,结构性矛盾也十分突出。 主要表现为:首先,就业的产业结构矛盾。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过早排斥就业,而第三产业是进入壁垒最多的行业,极大限制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及其扩大就业作用的充分发挥,形成了突出的结构性矛盾。由于内需不足,生产能力结构性过剩特别是纺织、机械、煤炭、冶金、森林、军工等传统行业和资源型产业的衰退,造成就业大幅度减少。而新兴产业发育不足,没有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的就业岗位,使第二产业特别是制造业从吸纳就业的重要领域,转变为排斥就业的主要领域。与此同时,我国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由于体制、政策和观念等方面的约束,使得其发展水平滞后于工业化水平和经济总发展水平,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没有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与世界上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低于十个百分点,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的差距更大。

其次,就业的所有制结构矛盾。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公有制经济所占国家经济总体的比重逐步减小,国有大中型企业大规模减员,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一个新的阵地。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大量中小企业发展受多方面制度和政策方面约束,难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剧了就业的所有制矛盾。国有企业大规模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新增就业岗位主要依赖于非公有制经济创造。据统计,1991年~2000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658万,而国有企业减少就业岗位2244万,集体企业减少2049万。但是,目前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创造就业岗位是自发性的结果,基本上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上的支持。而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在经济政策上,与外企、国企待遇不平等,在市场准入方面,受到许多限制,在经营环境方面,承受乱收费等较高的经营成本。

第三,就业的区域性矛盾。我国资源型产业、传统制造业及国有经济在地域上的集中,而跨行政区域的就业又受到许多局限,形成就业的区域性矛盾。我国传统制造业和国有经济布局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依托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地域上集中,形成传统工业、国有企业的密集区。由于资源枯竭、传统产业衰退,国有企业改革形成的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失业,集中在地区上形成突出的区域性矛盾,使这些地区的就业压力大,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辽宁、黑龙江、四川、重庆、湖北、陕西等省份的就业压力大,而浙江、福建、江苏等省份的就业压力相对较小。

第四,就业的素质矛盾。科技进步、技术更新、新兴产业兴起,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得素质科技和文化较低、或技术单一的劳动者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而失业或难以就业,与此同时,一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又不能满足甚至后继无人。据统计,在全国7000万产业工人中,初级工占60%,中级工占35%,而高级工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则明显不足。大量失业和待业的人员中,主要是低技能和无技能者。

3、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决定》强调,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都要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从扩大再就业的要求出发,要做到四个“注重”,即在产业类型上,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这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的就业政策指明了方向。

第一,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总量。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经济增长是扩大就业的前提基础和条件。从最近十几年我国的实践情况看,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大约可增加70万~100万个就业岗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在5%以下时,失业人员就会明显增多。因此,任何时候都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主题,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根本保障。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家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6年发行建设国债8000亿元,带动数万亿元社会资金,用于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经济持续增长。1998~2002年国债项目投资每年带动经济增长1.5~2.0个百分点,直接创造数百万个就业机会。因此,实施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扩大就业和减少失业的根本之策。1998年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实际增长速度仍然低于潜在的增长能力。到去年底,居民本外币储蓄高达10万亿元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为2864亿美元,每年吸引外资在500亿美元左右。但银行总体上出现存差,资本的利用率不高,资本的产出率也不高。加上劳动力的无限供给,应该说,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的空间是存在的。近几年,以住房、家用轿车、计算机、通讯设备、教育为代表的城镇消费热点逐渐出现,合理的消费结构正在形成。长期困扰经济发展,制约市场需求的“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广阔市场已成为共识。只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加快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建设,疏通投融资渠道,中国经济是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高速度增长并增加就业岗位。

第二,开展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劳动者的创业与就业能力。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大力加强人力资能力建设,是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强国的根本途径。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发展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是适应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则是根据中国人力资源特别丰富的国情提出来的。通过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提高我国人口的科技素质和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加快速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努力把我国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的过程。世界上一些人口密度同我国相当甚至还要大的国家,以及我国一些人口稠密地区,之所以能够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和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结合建立学习型社会和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积极推进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的重大作用。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劳动力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促使劳动者尽快就业、再就业和稳定就业。一是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重点由保障基本生活转为鼓励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职工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训,提高本职工作、革新创造和转岗能力。三是开展城乡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四是发展现代远程教育,面向西部和广大农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

第三,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发展:不同产业对就业的贡献是不同的,一方面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我们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既要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更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就业增长弹性大,劳动密集、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并存,在吸纳劳动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根据统计,第三产业增加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平均增加就业岗位是第二产业的5倍。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长期滞后和缓慢,1990~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9.3%,而第三产业增长仅为8.4%。2002年,我国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3.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占70%左右的水平;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为28.6 %,美、日、英、法等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为60~75%,即使是发展水平与我国相当的发展中国家,这一比重也大多在40~50%。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争取到2010年,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从业人员比重提高到45%。与此同时,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有效扩大就业途径。目前,我国登记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吸纳就业人口占75%。实践证明,凡是企业多而且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就业压力就小;而大企业多,中小企业发展不起来的地区,就业压力就大。现阶段关键的问题是要为中小企业的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放宽限制,简化手续,减轻负担,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同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新创立的中小企业,如果新增就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在给定的期限内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各地根据本地制定就业援助计划,预算单列资金,对于雇用下岗职工的,可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补助等政策优惠。要注重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吸纳就业方面的作用。我国已经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而且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2001年低,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和外资经济吸纳的就业人员达到9500多万人,占城镇全部就业人员的40%。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使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税收、投融资历、土地使用权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它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消除体制性障碍,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强做大,使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健康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第四,建立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法律体系。深化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有序流动,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要针对目前就业中面临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许多有益经验,总结各地区一些成功的做法,制定我国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积极探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改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推动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多方式搜集、分析和利用信息。对就业和再就业人员实行“一站式”、“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如为就业人员进行市场、政策等多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对兴办企业实行几年的免税孵化期,利用有财政拨款的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失业人员免费开展技能培训等。应尽快制定和完善《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就业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建立一支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流程规范、方式灵活、运作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制健全、运行规范、竞争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周到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社会救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底线。要积极筹措社保基金。对于在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就业的各类职工,都应该创造条件,进入社保覆盖范围,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障金,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现阶段,国家和地方财政都要拨出一定的资金用于非自愿失业人员的保险和救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突破传统就业模式,倡导自主灵活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多种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与发展是对传统就业模式的一次深层次的变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人民生活达到一定水平的结果。它适应了企业科学经营、人们更新知识、职业流动、照顾家庭和提高生活质量等多方面的需求。日本政府在第九个雇用对策基本计划(2001~2010年)中提出:“通过推进非全日制就业,家庭就业及扩大派遣就业领域等就业政策的实施,使多种灵活就业得以顺利发展”;美国劳工部在1999年《美国劳动力报告》中指出:灵活就业满足了产品和服务要求的劳动力调整,和不灵活的人力资源政策相比具有比较优势。国外政府的肯定、支持态度是今后灵活就业发展的动力。另外,据英国剑桥计量经济学咨询公司研究推测,到2010年,英国1/3的工作将是非全日制,未来10年,大多数新创就业机会几乎都是非全日制;欧盟各国周工时在1~31小时的劳动者总数1995年为2960万、2000年为3400万。预测到2020年将达到4100万;另据国际远程就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1999年美国远程就业劳动者为1570万,2000年增至3000万,预测到2010年则可达到4000万;1999年欧盟15国远程就业劳动者总数为145万,预测到2004年可达到3000万,但比美国提前三年,即在2007年可突破4000万。发达国家各种形式社区服务人员,约占就业总人口的20~30%,发展中国家为12~18%,而我国只有4%。通过对国外各种灵活就业方式现状的介绍、分析可看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仅非全日制就业和临时就业就占到就业总量的30%多,再加上自营就业、独立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等其他就业形式,灵活就业总量可达就业总量的50%左右(平均值);在发展中国家,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平均约为就业总量的55%,再加上其它灵活就业方式,灵活就业规模更相当可观。而且各种灵活就业几乎遍布于各产业、行业及各类职业,适用于各类不同层次的劳动者群体。这不仅说明各种灵活就业方式适用性很强,具有普遍意义和强大生命力,也说明国外劳动力市场灵活,具有宽广的包容性。我国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实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广泛推行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和弹性工作制,支持以灵活多样的方式从事各种劳务活动,以开拓出巨大的就业空间。目前,我国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关键在于转变劳动者择业观念,摒弃只有“正规就业”或端“铁饭碗”才算就业的传统观念。为了推行灵活就业,要深化用工制度,完社会保障体系,使灵活就业人员同样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免除后顾之忧。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撰写) 

   中国网 200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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