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六大明确做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战略决策,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方针。这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着眼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无疑为促进东北地区的经济繁荣,为东北地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的机遇。
东北老工业基地在20世纪50~60年代,曾有过辉煌,堪称国家工业化发源地或重要基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步履蹒跚,负重前行,计划经济的负面影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始暴露,国有企业历史上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充分显现。在东北这样一个国有企业高度密集,国有资本高度集中,计划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的区域,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改善所有制结构、加速扩张东北经济规模、增强经济内在活力的振兴之策。因此,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将其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实现超常发展。
据国家权威部门一项最新调查,中国民间投资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重已接近40%,投资方向正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地方经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城市化建设和国企改革等热点领域发展。10多年前还鲜为人知的我国民营企业,从拾遗补缺逐渐成长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2003年以来,东北非公有制经济显现出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经济运行整体情况较好,规模企业支撑作用增强;二是项目投资增长迅猛,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三是民营经济园区化和集约化发展态势明显;四是民营企业积极收购中小企业,国有中小企业转制步伐明显加快;五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全面提速。这些都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了良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结果。未来几年,东北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将成为竞争性领域的重要力量。在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同时,做强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经济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战略之一。为此,我们就发展东北地区的非公有制经济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群众,推动东北地区思想大解放。东北老工业基地非公有制经济能否迅猛发展,观念转变将起着决定性作用。东北地区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间最长,影响最深,由于传统体制和思维模式的惯性和改革的相对滞后,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受到制约。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3]11号文件精神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破除传统公有制观念,树立新的公有制观念;破除“所有制等级论”等传统观念,树立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观念;破除单独使用行政手段的思维定式,树立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振兴的思想;要不断深化对东北地区情、省情、市情的认识,进一步理清和完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路;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善于学习借鉴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验,并结合实际加以运用。
二、建议国务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措施之一,定期检查、研究东北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在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发[2003]11号文件中,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研究东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走向,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每年召开东北振兴战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讨会,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和先天缺陷等问题及内外施治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三、建议加快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程。要尽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服务;认真研究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重组门槛的政策,用非公有制机制激活“国有存量”。有关政府部门要注意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中小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加快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迅速形成规模优势。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行公司制改造,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快建立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资产组织形式。
四、建议最大限度地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一切行业和领域。目前,政策上已经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准入领域,但实践中仍然遇到了市场准入的障碍。据了解,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交通、邮电、高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仍较困难。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市场进入难的问题。凡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投资领域,如保险、银行、电讯等行业,都应首先向国内非公有资本开放,允许非公有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凡是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中小型金融保险机构、非义务教育领域和旅游产业领域;经营性医疗领域应尝试向非公有资本开放,服务业要打破垄断体制逐步放开。要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要消除政策歧视,使非公有制企业拥有与其他企业同样的市场环境。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清除和废止各种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政府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经营、增项、转业等各个环节的审批限制,提高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意识;要通过公正、公开的审判和执法行动,维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让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公开竞争。
六、要引导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明星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重点支持优势产业发展,要拿出资金扶持骨干非公有制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经营,积极开展国际与区域经济合作;要建立政府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的信息平台,将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意图顺利与非公有制企业交流。在发挥明星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同时,更要注意大量存在于第三产业的中小非公有制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它的发展能够最广泛地吸纳就业,尤其是低端人员就业。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自身建设,营造符合时代特点的企业文化,增强内部集聚力,培养核心竞争力,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使非公有制经济真正成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力量。
中国网 200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