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加强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安全责任制。坚持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
[背景]
截至2月15日,今年全国共发生2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其中26起发生在公共安全领域,占特大安全事故的96.3%。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迎春灯展发生特大踩踏恶性伤亡事故,造成37人死亡。
去年,广东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8.6万起,死亡1.26万人,其中特大安全事故7起,死亡131人。
[求解]
加强安全立法
广东团的黄炳章代表指出,2002年通过了《安全生产法》,加上早前通过的有关消防、交通安全方法的立法,以及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应该说国家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应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但这一体系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立法规定原则性太强,缺乏一定的操作性;一些立法层次不高,适用力不强;相应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未完全建立,或者虽建立而条文简单,不能起到真正作用。
因此建议健全立法,对有关法律作详细梳理,废除不合时宜的规定,增强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强化政府、社会、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责任。
源头保证资金投入
全国政协委员、合肥工业大学教授邓善熙委员认为,科学管理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关键。首先对企业和营业性场所等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时,对安全保障措施实施一标否决制。其次,及时取缔未经合法审批的非法经营企业和经营场所。对劳动场地的安全与卫生条件进行强制性管理。为此,必须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监督、企业具体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长效机制。纵向延伸到镇、村,横向到车间班组,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尽快出台“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及设备投入上,不得低于固定资产投入总值的5%”为内容的全国和地方性法规。真正从源头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方面所投入的基础性设施资金,建议在企业上缴所得税中采取先征后返的政策。以此保证企业在安全生产硬件设施投入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财力保证。
建立街道乡镇监管机构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陆锡蕾委员建议,建立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弥补安全监管力量的不足。街道办事处作为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一级政府的职责。为了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的属地管辖,应当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主要负责辖区内中小型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管,接受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这个监管站除安全生产外,还应肩负起消防、环保、社区公共安全、家庭居民安全等相应职责。
尽快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中介机构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按市场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满足众多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提高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记者/功伟 胡键 晖辉 苏冬 冰冰 蜀梅)
南方日报200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