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一条引人注目的内容,即在宪法中增加有关人权保护的规定: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10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杨正泉先生日前在接受中国网专访时表示:这是中国第一次将“人权”这个概念鲜明地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对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
杨正泉解释说,中国的人权事业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指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28年。在这个阶段,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争取民主和人权,领导中国人民进行了不屈不挠的革命斗争。第二个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在这个阶段,中国人民真正站起来了,中国的人权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获得了根本的政治保障。第三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现在。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走向富裕,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第四个阶段以这次把人权概念写入宪法为起点。现在国家对人权更加重视;今后,中国的人权事业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向更深入、广泛和全面、协调的方向不断发展。
杨正泉表示,关于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的宪法修正案一旦获得通过,势必将大大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杨正泉说,首先,宪法修正案的贯彻实施必将引起全民对人权事业的高度重视。其次,一些与人权相关的机关和机构将会加强对人权的研究和推广,同时还将会涌现更多的人权研究机构。再次,中国将会根据宪法中关于人权的规定,对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突出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精神,使人权事业的发展获得更加具体的法律保障;另外,人权入宪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今后中国新的法律的制定。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是,为了实施贯彻宪法修正案,国家将在公民中普遍开展人权教育,广泛介绍人权常识和中国的人权状况,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针对公民的人权教育是中国的物质、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也有利于推动全面建设小康事业和促进社会进步。
杨正泉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之后,将成为一面旗帜,表明中国政府对人权的鲜明态度并体现中国对人权的法律保障;同时,这也将有力地推动中国对外人权交流和合作,有利于国际上了解和理解中国人权实际状况。
杨正泉指出,本次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很多其他内容,包括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和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等,都与人权保护密切相关,都有利于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网 200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