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2004年3月12日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常务委员会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人民网200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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