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的社会治安与“严打”整治
刘仁文 樊在勤

(节选)

一 “严打”的基本做法和主要成绩

1.“打黑除恶”斗争取得重要进展

早在2000年12月,公安部就在全国部署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打黑除恶”被作为重中之重来加以贯彻。据统计,截至2003年3月底,各地公安机关摧毁了631个长期称霸一方、拉拢腐蚀党政干部、无恶不作、民愤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打掉了14000多个街霸、市霸、村霸、厂霸、矿霸、行霸等恶势力,抓获黑恶分子10万多人,破获刑事案件15万多起,缴获各类枪支近5000支;收缴没收黑社会性质组织资产5.3亿元人民币,查封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经济实体646个,取缔其经营的赌场909个、霸占的集贸市场301个,查封、没收其霸占的建筑工程144个,矿山154个,有力地配合了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此外,各地还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挖出了一些党政、司法机关的腐败分子,清除了一批害群之马。

2.刑事发案率总体有所下降

以北京为例,2001年北京市刑事发案数比2000年下降6%,2002年刑事发案数又比2001年下降8.5%,比2000年则下降14%。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6万起,打掉各类犯罪团伙4.4万余个,其中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31个。两年来,杀人、放火、爆炸、伤害、强奸、抢劫等危害严重的犯罪案件明显减少。特别是成功侦破了系列“打闷棍”案和“扎针”案,“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清华、北大爆炸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得到群众的好评。再如黑龙江省,2001年4月至2003年2月底,全省共立刑事案件26万起,破案15万起,破案率达57.4%。全省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1116个,捕获成员5569人,其中公安部挂牌的32起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全部打掉。两年间共抓获网上通缉的逃犯20万人。强有力的打击,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2002年全省刑事案件比2001年下降1.4%。2002年全省发生爆炸案、绑架案、杀人案比2001年分别下降47.4%、16.3%和2.2%。“严打”整治斗争以来,全省共收缴非法枪支1万余支,子弹22万余发,炸药207余吨,雷管41万余枚,涉暴涉枪案件2002年与2001年相比下降47.4%和46.3%。

从全国范围来看,2002年全国刑事案件比2001年下降2.8%,据公安部负责人称:这是过去10年来刑事发案率第一次出现下降,而且下降幅度还比较大,因此,2002年“是全国‘严打’整治最成功的一年,是打防结合、以防为主取得成果最大的一年。”另据统计,2003年1~8月,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又比2002年同期下降0.9%。参见《人民公安报》2003年9月30日。

3.治安乱点地区得到整治

仅在2001年,全国各地就排查出1.8万余个治安混乱的地区和部位,经过整改,已有1.2万余个地区和部位改变了面貌或初见成效,占到排查总数的65.1%。2002年,各地又新排查出治安混乱地区6817个,经过整治,大部分地区也得到了改观或正在改观。

再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确定的全市77处治安重点地区的刑事案件下降了61%、治安案件减少了70%,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机动车盗窃等侵财案件则下降了16.5%;2002年确定的全市22处治安重点地区,经过集中整治后,刑事案件发案下降了60%。检查结果表明,在这些整治后的治安重点地区,群众安全感的满意率上升到90%以上。黑龙江省在“严打”整治斗争期间,共排查确定了802个治安混乱地区,并全部改变治安面貌。两年间,全省共查封取缔从事“黄、赌、毒”活动的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2280个,网吧721个,查办“黄、赌、毒”案件2.9万起,其中破获毒品案件5754起,比前两年增加57.5%;整治治安问题较多的企业63户、学校及周边地区509个;整治重点路段228个,排查交通隐患6589项(次);排查登记流动人口88万余人(次),登记出租房屋13万余户(次),抓获犯罪嫌疑人4051人;对3年来回归的近4万名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登记,列入重点帮教对象1.25万人。广西在2002年4月,深入开展了一次细致的治安问题大排查,结果排查出治安混乱地区和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地方1021个,经过一番整治,治安状况明显进步的达98.7%。

4.治安防范工作得到加强

各地首先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县(市)和乡镇、街道综治办的建设,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建设以及基层调解会和治保会的建设。据初步统计,2002年全国各地共排查出矛盾纠纷84.9万起,调处、化解了73.1万多起,调处成功率达到86%。其次便是以“110”、“社区警务室(站)”和巡警为骨干,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内部单位防范为基础,大力构建群防群治网络。

5.群众安全感上升

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11月份的全国群众安全感抽样调查,较之2001年,认为目前社会治安“安全”的百分比提升了4%。参见《人民公安报》2003年3月4日。另外,北京市的一项统计结果表明,2001年底有45.1%的居民认为社会治安状况“好”或者“较好”,比2000年调查的结果提高了8个百分比;2002年有61.9%的群众认为社会治安“好”或者“较好”,比2001年又提高了16.8个百分比,比2000年提高了24.8个百分比。山西省在2002年底的一次调查中,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总体满意率比2001年提高了8个百分比。

二 “严打”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①办案经费短缺的问题尚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②各地“严打”工作的开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办案质量堪忧。

③通过“严打”反映出一些地方的政法机关平时工作不力。

④在某些地方和部门,“严打”的成果没有得到很好巩固。

⑤对“严打”政策的监控和评估有待加强。

三 几点建议

①必须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②要妥善处理好“严打”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③要正确处理“严打”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④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出台一项政策时注意配套措施的跟上。

⑤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世界各国与犯罪做斗争的先进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网200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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