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重点抓好10方面工作

——王景川局长二○○四年一月十三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的讲话摘要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到2010年的总体奋斗目标是:

1.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2.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体系,大幅度提高管理和保护水平;

3.大幅度提高所有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应用能力;

4.大幅度提高专利审查能力,进一步改进审查质量,缩短审查周期,使审查能力建设与申请量的快速增长相适应;

5.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专利审查战略和策略,明显提高专利审批对国家经济、科技、贸易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6.基本建成独立自主、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能全面满足审查业务和宏观管理需求、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和全面的专利信息服务的现代技术和数据支撑体系;

7.培养起一支能够满足我国知识产权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的数量足、素质高、作风正、结构合理、积极献身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宏大人才队伍,拥有一批战略研究能力强、熟悉国际事务、精通和善于运用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

8.明显提高我国对世界知识产权事务的影响能力,扩大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模,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完善过程,切实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近期任务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近期应当重点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进一步把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是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要求,也是我们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好各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基础。

知识产权宣传工作要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更加充分地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宣传,及时、客观、准确地报道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重大事件,使知识产权意识日益深入人心。要继续在宣传方式的生动化、宣传渠道的多样化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宣传效果。要努力探索用多种形式,反映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关注的重大知识产权事件、案例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的进展。要继续把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与群众性发明创造、青少年发明创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知识产权宣传的社会基础不断扩大。

要把培训教育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以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工作局面。要继续强化经济、科技、贸易等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大力推动在大学本科设立知识产权必修课和增加知识产权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工作。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培训工作中的作用。

(二)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努力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努力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数量和质量。

要继续会同经济、贸易、科技等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在国家有关计划、重大项目和工程中,努力提高研究开发工作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避免落入他人的知识产权陷阱,把获取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专利技术产业化的规模与效益作为检验技术开发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

鼓励各地设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制定专利技术产业化扶植政策,以激励单位和个人在自主创新的基础上及时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加快专利技术产业化进程。各地在实施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时,也要注意避免单纯追求本地区专利申请数量的倾向,应着重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资助的实际效果。

(三)大力促进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的实施

大力促进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的实施,使这些技术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是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根本目的。各级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提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实施的特惠扶持政策,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的战略方针。尤其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以促进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避免产业技术空心化。要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的转移与扩散,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研究成果在取得知识产权并进行合理分享权益的基础上,由有关企业实施;对于国家投资且在一定期限内未实施的休眠专利,要制定相应的办法,促进其转让和实施。

(四)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事业单位是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主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的重要基础。

各级知识产权局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研究制定科研机构、高校的专利管理办法。

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涉及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及职能,知识产权管理在研发、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地位和作用,单位与发明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责、利的规定等。管理制度的设计,应有利于维护发明人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励发明创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的实施。同时,对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在合作、交往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权益分享等事宜,也要制定明确的规定。

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分类指导,使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的企业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更加适合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要组织力量,在搜集整理现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办法的基础上,编辑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办法示范文本,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借鉴。在对高新技术企业、工程中心等的考核评定中,应当明确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作为达标考核、验收的必要条件。

(五)加快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建设

从2004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国家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密切合作,按照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慎密组织、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整合各种资源,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行业和领域,基于Internet网络及技术,在统一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上构建不同专业和领域的专利信息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库群;开发适合国内检索方式与习惯、界面统一、面向公众的通用检索系统,为公众提供高效的专利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专利信息的专家咨询系统和专利战略分析系统。

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特点,以电子政务的方式,利用国家骨干网和信息安全技术,建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指定试点城市之间的统一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的互通与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

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对于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市场竞争状况,知己知彼,制定正确的技术研发、产业发展和投资战略,避免盲目决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决策者可以了解自己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壁垒以及尚存的发展空间,从而选择恰当的发展路线,规避对手的制约,争取主动。我们要在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科研单位中,大力提倡在项目立项前进行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提高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并给予各地方、部门、行业以相应的业务指导。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对于帮助政府部门、企业和科研单位及时准确地掌握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提前准备应对即将来临的竞争威胁,十分重要。

要重视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要在统计和分析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知识产权纠纷、产品和服务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等方面的历史演变、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当事各方的基本情况和国内外相似案例,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法律政策变化等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领域、当事主体、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程度、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发出警示。

建立预警机制要注意两个环节:一是日常的动态监测;二是对可疑信号进行详细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发出预警。预警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提前准备应对方案,特别是对涉及多个企业或整个行业共同的问题,更显重要。国家知识产权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提出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地方、各部门也应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开展好这项工作。

(七)完善保护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合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遵循下述原则:

--保护制度与国际规则相衔接。我国作为TRIPS协议的签约国,应当遵守承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之与国际规则接轨。

--保护力度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在TRIPS协议的框架内,我国在具体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承担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义务,同时,行使相应的权利。

--保护权利人利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相平衡;鼓励技术创新与促进产业化和技术的转移扩散相结合。

要抓紧制定《职务发明创造条例》,科学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建立鼓励职务发明的激励机制;规范职务发明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抓紧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权利行使的有关法规,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制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力滥用行为。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担负着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任务,发挥着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功能,必须切实加强。

要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保护的水平和效率;要支持和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善于规避他人权利、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的长效机制;要注重案例的收集与分析,注意总结侵权行为发生的规律,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扩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地区联合执法的范围和效能,努力从源头上切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有选择地公开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要实行日常性行政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严格查处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大力维护和整顿市场秩序。

(八)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知识产权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研究会)的建设势在必行。

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管理办法,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明确中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保护各方利益,遏止业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鼓励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发展,支持中介机构做大做强,重视对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要抓紧培养一批不仅能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而且熟悉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知识产权法律与实务技能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和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律师。支持和鼓励从事专利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和许可转让业务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要充分发挥专利保护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发明协会等各种类型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作用,使它们真正成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发挥它们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九)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

目前知识产权试点试范工作和推广工作包括城市、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四个层面。要通过完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规程和办法,不断深化试点内容,突出不同试点的工作重点和特色,形成以试点示范为基础,以推广为目的的链条,促进城市、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的快速、深入发展。

城市试点工作要继续突出为城市经济科技发展战略服务的原则,围绕发展城市整体经济实力和发展城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重点抓好城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与城市经济、科技发展战略有机融合的工作。各类产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重点放在产业园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的改进与完善方面,抓好国家和地方各类优惠政策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的工作。企事业单位的试点工作要把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建设作为重要突破口,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能够比较自如地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企事业单位。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主要摸索运用专利保护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一般规律与做法。要注重试点工作的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每年要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若干示范单位,把它们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提炼与推广。

(十)大力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

大力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自身建设,是适应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和国内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当前推动各项知识产权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把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要全面负责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同时,按照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重点抓好政策环境建设,提高协调、管理能力与水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改善人员专业和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管理素质和专业素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按照上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突出对地方、行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业务指导和服务的职责。 同志们,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更加光辉的前景已经充分展现在我们的面前;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加快发展的历史重任,已经落在我们肩上。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继往开来,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使知识产权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应有的贡献而努力奋斗。

知识产权局网站  2004年01月14日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电话: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