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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评价体系的主要功能是客观评价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真实水平,为国家和地区制定和调整现代化战略与政策提供现代化水平坐标。同时,它还能为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的监测评价、诊断评价等提供国际参考水准。它有三个组成部分,不同部分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表5-2)。
第一次现代化评价,主要反映被评价对象完成第一次现代化的程度(第一次现代化水平与发达工业化国家1960年平均水平的相对差距),用“第一次现代化实现程度”来代表。1960年发达工业化国家已经完成以工业化、城市化和民主化为主要特征的第一次现代化,随后它们向非工业化、非城市化(郊区化)和信息化转移。如果被评价对象第一次现代化水平达到发达工业化国家1960年平均水平,就表明它已经完成第一次现代化。第一次现代化评价,主要适用于没有完成第一次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
第二次现代化评价,主要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展水平,用“第二次现代化指数”来代表。1970年以来,已经完成第一次现代化的发达国家,先后进入以知识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为主要特征(其他特征有非工业化、非城市化或郊区化等)的第二次现代化。2000年已经有12个国家进入第二次现代化的发展期。根据第二次现代化理论的预测,第二次现代化大约需要100年时间。世界发达国家预计将在21世纪下半叶才能完成第二次现代化。第二次现代化评价,以最新年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基准值进行评价,主要适用于已经完成第一次现代化并进入第二次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
综合现代化评价,主要反映被评价对象的综合现代化水平与当年世界现代化先进水平的相对差距,用“综合现代化水平指数”来代表。综合现代化评价,以当年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参考值,如果被评价对象综合现代化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当年平均水平,就表明它在被评价的当年是具有世界现代化先进水平的国家或地区。综合现代化评价,主要适用于采用综合现代化道路的国家和地区,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可以采用。
(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 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
中国网 2004年3月1日